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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北地方办学经费来源概论

作者:jkyxc 浏览数:

清代河北地方学校以官办的儒学为主,辅之以书院、社学、义学。儒学以学田为经费主要来源,规章制度较为完备;书院、社学、义学各地兴办情况则千差万别,学田多寡不同,管理上也良莠不一。这些地方学校的存废兴衰都有赖于当地官绅义民的重视和资助,捐资捐田成为这些学校维持日常开支和校舍修缮的主要甚至是关键性经费来源。

有清一代,省级以下基本分为府、州、县等行政区。这些行政区域不仅担负着垦殖开荒、繁育人口、征敛赋税、维护治安等职责,而且还执掌着移风易俗、教化百姓、培育人才等事务。因此,各级地方行政区域都建立起各种教育机构:其中,府、州、县的儒学属于官方教育体系,有明确的学额限制和考课制度。此外,地方上还有大量的书院、社学、义学,这些则属于非官方教育体系。官方与非官方的各类学校构成了有清一代地方上完整的教育系统,所有这些学校的存废兴衰都与当地官绅义民的重视和捐助有着直接的关联。

清代延续了明朝地方上的教育制度,在清初几代帝王重视、倡行教化的背景下,河北各地兴办或复兴了儒学、书院、社学、义学等教育机构,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种:

(一)儒学

清初以来,朝廷大力倡行教化,重视地方办学。尤其是作为官学的儒学,也就是地方上的公立学校,是由各府、州、县设立的供生员读书的正式教育机构。县级儒学通常简称为县学,州级儒学简称为州学,府级儒学简称为府学。由于很多地方的官府将儒学与孔庙结合起来,共建一处,因而也称“文庙”,或“庙学”“学庙”“学宫”。作为官学,首先,所有儒学都应一体遵守朝廷颁行的教育宗旨、规章和法规,尤其是“学生守则”,如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并被各儒学刊刻立碑的“晓示生员”八条。其次,所有儒学都有明确的学额,其数量是由朝廷明文规定的,并且有固定的考取、岁贡制度。如涿县:

县学■膳生三十人,增广生三十人,每岁科两试,各取文童一十八人为附学生,其■膳生间岁一贡成均。又岁试,取武童一十二人为武生。自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停科举立学堂而此制遂废。①

第三,所有儒学中的生员都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免其丁粮,厚以■膳……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②总之,官学有着正规的管理规范、正规的习课制度和各种特殊待遇,直至清末废科举、立学堂。

此外,作为各级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官学,儒学的数量也是较为固定的。就县一级行政区而言,只有一处儒学,即县(儒)学。治府辖县,除各县都有一所儒学外,治府所在县城还有一所府学,如永平府治所在卢龙城内,卢龙城里既有卢龙县儒学,又有永平府儒学。州辖县也是如此情况,如蔚州设在蔚县城内,城里既有蔚县学,又有蔚州学。总体来看,县学在规制上低于府学、州学。

由于官学机构少,又学额有限,且都位于城内,无法满足众多生员学子的需求,尤其是穷乡僻壤的乡村。因此,许多名宦乡贤便在城内、在大乡巨堡、在村屯里,兴办了许多层次不等的教育机构,如书院、社学、义学等。

(二)书院

清初诸帝非常重视教育,除官学外,也积极推动书院建设,尤其是雍正时期:

我朝雍正十一年(1733年),诏京省及天下府州县各立书院。主以山长,莫不置膏火,以赡其身,优奖赏以鼓其志,其制视宋四大书院为尤备。①

因此,在朝廷号召和鼓励之下,各府、州、县也都纷纷重修明代书院或创建书院。与每级行政区只有一处儒学不同,各级各地的书院,或少或多,全无定数。如永平府所在的卢龙城内,既有府学、县学,又有孤竹书院、北平书院和敬胜书院;涿州既有州学、县学,又有古洹书院、鸣泽书院;承德府下各县有滦平县学、泺江书院;丰宁县学、凤山书院;平泉州学、平泉书院;赤峰县学、赤峰书院;建昌县学、秀塔书院;朝阳县学、凤仪书院,都为一儒学、一书院。宣化府最为复杂,除宣化府学、蔚州学、延庆州学、保安州学以及各县学等儒学外,府、州、县中都还有书院,甚至一城之内有两三处书院,如宣化城内有景贤书院、上谷书院、绿阴书院,蔚县城内有蔚州书院、暖泉书院,甚至某一书院还在一县或多县内开设分院,如二贤书院在怀来县有两处,在赤城县有一处。

书院虽然在形式上有别于儒学,但又与当地的儒学一样,属于本地较高教育机构,在地方教育中甚至起着比儒学更重要的作用。如乐亭《新建尊道书院记》载:

夫书院所以佐学宫以造士也。……我朝诏天下郡县,皆立书院。则书院之设,与国中之学等。聚一方之士,肄业于中,以成就其德行道艺,而官师训课之,而升降之。信乎!造士之法,莫良于此矣。②

由此可以看出书院在当地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书院的管理也较规范,大都定有规章制度,“延名师,立学规”。尤其是唐县的唐岩书院和栾城县的龙冈书院,前者的章程有14条,后者的章程多达20条,令人印象深刻,可谓清代书院中管理最完备者。但书院不像儒学那样,它们没有明确的等级,如宣化府学与宣化县学同在宣化城内,两者有等级高低之分,但宣化城内的景贤书院、上谷书院、绿阴书院则不分等级。

(三)社学

社学始创于元代,明清相沿。清初,“顺治九年题准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充补社师,提学查考。雍正元年覆准,州县社学多在城乡,民不能到学。照顺治九年例,州县于大乡巨堡各立社学”。③“五乘之都,百家之社,莫不有学。”④可见,清代的社学,主要设立在“大乡巨堡”,即相当于现在的乡镇一级。如宣化府有宣府左卫社学、宣府右卫社学、宣府前卫社学、南关社学、雕鹗堡社学,延庆州“灵照寺西、西水门东、真武庙西、红寺屯、双营屯、新桑园、下板桥、泥河屯、榆林屯、永宁卫东、终食屯、周四沟、黑汉岭、四海冶、靖安堡,社学各一”。⑤上述社学所在地都是大乡巨堡,都是乡民易于集聚之地。

除这些大乡巨堡外,有的城内也有社学,如抚宁县除洋河庄社学外,还在城内的云从书院内设有社学。龙门县(今张家口赤城县龙关镇)“康熙四十年,知县董绍儒于明伦堂西建社学三间,左右厢房各三间,墙垣小门一间”。⑥涞水县的城社社学虽在西关外,但紧邻县城。

(四)义学

义学也称为“义塾”,深受清代帝王重视,各级地方官员也多极力倡行。《宣化府志》记载: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覆准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雍正元年谕各直省现任官员自立生祠、书院,令皆改为义学,以广文教。⑦

阜城县志记载:

国朝康熙间命天下州县各立义学,雍正间又申敕州县建义学。

康熙又专发上谕给直隶巡抚赵弘燮:

移风易俗,莫过读书,非此无可上进……宜于穷乡僻野,皆立义学,延师教读,以勉励孝弟,可望成人矣。①

在康熙、雍正的诏谕申敕下,河北各地的义学或兴办或重振起来。如永平知府王开云,因当地贫困,“穷人子恒有幼而失业者,书院难兼收”,②他不仅倡举建立了“端本义学”,而且制定了相当严谨的义学条规,这些在清代河北义学中是极为少见的。

义学大多建于距离府、州、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穷乡僻壤,以便乡里子弟就近求学受教。深入到乡里、村屯的义学,与设立在府、州、县等城内的儒学、书院和设立于大乡巨堡的社学相比,基本属于最基层的教育机构。它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村落中的乡民子弟,基本属识字童蒙教育。由于义学既能向上一级教育机构输送优秀学子,又能向乡村民众推行教化、振肃民风,因而深受清王朝的重视。

从以上各学来看,如果把义学比喻成现在的村庄小学,那么社学相当于乡镇的初中,县儒学和县城的书院相当于高中级别的教育机构,府州儒学和府州书院则级别更高。通览河北各地清代县志,自清初至清末,关于儒学、学院、义学的记载颇多,而社学极少,私塾更少。因此(且不论私塾),有清一代,儒学、学院和义学在地方教育上发挥着主要的作用,诚如《固安县志》所说:“学校之设,所以养育人材,书院、义学又以佐学校所不逮也。”③

“且夫书院义塾,学校之副也;乡贤名宦,圣人之徒也。”④孔圣人为“万民师表”,“有教无类”,一生极其重视教育,作为“圣人之徒”的乡贤名宦,也自然应该重视教育。在清代,各府州县的乡贤名宦不仅仅是地方教育的倡行者,更是儒学、书院、义学等教育机构的赞助者,没有他们的重视,没有他们的捐资献田,这些教育机构很难维持下去。

(一)儒学的经费来源

儒学虽为官学,但经费并不来自上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或相关财政部门,而是出自本级地方财政。儒学的经费所需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的经费。如教师的薪水、膏火和学生们的生活学习费用,这些开支基本来自于学田租。明清时期,地方各级官府往往掌握着一定数量的官田,其中一部分划归为学田。从文献来看,清初儒学的学田,绝大部分是沿袭了明代的学田,也有清初以水利、营田拨入的,或无主土地、百姓漏报土地被没入官府,划为学田。如涞水县,其所有学田坐落并银钱数目是所有县志中最详细的。其中,原有学田三顷多,续捐地五顷八十五亩,新置地(新典买)三顷六十二亩,新报地十顷余(全为同治、光绪时报入),以上四项共地二十二顷四十余亩。再如宣化府,府学有学田四十多顷,坐落位置、地块大小、租谷种类、租钱数量都有详细记载,宣化府的赤城县也有学田千余亩。在知县的不断倡捐、劝捐、置买下,乡贤义民们也受到激励。如嘉庆十八年(1813年)定兴县乡绅陈廷梁捐学田八顷,⑤再如涿县志,道光十五年(1835年)民人窦树藩捐地四顷六十一亩八分六厘、咸丰四年(1854年)民人王忠、王信捐地二十亩、五年文生吴寿恒捐地二顷零二亩、同治五年(1866年)旗人王德清捐地九十六亩七分、民人李荫喜捐地十亩、六年民人耿明捐地十亩。⑥捐地者有乡绅、文生、旗人、民人,可见范围之广。

二是学宫(学署)的创办和后期的修缮等非常规费用。从记载来看,无论是创办还是修缮,官绅们的倡导和捐助都起着绝对主导的作用。如《永清县志》载:

教谕学署在南街关帝庙前,雍正九年,署教谕丁酉科举人王锡蕃率诸绅士捐资以助,购屋一区以为学舍。乾隆三年(1738年),生员司有栋捐买徐文度空地基,为儒学官署后路。⑦

再如抚宁县儒学,康熙八年(1669年)时倾圮已极,知县王文衡劝“合县输助”修葺,得到响应,“乡绅冯泰运捐二百金,修葺大成殿五间,东西庑各五间”。⑧康熙十八年,该县学署“倾圮不支,知县刘馨、教谕辛进修捐俸重修”。①由于上级或中央相关机构几乎从未拨过教育经费,因此,在“官不修衙”的时代,也只有那些重视教育的官绅们自己捐俸、捐资了。虽然各地方志无载的庸官很多,但只要有官员重教、助学,一定都会有碑记、有美誉,以功德传示后人。

(二)书院的经费来源

书院是地方高级教育机构。由于书院是私学,其办学经费基本上是靠地方官绅捐助,而非官府拨款。如抚宁知县钱■捐置“桃树园地一顷二十九亩”②创办骊城书院。有的书院创建时就经费充足、规模盛大。如道光五年,涿州牧秦承霈筹建鸣泽书院:

时陕西巡抚卢坤以忧居里,倡捐落成。共捐银一万余两,于参府胡同构房一所,为斋舍三十余间,余置地二十八顷有奇,岁得租息制钱八百余吊,充书院公用,立有碑记。③

有田数顷乃至十余顷,在河北众多书院中,已是很大规模的了。鸣泽书院既有捐银一万余两巨资,又有田地近三十顷,经费当然更为充足。

书院的生存和发展,还有赖后继者们的重视和经费上的不断增补,如涞水县的涞阳书院:

道光十三年,经前县令史宝徵率绅士刘统淑等,于北门内路西买地基四亩零,内建讲堂三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十七年,县令鲁杰倡建大门三间。同治十二年,县令张士钅金增建南房三间,讲堂两旁耳房各一间。每年院师修脯暨生童膏火议定,开支租项生息银钱,但支利息,不准动用成本。

即使如此,后来也因“历时久远,租项积欠至千余串之多。嗣经前县令张■逐一责偿,陆续收到京钱八百千文,将此项添建大门,内东西两厢,并新置桌凳一堂。光绪七年(1881年),县令王兆骐因库房契尾,历有盈余,禀请督藩各宪,每岁津贴书院京钱三百五十千文,以增修脯膏火。奉批准,由绅士赴县具领提拨,永远照办。光绪十七年,县令何承绪、高楷先后查明乐平等村柏木共六百(1891年)余段,禀请督宪准归书院,变价共卖京钱一千二百串,发商生息,以充经费”。④这段史料详细记载了涞阳书院自道光十三年至光绪十七年(1877—1891年)共计55年间,多任县令不断添建书院建筑、增补经费的情况。

除了这些州牧、县令等地方主官,生员、邑绅、乡民也往往捐助书院。如武强县萃升书院,民人张义捐地“四十九亩”,“岁收租钱,京钱十八千零,以资书院公用”。后来知县彭■“捐银一百五十两,邑绅张鹏冲等合捐银四百两,造讲堂、寝室各三间,两廊书斋十四间,并刘公祠。邑之绅士又捐金生息,以为膏火之资”。⑤定兴的河阳书院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知县梁宝书同邑人鹿传■等创置。定州贞文书院为光绪六年(1880年)州牧朱闰保与合邑绅士共议捐资创建。虽然其它官绅乡民也有捐助,但地方主官仍是创办书院、捐助书院的主体。

(三)社学的经费来源

社学经费也主要来源于社学田,社学田也多出于官绅义民。从清代河北地方志来看,基本分为两类情况:

一是以知县为代表的官员通过种种方式增加社学田。首先,最常见的是直接捐置田地。如抚宁县,城内社学一所,康熙初年“知县王文衡置田一百五十一亩”,“康熙十年(1671年)知县谭琳捐俸二十两增置田五十亩”。⑥康熙十四年(1675年)知县刘馨捐资修葺社学建筑,康熙十九年知县赵端捐“荒地四十二段,共一顷四十亩三分七厘”。⑦从抚宁县志看,该社学之所以存续时间长,能留存详细资料于后世,全靠这几任知县的共同努力。该社学在学田不断增加,即办学经费不断增长的同时,其办学规模也不断扩大,从王文衡时“延塾师一人”发展到了赵端时的“延塾师四人”;教师薪水从原来的“修金十二两”增到“每年修金三十两,按季支领”。⑧可见,社学的生存和发展同样与地方官员的重视、捐助有着直接的关系。其次是官员划拨某些田地的租谷(金)给社学。还如抚宁县,知县李■拨大兴寺香火租建立洋河庄社学,“岁给修金制钱六十串,由董事人延师教本堡子弟”。⑨由于该寺院广阔,田产丰厚,寺内香火十分旺盛,足以维持社学开支。从其它各县记载来看,官员对社学的支持和资助也大致是如上两种,如唐县:

康熙三年知县严钦谟价买民田三十四亩八分作为学田……令民佃种……每年租谷共十四石七斗六升。秋成,官收送社师,以代束修。三十五年,知县韩庚将民间自首地八十四亩,共租银八两四钱送入义学、社师收存。①

知县严钦谟购买并捐置了田地,而知县韩庚则是将罚没入官的土地的收入划拨给社学一部分。

二是乡贤义民们的捐助。由于社学分布在大乡巨堡,与乡民关联更紧密,也更易于乡民捐助。如束鹿县城北的北郭村:

(顺治元年)生员赵尊珠、乡民董光朝、李春秀等,谢村乡民梁应龙等……立社学会,每月一会,入钱百文。公举赵朝翠等掌管出纳子母。顺治十八年,置学田二十亩,岁积租粮。自康熙五年至九年,又置学田四十余亩,尊珠种地三十亩,充束修,教乡弟子。余三十余亩租银,公举张志等经营子钱。创建馆舍以栖社师,立石。

城西北的白店村:

康熙七年,乡人时增、谢皇恩、王加有、时应登、时应乾创立,置社师房一所,学田二十亩。时增又捐地二十亩充馆谷。②

这两处社学都出自民愿,既置学田,又建房舍,经营利息,自治管理,很有气象。

(四)义学的经费情况

虽然清初各帝大力倡导义学,但政府同样不拨付钱款,其设立和运转经费则主要来自官绅捐资和地方捐田。如涿州城内的义学:

知州林靖光以涿既立书院,必应有义学,培植童幼,而苦无经费,乃自捐廉俸,按月给师徒膏火……(后)升开州,犹按时寄涿……道光十四年,官绅共捐京钱九千吊,发商一分生息。……同治三年(1864年),知州郝联薇履任,又倡捐,并绅富共捐银二千五百五十两,京钱五百吊,置地六顷四十余亩,收租作为经费。

涿州的另一处义学“在县西南孙家庄,生员康斌捐建,共置学田一顷六十亩有奇,每年得租作为公费”。③

官绅民等向义学捐资献田,成为乡里广为赞誉的义举,会被载入史册(地方志),甚至会得到官府嘉许。所以,有许多县创办了多所义学,官绅捐助也非常多,并大多沿续至清末改制。如定兴,自清初至清末光绪朝,前后兴办的义学有二十余处,只有少数停办。这些义学大多设在村落,除有官绅捐助外,多为本村人捐建。小一点的义学有学田数十亩,大些的义学有学田上百亩,足以供给乡村塾师的薪俸。如郑村义学,村民郭锦“施田四十亩,庄基一亩,瓦房三间,草房三间,井一”。马庄庄义学:

村人胡定施地基半亩,瓦房三间,地十五亩,王良辅施地十一亩,任维勋施地五亩,共地三十一亩。④

从总体情况来看,清代河北各县义学数量一般要远远多于儒学、书院数量,但每所义学受捐赠的田土、钱粮一般要远少于儒学、书院,大多如定兴义学那样。

由于官绅捐赠、置买、划拨田地给书院、社学、义学,有的还进行直接管理,致使许多地方的书院、社学、义学呈现出官办、官助民办的特点。且不论这些学校的性质,即使是作为官学的儒学,官员们个人捐资、献田,都不是职责内的事情。

然而,以知县为首的官员,他们倡捐、助学的行为,确实能够引领一方绅民踊跃捐资献田,使各学经费充盈起来,从而广布兴教重学之风。对比河北诸多县志,除儒学外,书院、义学数量多、存续时间长的县,往往还详细记载了大量的书院田、义学田,以及每块田亩数量、坐落、捐献人的身份、姓名、捐献时间;情况相反的,则记载极为粗略。这充分说明了重学之风、捐助之行、教育之兴三者的良性关系。

清代河北地方的办学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捐资助学是地方办学最重要的特点。从清代河北各地方志来看,各府州县各类学校的创办、复建和日常运营,都有赖于地方官绅义民的捐资捐田。这些官员既有府州县主官,又有主管地方教育的教谕、训导,还有众多生员、贤绅、富户,更有在外地高就的本籍官员。其中,地方主官往往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倡议者和捐助人。他们的姓氏、德行在各地方志的儒学沿革、书院碑记、义学善举中都得以记录保存下来。而与地方官绅义民的捐资助学相比,极少有上级拨款、财政补助之类的记载。此外,清初时期,一些地方府县的儒学残留了部分明代时期的官学田,但到清中后期,将官田划拨为学田的记载已极为少见。而自清初至清末,官绅义民们捐资、捐田以办学、助学的记载却屡屡有载。

第二,学田不能出售。学田地租是儒学、书院、义学、社学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不管是儒学学田还是书院学田、社学田、义学田,只要是学田,无论是官府划拨的,还是官绅捐献的,都成为官田,原则上官民人等一律不得出售、转让,以保证学田不被削减、侵占,但可以累积增加,如购买、受捐新的田地。在“千年田,八百主”的历史演变中,学田则是相对稳定不变的。稳定不减的或只增不减的学田,能够为地方办学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当然,儒学田的数量更具有优势,这也是各地方儒学一直存而不废的重要原因。

第三,捐田用于学校运营,捐资用于创办或修葺。当创办书院、义学之机,或亟需修缮儒学、书院之时,官绅们多会以捐俸、捐养廉银、捐银钱为主,辅之以捐田、捐房基等。对学校的直接捐资,基本是专款专用,绝大多数直接用于学宫、学院、义学的创办和修缮。而官绅尤其是绅民们捐献田地,主要用于维持书院生存和运转,如用作教师薪俸和学生膏火的费用开支。

第四,学田地租(恒产)与发商生息(动产)相结合。学校通过收取学田租(实物租和货币租),获得开支教师、生童的经费,这是主要的经费来源方式。但除了收取学田租,很多学校还采取本金生息的方式以获得额外收益。如云从书院“旧有田租二百余亩,发商生息,本银三百两”。①故城县二贤祠义学“知县张公■重建,筹款一千缗,发当生息,取月利一分,作延师之费,以期久远”。②将本金放给盐商、当铺赚取利息,一是将死钱变活钱,产生更多收益,更加确保了教师们的薪水、生童膏火费及相关费用等;二是降低了风险,如果投入商业运营,就会有赚有赔,而作本金赚取利息,则是稳赚不赔的。因此,这也是多数学校的开源办法。

第五,地方学校普遍具有助贫、助学性质。“以上学田收租银二十三两五钱四分,散给廪生、贫士。”③“散给廪生、贫士”是学田用途中最常见的话,“共收租银六十四两六钱,除清交钱粮外,尽数散给贫士,以资膏火;科岁两试,凡各生试卷,亦从此项输办理”。④“现今成本共大钱八千五百吊,每年生息共大钱六百八十八千文,以备支发生童膏火。”⑤学田租和本金生息都是为了维持学校运转、助学助贫寒,不仅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学习费用,就连每年两次考试的试卷费也都资助,这样既激励了所有生童,又免除了贫寒士子衣食应试之忧。所以说:“捐置学田有一定的义举色彩,或含有某些特殊意义,这成为激励士子发奋读书的积极因素。”⑥

总之,清代直隶地方各类学校办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以地方主官为首,积极倡议,并率先垂范,捐俸、捐养廉银、捐田,其他官绅义民也多踊跃捐资献田。这些官员和地方富户的善行义举,不仅直接振兴了地方教育,而且大大改善了民风教化,“刀剑斗狠之风一变而为礼让”;既引领人们向学趋善,又实现了官员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价值追求,乡绅富户由此也获得“为富且仁”、行善乡里、福荫后世、名载史册(地方志)的荣誉感。“史为今用”,了解和认识清代地方官员对当地教育的重视和贡献,看到乡绅富户们重教、助教的义举,对当代社会不无深刻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王玉亮,男,1973年生,河北永清人,廊坊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与河北地方史。

王培利,男,1969年生,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历史系出站博士后,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中国近现代史、中外文化比较。

【责任编辑:杜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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