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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回顾30多年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历程,在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引领下,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国家确立职业教育投入政策的初级阶段,二是逐步确立职业教育多渠道经费投入政策的具体化阶段,三是形成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政策阶段,四是期待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的历史新阶段。

关键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发展

作者简介:占小梅(1985-),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研究实习员,教育学硕士;马树超(1953-),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4-0019-06

从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来看,职业教育仍处于薄弱环节,其经费投入政策和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回顾我国30多年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历程,在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引领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方面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80-1991年:国家确立职业教育投入政策的初级阶段

所谓初级阶段,至少可归纳出五个“首次”:一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二是中央财政首次安排对职业教育一次性投入,并倡导企事业单位、业务部门、集体和个人等多元投入;三是首次在教育事业费中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四是首次提出各地区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五是首次明确提出适当收取学费用于职业教育的开支。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的倾斜政策,如“职业技术教育应有专项经费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支规定”;“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领导小组,吸收有关单位参加,统管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教育结构的调整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革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教育、劳动、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由此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开支由各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教育、劳动、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

自1983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提出,“为支持城乡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1983年中央财政对教育部门办的职业技术教育追加一次性补助费5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途径;由中央财政对教育部门主办的职业教育进行补助。此外,《意见》要求地方财政和学校也参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时,也应积极支持发展此项教育事业。要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半读,所得收入,部分作为办学经费,部分用于师生福利,以便逐步做到经费部分自给,减轻国家负担。”至此,初步形成了政府各部委、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举办中职教育的格局。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拨款上的力度,并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且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要提倡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这与1983年的《意见》政策相比,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再局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而是鼓励各种形式投入的积极参与,标志着职教经费投入多元化的开端。

1986年,《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对经费渠道问题确定仍按1980年的国务院批转《报告》和1983年的四部委《意见》规定执行,并进一步明确“对教育部门办(包括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中学的经费,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第179款教育事业费中已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规定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即,普通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均在地方教育事业费指标中统筹安排。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费预算。”这里“职业教育经费”科目首次在教育事业费中被单列出来,说明政府在重视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同时,对职业教育的关注也逐渐扩大。此外,延续1985年的政策,继续提出通过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等途径解决经费,并规定职教经费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统一掌管和监督。

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使“全国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人数超过普通高中的在校生人数”,在经费投入方面则指出“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厂矿企业等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表明政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部分企业等多种形式筹措职教经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决定》要求“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商议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这是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政策制定上首次提出各地区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强调了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职教经费投入的重要性;《决定》还提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可以收取学费,用于补充教学方面的开支”,从而使个人学费也成为职教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的途径之一。

二、1992-2001年:逐步确立职业教育多渠道经费投入政策的具体化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多渠道投入的政策,使得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一是提出了收取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职业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政策;二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地方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继续鼓励多元投入;三是提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款数额,在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方面形成了政策框架。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目标,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开始发生转变。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给出教育经费的定量评估标准和政策目标,体现了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拨款从此有了数量上的政策依据。另外,继续鼓励其他形式投入共同承担职业教育经费,《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可见,除了政府的拨款,学杂费、学校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教育基金也要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明确了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职业教育的保障条款共13条,约占总条款的三分之一,是贯彻实施该法的关键一章。《职业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同时提出“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重点在于鼓励其他形式等多种渠道筹措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表示今后职业学校要走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的路子。该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是1985年首次提出的,当时仅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而1996年起职业教育也可享受这一政策并且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另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对职工接受职业培训的费用,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此,各地区在制定生均经费标准时有法可依,各职业学校拨付职教经费时有政策可寻。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地方政府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校办产业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等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从法律上确保了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职业教育,这对解决长期以来职教发展经费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

1998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通过有关金融机构增加用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专项贷款数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渐增加职业教育专款数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设立职业教育基金”,《意见》进一步提出对职业教育多方投入的措施,金融机构应增加职教专项贷款和设立职教基金等。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从这时起政府教育拨款重点开始偏向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而在职业教育方面没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是一个相对不利的转折点,职教发展受到明显的影响。

三、2002-2009年:形成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政策阶段

2002、2005年的两个国务院《决定》等文件的密集出台,是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开始迈向成熟阶段的主要标志。其主要特征为:一是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二是中央财政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强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用于职业培训;三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四是进一步落实一般地区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五是建立了体现教育公平的国家助、奖、减、免等资助制度。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同时提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职业教育的倾斜政策,中央财政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此外,《决定》还鼓励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现了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决定》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仅明确了城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的比例,还规定了具体用途。另外,进一步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首次明确了企业培养职工应承担职工培训费用的比例。《决定》还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这是继1991年、1996年以来,国家再次以政策文件形式规定要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指出,“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明确了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是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和以往不同的是,2004年开始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范围打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办学方向正确、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一些办的好的学校,中央财政也可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强调了地方政府的投入,突出了职教专项经费重点要支持的对象。《决定》指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与2002年颁发的《决定》相比提高了比例。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的增加,自2006年起,一般地区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由2002年的“不低于15%”提高至“不低于20%”,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由2002年的“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30%”。《决定》再次提出“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这已是第四次把制定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写入政策规定。至此,从1991年至2005年的系列政策(包括1996年的法律规定)中,都已反复提出关于各地区要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要求。

2006年,教育部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同时颁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地方为主,落实分担责任,吸引企业参与,强化资金管理。建设计划的实施,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到‘十一五’末,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要达到普通本科的标准”。这不仅提出了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并要求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同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坚持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同时要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金融机构也要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还要求建立一系列体现教育公平的奖、助、减、免等资助制度。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中职学生资助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项政策,也是政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体现。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则提出,“十一五”期间培训15万名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的总目标,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万名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个人分担,具体分担方式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同一年,上海市教委和财政局依据《职业教育法》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的要求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从2008年起“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规范了定额标准的拨付金额:根据中职教育不同专业类型的生均公用经费需求分为7个等级,额度在1500-4500元之间,这样上海在制定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方面先行先试走在了前列。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资助体系的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此外,《意见》规定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资助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善了国家奖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金制度。

“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证实了投入政策的有效性。据《2005-2010中国职业教育经费发展报告》统计,全国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从108.98亿元增长到435.69亿元,增长了3倍。同期,地方普通本科学校从530.92亿元增长到1242.58亿元,增长了1.3倍。全国地方中职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从266.22亿元增长到828.72亿元,增长了2.1倍。同期普通高中从466.84亿元增长到1168.34亿元,增长了1.5倍,增幅低于中职教育,差距由原来的1∶1.8缩小到1∶1.4。2005-2010年,各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学费占事业型经费比例从61.57%下降到37.66%,下降了23.9个百分点。地方普通中职学校学费占事业性经费比例从34.61%下降到18.62%,下降了16个百分点,体现了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增强。

四、2010年起:期待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的历史新阶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经费筹措机制,也为职业教育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等要求。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4.28%,成为中国教育经费投入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此后,教育部明确将“4%目标”实现后的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并提出各地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要落实向职业教育等倾斜的要求。我们期待能够形成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需要加快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能够筹措好,还要能够用好和管好,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

2010年的《纲要》对如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教育投入。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如“各地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三是要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经费,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年,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标志着《纲要》提出的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全面启动。该计划提出总目标是“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并规定“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学校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育模式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办出自身特色,在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专业倾斜。中央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与2006年高职示范院校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中央财政进行引导和推动相比,中职示范校建设更注重中央财政投入,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也要大力支持,为职教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提出,“从2011至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仅规定各地专业建设补助资金的预算,要考虑地区间的差异,而且规定了中央补助资金的重点用途在于“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还规定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0%”等专款专用原则。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要求,“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体现了政府主导、企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明确了用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培训提高的经费来源。并提出“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经费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负担,主要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补助;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各承担培训和开发任务的项目单位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区、市)实施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进一步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经费投入,用于兼职教师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和职业院校共同承担,且重点用于课酬补助。该计划是在“十一五”规划的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基础上实施的,相比而言财政支持力度有了进一步增强。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明显扩大了中职免费的对象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一步完善了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而随着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变得越来越迫切,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提出,“经费使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并且要落实向职业教育倾斜的政策;做到“‘五个统筹’: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坚持勤俭办学”。同时,明确规定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标准和教学需要,争取用2-3年时间制定中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除了用好经费以外还要管理好经费,要求“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覆盖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常态化、制度化经费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加强专业监管;重视监管结果的运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2014年6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会议召开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保障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包括“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地方人民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等。

目前,我国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省、市、地区教育费附加落实不到位,生均经费标准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和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拨款方式,制定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提高办学质量,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形成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保障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责任编辑 肖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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