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报告 > 工作计划 >

浅谈历史文化遗产的环境规划与保护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谈论较多的是明确的个体遗产保护理念与措施。本文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扩大,从认识文化遗产的形成特点、生成环境、产生过程以及主题定位,到分析保护对象与所处环境的关系的探讨,从而寻找保护办法的新理念,以确保保护对象与环境的协调以及保护与被保护之间矛盾的协调。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生成环境;环境规划与保护;信息群体

历史文化遗产一般是指拥有大量的“从过去的年月传来的信息”的构筑物,它们穿越上千年流传至今,历尽沧桑,饱经风霜,任然能够展现在当今世人面前,弥足珍贵。保护好这些珍贵的人类珍宝,是我们重大的历史责任。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定位及存在环境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量的历史文化构筑物蕴藏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信息。由此来看,历史文化建筑本身及他们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正是我们所说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真正要保护的除了历史文化构筑物本身,更重要的是历史文化信息,也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相比之下,他们的关系即是统一的,又有各自独特形式的存在,其根本则是将多种多样形态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下来,并完好的流传下去。

在这些信息中,需要我们保护的主体及主要内容是“城市的历史特色以及形象的表现着那个特色的物质和精神的因素的总体……”。我们应对城市现在所保留下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类,从而确定它们的价值。

从现在来看,城市的历史性是有时间性的。历史文化信息一般集中在它的历史上最辉煌的时刻。这也是它成为历史性城市的主要因素。作为历史都城的北京,将历代封建王朝的建城精华继承并发扬下来,是得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系统。同时,在这座城市中,发生了大量的重大历史事件及民间传说,这些都承载于这座城市之中。

历史文化遗产所包含的信息虽然零散,但贯穿历史文化的主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一个完整的信息群体,这就是他的保护价值所在。由于历史事件的完整性,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因此,信息群体也具有完整性和紧密性。

1、主題与定位

不同保护对象的历史特征和物质精神特征的总体特征是其主题。历史文化遗产的定位就是对主题的定位,这与对现存价值的评价是不同的,而是要找到该遗产所反映的主题。因此,我们提出一个积极保护的理念,即明确主题与定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使之目的更加明确。

北京作为元明清三朝古都,它所具有的特色明显,主题明确,文化遗产的定位直观。根据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城市所携带的历史文化信息将其定位故都。

2、范围与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是以主题定位为中心,以信息团边界为范围的整个部分。环境是指这一部分的创造和影响范围,它对应于信息群体的主体范围,形成围绕主体的环境信息圈。

一座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拥有这丰富的环境信息,同样一座文物建筑也有其生成及存在的环境。北京作为三代都城,它是北京城市的核心:元代明巷,区分城市内外,清代,八人居住在外,反映出不同的文化内涵。在古城墙内,城墙、护城河和周边地区构成了北京城市的环境。但是,如果从大北京的信息团考虑,所处北京周边的皇家陵寝、行宫、寺院、庙观等构筑物都是反映京城的一部分,另外,加上周围的山川河流等地貌,就构成了更大的环境圈。这些内容构成了信息团的边缘部分。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方针原则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思想。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齐的保护力度,建立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而将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将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增强我国的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针。

历史文化遗传包括物质文化遗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这两者有不同的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制定和实施《文物保护规划》时,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貌的原则。负责保护构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防止其发生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现象。只有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才能深入研究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文化特色、文脉传承、文物环境和现状条件。

历史文化城市的永恒主题是保护与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保护其各个时期留下的历史文化信息,还要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原状,也要保护其流传下来的民族传统的生活形态、文化习俗和人文精神,在延续其历史文化的同时,还需要加快城市建设的经济发展、功能更新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历史文化遗产由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两大要素构成,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特色价值的特征。在保护物质形态的同时,也要保护这些物质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弘扬精神文明。

三、环境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及保护环境的必要性

周围环境不仅是产生文物建筑的条件与内容,同时也是文物建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环境即是保护其存在的条件。

(一)环境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1、环境是生成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背景信息

总体来说,历史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应该是:影响并反应历史文化遗产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的主题与定位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了整个过程中起作用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北京城的古都地位是因为三朝皇都的建立。北京经历了许多朝代的更替,千百年来,从不间断对都城的建设,从而形成了完善的都城体系。北京城的背景是由它特殊的人文背景和自然的地理环境而生成。那么,这样的大环境也是北京城生成存在的基础,并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息群体。

2、环境是伴随历史文化遗产共存亡的组成部分

正如前面提到的,环境是指对历史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形成或存在,这对信息组的主题外的形成或影响,形式还表现为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文化信息。在位置上,可能会形成许多个环境圈是围绕历史文化主题存在的,是整个历史文化信息群体的一部分,同样的,它也承载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完整的环境正是该历史文化遗产完整的标志。

因此,载体环境和历史文化信息及其重要表现形式,除了其功能的表现和文化表达,以及历史文化信息之间的话题,来自于两党,是由环境决定的。

以北京市为例,郊区的颐和园、圆明园、象山等皇家园林构成了北京环境圈的第一环;燕山、八达岭长城、十三陵、潭柘寺、宛平城、卢沟桥、琉璃河瓦材成产遗址、房山采石场等成为了第二环;还有清东、西陵、运河北通州漕运等构成了第三环,这是更大的环境圈。从以上的分析,我们清楚的了解到城墙即是北京城存在的标志,也是北京城存在的最重要的环境因素,由此可见,任何一座古城墙的损坏都可以看作是对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失败。

(二)历史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威尼斯宪章》中说,“破坏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历史证明,历史文化遗产破灭的最重要先决条件就是对环境的破坏。首先,破坏了环境就是损害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同时使历史文化遗产失去保护屏障,方便对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的破坏。其次,环境本身也是历史文化遗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质,所以,环境的破坏也就是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始。

城墙被破坏之后,当今北京的发展与其他城市的环境越发的相似,逐渐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帝王之气早已淹没在现代化的建筑环境之中。城墙本身就是失去不可再生的,城墙不在,环境消失,北京城则已不是过去的都城。即使现在对北京实施恢复永定门,以及现存的前门、安定门、德胜门及东南角楼,但对于后人而言,再也难以体会北京城完整的都城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保护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这需要尽快引起人们对其的重视程度。一旦环境消失,不复存在,那么历史文化遗产就到了单体、遗址的阶段,这样一座座孤零零的实物像置于展柜中的文物一样,信息的来源只能依靠文字解释,原景则只能依靠旧照片展现。如果,将来真到了这一天,那将是整个人类文化的悲哀。

四、怎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环境

(一)全面完整的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环境保护的认识

1、承认信息群体的存在并明确其范围,将被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变为主动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过去年代遗留下来的的文化信息,这些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使我们保护的主体。因此,对于任何具体的历史文物建筑,都要在信息群体中评价其作用所在,在历史地位中评价其价值的大小。

环境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环境对所包围信息群体具有保护作用。在环境中的历史文物建筑也同样有着不可再生的性质。对于城外的皇家园林、寺院庙观,甚至包括房山采石场、八达岭长城等都是北京大信息群体的一部分,它们与北京城密不可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这都被看做是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

2、摆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华盛顿宪章》中说“为了发挥最大的效果,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并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和管理计划中考虑进去。”

正是因为历史遗留的种种原因,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的经济建设几乎或根本不考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划和保护。

北京市近年来发展迅速,城市中许多现代化建筑的建立一步步割断了与历史文化的联系,使得古都城今非昔比,面目全非。

从当今众多城市的发展现状来看,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大刀阔斧的调整,其中,关键就在“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如何“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发展的组成部分”。

(二)采取正确的科学的方法保护历史文遗产的环境

1、调整行政区划,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从广义上讲,行政区划也是规划范畴的一部分,是一个大计划。北京近年来逐渐侧重卫星城的建设,调整城市内的区域划分,撤掉一些县改建成区,进而调整城市结构,强调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重视相互发展之间的联系。另外,调整北京地区城市规划,对老城区的压力起到了一定缓解。对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不容乐观,把上述工作的落实作为整个工作的开端。

2、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规划的重要作用,做好整体规划和局部规划。

如果只是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而限制城市经济发展,这是不现实的。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协调并不存在矛盾,那么,协调的手段就是规划的制定与调整,是不同历史文遗产的条件,把保护的范围从存在范围扩大到环境范围。

“必须把文物建筑所在的地段当做专门注意的对象,要保护他的整体性,要保证恰当的方式清理和展示它们。”除了政治和经济因素外,它对保护北京的文化遗产无疑是正确和重要的,是解决总体规划的好办法,对北京的整体保护,今天仍有指导意义。

五、小结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质是历史文化信息,历史文化建筑只是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和具体表现形式。信息的存在是相互有机的,完整的。因此,重视信息群体的存在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工作,需要注重大环境的客观存在,从整个信息群体着眼,注意所反应出的主题和大环境的范围。着手于具体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但不仅限于具体的历史文化建筑。同时还要发挥其他载体的有效作用,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加完美。

参考文献:

[1]《威尼斯宪章——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1964威尼斯

[2]《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市地区的宪章》19987华盛顿

[3]《<北京宪章>——国际建协<北京宪章>》1999吴良镛北京

[4]《中国历史大事年事表(古代)》1983上海辞书出版社

作者简介:

赵天宜(1989-07-13),男,河北石家庄人,毕业于苏州大学,专业:设计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環境艺术设计及理论研究,作者单位:河北美术学院

推荐访问:环境规划 浅谈 文化遗产 保护 历史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