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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对比研究

作者:jkyxc 浏览数:

zoޛ)j馟int]4^|m5]_4iMymiiMw}b'گ报告、员工薪金支付、财务报表、审核、权力与责任等。图书馆法明确这些委员会是政治和法人团体,可以起诉及被起诉,可以收购、持有、拥有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及特权。此部分内容有更多关于经费管理的详细规定,明确了各个图书馆委员会清楚交代资金数额和收支的职责与义务。如:提交每年、每月的财务报表,提供县审计师备案的资金核对声明,提供委员会财务长换届时审核的财政文件等。

1.3关于OPLIN的条款内容

俄亥俄州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即OPLIN,是一个隶属于州图书馆的独立机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州居民能够平等便利地获取电子信息资源,各类型图书馆委员会皆可加入这个机构。同样,OPLIN也可以由州图书馆委员会任命11名成员组成专门委员会进行管理,其中州图书馆馆长是固定成员。委员会至少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以更好地落实自身职责,如与州图书馆商讨制定OPLIN服务与运营计划,控制和支出OPLIN名下的资金等。

1.4关于区域图书馆系统的条款内容

在图书馆联盟建设方面,美国注重联合一定区域内的小型图书馆进行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系统建设[9]。俄亥俄州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或者4个或4个以上的市级图书馆(两种类型以上)可以形成一个区域图书馆系统。区域图书馆系统欢迎公共、高校、学校、专业等多种类型图书馆的加入。成立区域图书馆系统需要向州图书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附上系统服务计划报告。经州图书馆委员会同意,区域图书馆系统便可以在至少7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的管理下开始运营,经费由州图书馆委员会提供。

2俄亥俄州图书馆法与我国管理条例比较分析

我国目前有14部地方性的公共图书馆法规,笔者从中选取了《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并围绕6个主题,比较分析了两国的具体条款(见表2)。

2.1关于图书馆设置的条款分析

法律展现了两国对于图书馆的设置持有的不同观念。除美国看重选民意愿、民主设置图书馆与我国以政府为设置主体的基本情况不同之外,两条条款表述的确切程度也有明显差距。我国条款只简单表示“人口分布”“发展的需要”是设置图书馆的依据,没有清晰地界定具体的标准,民众难以参与监督。而俄亥俄州图书馆法将设置图书馆的多种方法合法化,能积极促进图书馆的广泛设立,而且其设置过程透明,程序步骤详细。

2.2关于经费的条款分析

经费是图书馆运行和发展的保障,而法律是图书馆获得足够经费保障的依据。两国条款虽然同样明确政府是经费拨出的责任人,但俄亥俄州更进一步说明了经费交收的责任官员。关于经费额度,俄亥俄州定量地给出税率上限,湖北省条例则定性地指出应与收入增长相适应,表述过于笼统。此外,湖北省条例特别提出了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具有中国特色并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同时,有效的分配管理制度与完善的监督机制也需要法律保障。在俄亥俄州图书馆法里,经费使用有投票决定和批准文件签字流程,每年财政报告公布所有收支等明细,并接受图书馆界自身和政府的监督,整个过程透明公开。我国则规定“专款专用”,引入了财政部的单一监督机制,表述点到即止,缺少具体的操作性。总的来说,我国关于图书馆经费的立法不痛不痒,既没有拨款数额上的保证,也缺乏完善公开的监管机制,条款内容空泛。

2.3其他主题的条款分析

2.3.1共享协作是地方公共图书馆利用有限资源为广大群众服务的高效途径。俄亥俄州图书馆法关于区域图书馆系统的设立、管理、解散有一系列内容连贯的条款,自立成一个小系统,共享协作已实现法治管理。我国法律文本仅持“应当”的号召倡议态度,没有实质规定如何实现共享协作。

2.3.2网络是图书馆为大众提供便利服务的重要手段。北京市的条例罗列出多种机构成员资格,广泛促使各方共享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的成果,值得肯定。俄亥俄州能更进一步考虑网络资源的合理、合法利用,把安装拦截淫秽等不当资源程序作为入会条件,以保护未成年人为首决条件。

2.3.3比较两国在图书馆建筑主题方面的条款,我国着重设立物理面积最低标准,俄亥俄州倾向环境友好的节能评估。设立最低建筑面积要求,一方面符合我国地广人多的国情,另一方面则限制了建馆数量与办馆的灵活性,值得进一步商榷。要贯彻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我国图书馆建筑应加入到节能环保行列中,并且接受评估监督。

3对我国地方图书馆条例的启示

3.1优化结构形式,增强指引性

结构形式,是法律条文的基本框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内容是否充实深入。纵观俄亥俄州的图书馆法,除废除条款外,共83个小节,每个小节都有简明扼要的标题,可以很快定位具体的内容。上文参考的国内4份公共图书馆条例中有3份有设置章节标题。如:《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的章节标题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第三章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等,其下级为具体条款内容。与俄亥俄州图书馆法相比,我国条例以大章划分,标题指代宽泛,欠缺一眼明了的指引性,笔者建议在大章结构下增加下一级的小标题。

3.2深化内容,增强操作性

纵观我国条例,多为号召提倡、概括性的原则性规定,在图书馆管理实践中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反观俄亥俄州图书馆法,条款内容指明了负责的部门组织甚至某职位人员,规范了管理步骤和流程,并善用定量手段保障其具体实施,图书馆管理实践有法可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由此,笔者建议我国地方条例不仅要规范自身内部工作,更应着重将涉及图书馆与政府部门等外界机构、与图书馆之间的共享协作的条款内容深化,细分责任,适当地量化、流程化,以实现法治管理。

3.3坚持人本服务理念

图书馆法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图书馆理念。俄亥俄州图书馆法规定以民主、因地制宜的模式建馆,以充分实现公共图书馆“普遍均等、覆盖全社会”的理念。此外,保护未成年人的图书馆网络程序、图书馆节能评估这些条款都体现其关爱弱势群体、环境友好的人本理念。我国地方条例也有关爱儿童、特殊群体等内容,期待其能更好地落实人本服务理念。

参考文献:

[1] 刘璇.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中经费条款对图书馆事业的影响:基于深圳、内蒙古、湖北和北京4个地区的实证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0(10):23-27.

[2]霍建梅,梁晓婷.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读者服务条款的比较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2(3):26-31.

[3]王少薇,高波.我国地方性图书馆法规有关信息伦理的考察与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3(11):19-25.

[4]韩金,高波.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比较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1(6):95-101.

[5]高波,孙琼.我国地方图书馆法规比较研究[J].图书馆学刊,2006(4):1-4.

[6][JP4]俄亥俄州图书馆法.Ohio Revised Code[EB/OL].[2015-06-30].http://codes.ohio.gov/orc/3375.

[7]冯佳.美国俄亥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3):47-52.

[8]蒋永福.论图书馆理事会制度[J].图书馆,2011(3):31-34.

[9]赵力飒.用图书馆联合的方法扩展图书馆的功能:美国伊利诺宜州的图书馆系统简介[J].图书馆建设,2001(2):89-91.

[10][14][JP6]北京市图书馆条例[EB/OL].[2015-06-30]. [JP4][KG2*4/5]http:///law/law_view.asp?id[KG2*4/5]=41309.

[11][JP5]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EB/OL].[2015-06-30].[KG2*4/5]http:///law/law_view.asp?id[KG2*4/5]=37059.

[12][JP5]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EB/OL].[2015-06-30].[KG2*4/5]http:///law/law_view.asp?id=[KG2*4/5]436974.

[13][15][JP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EB/[KG2*4/5]OL].[2015-06-30].http:///[KG2*4/5]lawhtm/2000/35951.htm.

(编校: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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