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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江南豫章”:《史记》地名标点疑议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地名标点存在若干有疑问处,2013年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或一仍其旧。若可有以澄清,或可有益于古史研究《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作“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的文句,“江南、豫章”应作“江南豫章”。就“南楚”界定,张守节《正义》“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的理解,比较接近司马迁原意。司马迁言“江淮以南”、“楚越之地”与所谓“南楚”,似乎有大致一致的区域地理意义。“豫章”先“江北”后“江南”之说也值得注意。“江南豫章”问题的考察以及司马迁“江南”观的理解,自然应当注意江南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变化。

[关键词]《史记》;地名;标点;江南;豫章;江南豫章

对于古代文献中有些地名遗存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涉及历史自然地理学、历史人文地理学及历史行政地理学学术方向的诸多复杂问题,虽有异见,势在自然。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地名标点存在若干有疑问处,2013年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或一仍其旧。若可有以澄清,应当有益于秦汉历史文化研究、《史记》文献学研究以及区域文化研究。有关“江南豫章”标点的讨论,因此有积极的学术意义。

一、《货殖列传》“南楚”界定

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有对于“南楚”地方的一段著名的论说:

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与闽中、干越杂俗,故南楚好辞,巧说少信。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费。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杨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这是对于“南楚”生态环境、资源条件、经济水准和民俗风格的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介绍。所谓“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是这样断句的。2013年点校修订本依然如此。

按照中华书局标点本,“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相并列,共同形成“南楚”区域,即作为“南楚”地理构成的五个空间单位。这似乎是一种历史地理的成见。读《史记》注,可知有《史记》文献学者对“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同样看待,分别解说。

关于“衡山”,裴骃《集解》:“徐广曰:‘都邾。邾,县,属江夏。”’张守节《正义》:“故邾城在黄州东南百二十里。”

关于“九江”,张守节《正义》:“九江,郡,都阴陵。阴陵故城在濠州定远县西六十五里。”

关于“江南”,裴骃《集解》:“徐广曰:‘高帝所置。江南者,丹阳也,秦置为鄣郡,武帝改名丹阳。”’张守节《正义》:“案:徐说非。秦置鄣郡在湖州长城县西南八十里,鄣郡故城是也。汉改为丹阳郡,徙郡宛陵,今宣州地也。上言吴有章山之铜,明是东楚之地。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长沙二郡,南楚之地耳。徐、裴以为江南丹阳郡属南楚,误之甚矣。”

关于“豫章”,张守节《正义》:“今洪州也。”

关于“长沙”,张守节《正义》:“今潭州也。《十三州志》云‘有万里沙祠,而西自湘州至东莱万里,故日长沙也’。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并为楚也。”

二、“江南、豫章”抑或“江南豫章”

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以为“江南”即“丹阳”。而张守节《正义》则以为丹阳“明是东楚之地”:“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长沙二郡,南楚之地耳。徐、裴以为江南丹阳郡属南楚,误之甚矣。”“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并为楚也。”

张守节《正义》以为标点为“江南、豫章、长沙”者,“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长沙二郡,南楚之地耳”。他以为“江南”在这里并非与“衡山、九江”、“豫章、长沙”并列的郡国名,而是言“大江之南”的方位指示语。

按照张守节的说法,中华书局标点本“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句,正确的标点应作:“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

这样的意见也许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三、“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

张守节《正义》写道:“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并为楚也。”明确将中华书局标点本依据徐广以为“江南”即“丹阳”的意见判断为五个郡国的“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理解为分属于“淮南”和“江南”的四个郡国,提出“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的解说。

司马迁言“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也许因为衡山、九江均在江北,所谓“江南豫章、长沙”意在强调后者“江南”与“淮南”相区别的空间位置。这样考虑,从文字表述逻辑说来,也是合理的。

所谓“淮南衡山、九江二郡及江南豫章、长沙二郡,并为楚也”,“并为楚也”者,参看上下文意,似应说“并为南楚也”。

四、“江淮以南”与“楚越之地”

《货殖列传》“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之后,接着写道:“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与闽中、干越杂俗,故南楚好辞,巧说少信。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费。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杨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可能因“江南……”“豫章……”“长沙……”的陈说顺序,注家或以为“江南、豫章、长沙”的句读是合理的。其实,司马迁前说“寿春“、“合肥”等江淮之间地方,随后说“江南”,最后说“与江南大同俗”的“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地方,叙说次第分明,逻辑层次是大体清晰的。这样说来,“江南卑湿,丈夫早天。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费。”这段文字中,“江南”与“豫章”、“长沙”,并非并列的关系。

理解《货殖列传》有关“南楚”的区域生态、区域经济与区域文化分析,理解其中“江南”的语意,应当注意司马迁在这篇经济史与文化史名著中另两种区域代号,即“江淮以南”与“楚越之地”的使用。司马迁写道:“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地孰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砦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所谓“南楚”与“江淮以南”、“楚越之地”,似乎有大致一致的区域地理意义。

五、“江南豫章”与“江北”“豫章”

也有“豫章”先“江北”后“江南”之说。

《史记》卷六六《伍子胥列传》:“吴使伍员迎击,大破楚军于豫章。”裴骃《集解》:“豫章在江南。”司马贞《索隐》:

按:杜预云“昔豫章在江北,盖分后徙之于江南也”。

于是有“江北”“豫章”和“江南”“豫章”的分别。司马贞《索隐》引晋人杜预言,见杜预《春秋释例》卷六《土地名》“豫章”条:“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于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含舟于淮油,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也。”

宋代学者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九《地理》有“春秋豫章与今不相干”条,就此有所讨论:

予江西人,尝考今之豫章,非春秋之豫章,然皆未得其定说,已具于前矣。最后予读杜预、孔颖达注疏,而后知予之寡见也。按,《左氏》昭公十三年:“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杜预注日:“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于豫章。又伯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豫章。”又《左氏传》定公四年:“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杜预曰:“豫章,汉东、江北地名。”孔颖达曰:“《汉书·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则在北者。《土地名》云:‘定公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吴军楚师于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师夹汉。此皆在江北、淮南。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以上皆经传与注疏所载。予以杜、孔注疏证江南之豫章,无与于春秋之豫章,审矣。《汉志》虽曰高帝置,但年代阔远,文字残阙,无从考见所徙之年月耳。按宋武帝讨刘毅,遣王镇恶先袭至豫章口。豫章口去江陵城二十里.乃知《春秋》之豫章,去江陵甚近,与今洪州全不相干。

刘宋军事史迹所见“豫章口”古战场,应看作早期“豫章,汉东江北地名”的历史遗存。

清代学者朱鹤龄《读左日抄》卷一一“自豫章与楚夹汉”条也写道:“按此豫章与二年见舟于豫章,皆是江北地名,非《汉书》江南之豫章郡也。赵子常云:豫章在淮南江北,后徙在江南。或曰今德安府东三十里章山是也。”陆陇其《三魚堂賸言》卷四将“豫章”与另一例地名移变史例并说:“定九年:晋军在中牟,孔?疑此与《论语》之中牟,当在河北,而非河南之中牟。最是。定四年,辨豫章在江北,而非江南之豫章,亦是。”

看来,《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使用“江南豫章”说,以“江南豫章”区别“昔”“江北”“豫章”,这种可能性,或许也是存在的。

六、司马迁的“江南"观:汉武帝时代的历史映像

宋人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八《七国形势考上》有“江南”条:“《战国策》:‘城浑曰:今边邑之所恃者,非江南、泗上也。’《货殖传》:‘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注:“徐广曰:‘江南者,丹阳也。秦鄣郡。”’用徐广说,则自然取“江南、豫章”句读方式。通过所谓“江南、泗上”之说,可知司马迁“江淮以南”与“沂、泗水以北”的区域划分方式是有来由的。而“江南”区域概念因使用背景不同,有时或与“江淮以南”接近。对于《战国策》这段文字,王应麟有注文:

《秦纪》:昭王三十年,蜀守若伐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三十一年,楚人反我江南。始皇二十五年,王翦定荆江南地。《楚世家》:襄王收东地兵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楚辞章句》:襄王迁屈原于江南,在江湘之间。《韩非·初见秦》曰:取洞庭、五湖、江南。

显然,“江南”区域指代内容是有历史变化的。“江南”的区域经济地位和区域文化水准也有历史变化。

在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江南”地方相對穷僻落后,经济开发程度比较低。如《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说: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沂、泗水以北,宜五谷桑麻六畜,地小人众,数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故秦、夏、梁、鲁好农而重民。三河、宛、陈亦然,加以商贾。齐、赵设智巧,仰机利。燕、代田畜而事蚕。

这是较宏观视角的分析,对“楚越之地”、“江淮以南”的这段叙说,与“沂、泗水以北”之“秦、夏、梁、鲁”、“三河、宛、陈”、“齐、赵”、“燕、代”等先进经济区比较,篇幅比重稍高,体现出这位史学家对这一地区的特殊关注。

不过,《史记》所见司马迁笔下所描述的“江南”地方的生态条件、经济格局和文化风景,应当大致是汉武帝时代前期的历史映像。后来历史的进步,使得“江南卑湿,丈夫早夭”,“无积聚而多贫”,“无冻饿之人,亦无干金之家”的经济情态发生了比较显著的变化。“江南”的进步,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中国经济史的大局,也影响了中国文化史的走向。

我们对于“江南豫章”问题的考察以及司马迁“江南”观的理解.自然应当注意江南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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