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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思考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分析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快速增长,因而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当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难点和重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不仅需要依赖于交通事故的相关鉴定手段,还需要结合手、足、纤维等传统刑事侦查的基本原理与方式,通过与力学、道路工程学、车辆工程学等学科知识的紧密结合,进而才能够更为有效并准确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以便于更好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而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发展的十几年内,仍然存在着许多等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本文正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以期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程力学;刑事侦查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当前新时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鉴定手段和措施,是完善当前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依靠科学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车辆、现场以及相关物体痕迹进行准确的勘测,进而根据勘测结果撰写出合理的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因此,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能够帮助纠纷处理人员更好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协调事故双方的纠纷问题。

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现状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研究已经开展了多年,从最开始的个人判断转变到今天的更为量化,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相关学科知识发展的重要结果,也是相关部门与人员对于鉴定工作理解更为透彻后的必然结果。目前全国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相关机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常规勘察手段也从最开始的依赖显微镜等设备勘察,质变为依赖更多微量物证、法医学等相关综合型学科的勘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常见问题也逐渐得以解决,虽然目前来讲,仍然存在着较多难以解决的重要鉴定难题,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相关措施已经逐渐得到了完善和发展,进而对于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形成了重要的助力。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通过与力学、道路工程学、车辆工程学等学科知识的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完成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状况的勘测工作,进而能够更好地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下:

2.1 鉴定委托

鉴定委托阶段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的基础。目前的鉴定委托主要分为撞击形状鉴定和是否发生撞击的鉴定,因此在委托方找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时,都会针对其中的某一种进行相关的委托。但同时,也会有委托方在寻求委托时忽略对于委托类型的细分,甚至是给予相关机构超出鉴定能力的委托任务。

2.2 痕迹勘测

在接受到委托方委托,并在确定并无过多超出检测能力的勘测任务之后,相关机构便可以前往道路交通事故現场开始自己的痕迹勘测工作。痕迹勘测工作是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的重要和关键环节,同时痕迹勘测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鉴定工作的准确性,所以痕迹勘测工作需要尽可能地全面和认真,以保证痕迹勘测工作的准确,避免由于勘测结果导致相关结论失误。

2.3 对比分析

如果说痕迹勘测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重要和关键环节,那么对比分析便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精华所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对比分析是对勘测结果的一种合理分析,通过分析相关的物证、人证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状态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初步结果,并进一步地完成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报告初稿的撰写,从而初步得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判断。

2.4 鉴定意见

在经过对比分析之后,对于鉴定的结果的初步结论已经得到确定,因此便要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重要环节,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最终目的,便是提出相关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的处理和纠纷的解决提供相应的鉴定支持。

2.5 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是对于鉴定意见和对比分析之后结果纸质化的重要环节,是在确定好最终鉴定工作与鉴定意见以后,根据相关机构与委托方的协调,按照一定格式进行撰写的重要文书,是鉴定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相关机构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基本到了最后的收尾阶段,也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中纸质化的最终结果报告。

3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探究

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发展的十几年内,仍然存在着许多等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而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能够帮助更好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因此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时,需要格外注意这些常见问题的存在,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

3.1 鉴定依据不准确

这一问题主要发生在鉴定的第二阶段,即痕迹勘测的实施过程中。在进行相关的痕迹勘测时,往往鉴定的依据成为相关机构勘测和鉴定结果有效性的重要支撑。然而,在进行相关勘测鉴定时,一些引用的文献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甚至一些不相关的文献都成为了当前相关机构引用的文献,这作为鉴定依据显然是不准确的。

3.2 委托事态不明

在鉴定委托的这一阶段,我们已经明确说明,目前的鉴定委托主要分为撞击形状鉴定和是否发生撞击的鉴定,但在委托方找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时,偶尔会存在委托方对于委托的事态表述不明确的常见问题,这对于当前相关地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测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对于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一定的麻烦[1-2]。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快速增长,因而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当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难点和重点,因而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时,需要格外注意常见问题的存在,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从而更好地完成对于相关案件的鉴定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水平。

参考文献:

[1]李丽莉,张泽枫,张培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4,V77(06):72-74.

[2]张勇.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04).

甄景惠,4407811982090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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