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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国内加油站行业(一)

作者:jkyxc 浏览数:

50年代,国内加油站只有70多座,销售企业只要有资源就有效益,不太注重研究消费者的需求。这一时期,企业的经营观念基本处于产品观念阶段。

50年代初期,国内需要的成品油一半以上要靠进口,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国家对成品油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购统配的政策。当时除军用燃料油之外,所有成品油均由石油公司统一收购,同时严格禁止炼油生产企业自销和集体。个体石油商业企业采购。然后按各行业的需求组织供应。在供应方法上,实行按计划、分油品、分用途安排。

汽油,按外事、公安、消防急救、专业运输、社会车辆和其他需要为序排列。柴油,按外轮加油、援外出口、重点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机械为序排列。煤油,保证原有照明户的基本需求。润滑油,按汽油、柴油比例供应。

当时国内省市石油公司成品油经营主要以批发为主,国内机动车辆很少,企事业单位车用汽、柴油消费量很小,用油户凭油本直接到油库集中购买后,自己储存、加油。当时城镇加油站零售经营几乎没有,城市加油站很少,汽柴油零售量很小。资料显示,50年代国内加油站只有70座左右;60年代末不到200座;70年代末发展到600座左右。当时城镇石油商店零售的成品油品种主要是灯用煤油,城镇以下的煤油零售,主要依靠城镇石油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私营业主经营。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集体照明用油,按标准限量供应,对居民照明用油,按照家庭人口或灯具多少,核定季或月的标准,实行凭证限量记录供应。

据资料统计,1957年,全国用煤油灯的城乡居民为4.2亿人,占总人口的64.96%;到了1962年,达到5.8亿人,约占全国人口的86%。60年代,我国虽然发现了大庆油田,国内成品油基本实现自给,但油品供应同其他产品的供应一样,仍然实行严格的计划供应。这一时期,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追求的是尽量满足市场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实行配给,不足部分还需要组织进口。成品油的销售量、消费量完全由当时的生产能力决定,生产企业的任务是想方设法扩大资源量,集中一切力量增加产量;销售企业千方百计组织资源,保障供给,生产企业生产多少,销售企业就收购多少,产品供不应求,生产决定消费。在这种市场资源供求关系条件下,可以说,市场是一种完全垄断结构,资源完全由国家石油公司独家经营。

70年代初,国内成品油的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其中以柴油为最。成品油销售依然是资源不足,限制消费,成品油销售的政策是统购、统销、定量供应。1973年6月,原商业部在山东、江苏、浙江、河北、广东5省试行柴油按计划分配供应的基础上,制定了《柴油计划分配供应试行办法》,规定柴油只准用于柴油内燃机,不得代煤或其他燃料使用。柴油不准用作生活资料,禁止代煤、代柴煮饭和烧用煤油炉等。

对县和县以上单位用油,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按期向主管石油分配部门申报用油计划和需求,由主管石油分配部门根据货源和供应原则,综合平衡,核批供应。县以下社队用油,实行按机具定额,凭购油证供应。1974年,又把这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加以扩展,对汽油、柴油、润滑油也全面推行了凭证定量供应。

对成品油供应按农、轻、重的供应次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生产任务为主,核定定量,一年一定,分季供应,年内有效,包干使用。国家对汽油、柴油、润滑油全面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农业生产用油,按作业项目的计划任务量(如机耕,排灌,农副产品、口粮,饲料加工,农业运输,植保,收割等作业),以平均先进定额分项核定。渔业用油,按捕鱼产量计划,参照机具、航程和历史耗油水平核定。林业用油,按计划产量,以平均先进耗油定额核定。交通运输车、船用油,按国家批准的客货运计划,以平均先进耗油定额核定。对社会零散车辆,视资源可能,从紧掌握。用油单位应少购或不购,不得私自转让或倒卖。对生产任务完成好、用油省的单位,按择优供应原则,在定量上适当照顾;对超计划用油的单位,从严掌握,限期改进,直致采取停供、限供措施。各用油单位按核定的定量,凭石油公司分配部门发给的购油证(票)到指定的商业部门分期、分批购油。

这一时期,由于成品油生产和销售都是由国有石油公司经营,市场结构基本属于完全垄断市场结构,市场资源供求关系基本是供不应求,产品的销售没有发生困难,竞争不是在卖方之间进行,而是在消费者之间进行。

80年代初,国家对成品油的分配供应依然实行“保证重点,控制消费,节约用油,合理分配”的原则,区别不同的情况核定定量,凭证供应。国内成品油市场资源供求关系依然是供不应求,成品油资源增长速度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求。

从1983年起,国家为了解决成品油市场资源供应紧张的困难,扩大资源,对成品油实行了两种价格,允许炼油企业有一定比例的高价产品自销权,允许地方用自有外汇进口部分紧缺的成品油,从此国内成品油市场开始出现了多条渠道、多种价格并存的市场结构。1986年开始,国家采取了压缩原油和成品油出口,进口部分成品油及鼓励地方用自有留存外汇进口成品油等措施,弥补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的不足,对缓解国内市场供需矛盾起了很大的作用。成品油资源开始形成了国家计划分配为主,高价油为辅的市场格局,成品油高度集中的完全垄断市场结构开始改变。

1985年,原商业部石油局划归中国石化总公司,建立了产销合一的管理体制,省市石油公司从各地商业厅(局)划出,组成地方独立的石油产品销售公司。国内成品油销售系统形成了三个分销体系,一是销售公司直属企业,二是各生产企业运销、供销部门,三是省市地方石油公司系统。为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三个销售系统开始向零售经营延伸,在地方自建、联建了一批加油站,但数量很少。到1985年全国国有石油销售企业(三个系统)加油站数量大约有3600多座,到1990年底,加油站数量达到5000多座。

70—80年代,成品油资源依然供不应求,虽然成品油市场出现了多种渠道和多种价格并存的局面,但由于资源相对紧张,成品油市场仍然是卖方市场。国有石油公司,特别是省市石油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各种手段寻找资源,利用两种资源,实行计划内外资源统筹平衡,促进合理分配,保证当地市场的供应,获得企业利润。

在经营方式上,销售公司各大区公司、省市石油公司的成品油经营方式,依然是以计划管理,批发经营为主。由于国有石油公司批发经营的盈利能力很强,当时一般不重视零售,零售量占总经营量的比重不足10%,零售市场的占有率也不高。这一时期,销售企业对成品油市场供求,是基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成品油资源的短缺将长期存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开展经营活动的。石油公司的任务就是利用好计划内外两种资源,促进合理分配,保证重点供应,安排好市场供应。销售企业只要有资源就有效益,不太注重研究消费者的需求。这一时期,企业的经营观念基本处于产品观念阶段。实质上,产品观念和生产观念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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