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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PPT,34页

作者:jkyxc 浏览数:

  ** 至 ** 高速公路 工程

  爆 破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 铁 **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高速公路 ** 至 ** 第 **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 一、人员安全责任制 .................................................. 1

 (一)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 1

 (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 2

 (三)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 2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3

 (一)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 3

 (二)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6

 (三)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 8

 三、安全操作规程 ................................................... 10

 (一)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 10

 (二)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 12

 (三)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 13

 (四)民爆物品装卸员安全操作规程 ............................... 14

 (五)民爆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 16

 (六)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 17

 (七)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18

 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 19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 19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 20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21

 (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22

 (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 23

 (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 25

 (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 26

 (八)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 26

 (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 29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 31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 32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须知 ........................... 33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 ........................... 33

 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 ................................. 34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 3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 35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 36

 六、应急处置预案 ................................................... 37

 盲炮及其处理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 37

  一、 人员 安全责任制 ( 一) 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各项指示、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确保爆破安全施工。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本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3.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履行好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使用、退库、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

 4.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起爆器材的检验、加工和保管,现场装药、充填、联线、起爆等工作。

 5.负责爆破后检查工作,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6.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7.参加瞎炮、盲炮及爆破事故分析会。

 8.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9.严格管理好领用到现场的爆破材料,严禁丢失或流失,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并做好当班民用爆炸物品材料消耗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10.加强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和提高爆破施工技术,节约材料消耗,有效控制爆破成本,为公司经济指标做贡献。

  ( 二)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各项指示、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不违章指挥,确保爆破安全施工。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本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3.监督爆破员、保管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及报告安全隐患。

 5.监督爆破员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履行好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使用、退库、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

 6.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8.参加瞎炮、盲炮及爆破事故分析会。

 ( 三) 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保管员指本公司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库或临时存放的保管员。

 1.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本岗位操作细则。不违章作业, 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认真学习民爆物品仓储技术标准、规范,掌握民爆物品特性、危险有害因素;掌握民爆物品仓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和技能,接

  受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任职资格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3.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爆物品,并保存好完备的记录。

 4.严格遵守本公司民爆储存仓库发放制度,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5.在民爆物品发放过程中,必须认真查验收、发货物相关手续、验证经办人身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收、发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点民爆物品种类、品种、数量、批次并验证包装完好性;收、发工作完毕需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在有关单据上签字认可。

 6.严格按定量管理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堆码、存放民爆物品,堆放应规范、整齐、有序、稳固。

 7.按时对库存民爆物品品种、数量进行清点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变质或过期的民爆物品,立即报告。

 8.负责将民爆物品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监控系统,并对输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一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 (1)公司实行公司级、部门级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过程安全控制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公司级安全检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

  进行检查;部门级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月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周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

 (3)公司级安全监督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职安全员参加;部门级安全监督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进行。

 (4)安全监督检查一般采取访问、阅档、查验记录、现场验证等形式进行,检查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包括组织人、参加人员、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场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安全隐患等信息。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需改进的项目,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决策整改。

 (5)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储存情况。

 ③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技术状况。

 ④安全防范设施运行技术状况。

 ⑤工艺(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情况。

 ⑥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情况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⑧设备、设施、仪器、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⑨其它事项。

 (6)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向被检查单位公布,并对检查过程进行讲评。

 (7)各单位安全员和公司安质部要进行节前和节后安全检查,

  及时排除隐患,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8)夏季“四防” (防高温、防雷电、防讯、防突发灾害)检查,重点防高温检查。

 (9)安全自查、自纠。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公司(项目部/工地)将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排查两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作为自查、自纠范围。

 (10)安质部不定时抽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检查记录或安全日志,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11)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同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

 2.隐患整改 (1)各分公司/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 要求、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档案台账和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的范围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到人头。

 (4)查除隐患的要求:

 ①对查除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做到“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三不推”( 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

  ②每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 二 )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2)进行爆破作业,现场涉爆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5)取得《安全作业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领用清退制度,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清退记录》上签字。

 (7)在搬运过程中(从现场临时保管处至炮孔)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搬运,做到轻拿轻放。

 (8)采用电力起爆时:

 ①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②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

  ③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 2.5A,直流电不应小于 2A。

 ④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

 ⑤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9)采用导爆管起爆法时:

 ①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②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③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10)爆破员要按照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11)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2)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

 (18)每次爆破后,现场监管员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

 (19)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提出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立即上报,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 三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

  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 (1)公司申购的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各的责任。

 (2)爆破器材运达爆破现场后,从现场临时保管处至炮孔的搬运,必须将炸药与雷管分开搬运,做到轻拿轻放。

 (3)现场搬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民用爆炸物品装卸 ①爆破器材到达爆破现场后,监管员、押运员、业主三方人员要认真清点并清查装卸现场,验收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装卸人员才允许进行装卸。

 ②装卸人员必须要专人装卸,并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及爆破物品的基础知识。

 ③爆破作业现场装卸人员装卸、搬运爆破器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摔、撞,装卸后炸药雷管不能同时摆放。

 ④装卸作业要在白天完成,现场监管员应在现场监控,严禁无关人员靠近。装卸时必须停车熄火制动,不应在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⑤遇到雷雨天气严禁装卸。

  ⑥装、卸作业完毕,有关作业人员应相互确认危险物品装载状态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 、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制造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专用棚内进行。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 1.5 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的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后在炮眼内捣插,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 15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对于隧道工程,要检查工作面附近的支撑是否牢固,若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注前,可采有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①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②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③爆破后,等待时间不少于 15min,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④电力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网线的接点应错开 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二)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 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保管员)许可证”方能上岗。上岗时必须持有“保管员”证。

  2.保管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库房管理中的“十防”,爆破器材入库的“四不入”和“四不发”原则。

  3.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好爆破器材库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即,每天检查库内爆破器材是否帐物相符,爆破器材堆垛是否稳定,摆放是否整齐,产品包装和质量有无损坏、变质和失效现象,检查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常检查记录。室温不超过 35°C,相对湿度控制在 45%-70%,防止爆破器材变质,及时开门开窗通风,检查安全消防,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持库房清洁,随时清扫室内外的易燃物品,若发现库房设施和爆破器材被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

 4.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收发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应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4)变质和性能不明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不应在库房内发放。

 (6)应经常检测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

  油,冻结和硝酸铵炸药吸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7)爆破员要按要求对爆破器材库进行登记记录,即,进出库爆破器材及登记记录,发放人、领用人要签名,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识牌,及时记录库房内爆破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危险品堆放整齐,先进先出。

 (8)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严禁把非爆破器材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进入库区必须关闭对讲机、手机。

 (9)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外来检查人员来库检查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履行检查工作。

 (10)进入库房区不应穿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

 (11)禁止对无爆破证或用手续不全的人发放爆破器材,禁止发放不同厂和不同型号的爆破器材。

 (12)必须按领料单数量如数发放,避免误发,严禁他人代领爆破器材。

 (13)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破损。

 (1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做到帐物相符,要保存原始帐目。

 (15)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严禁酒后上班。

 (四)民爆物品装卸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

  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300kg,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 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 “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 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

  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装卸员应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9.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 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10.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 五)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员负责民爆物品运输过程治安保卫工作,是民爆物品运输治安保卫的直接责任者。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民爆物品特性、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方法;掌握警卫器械性能和使用方法;按受专业培训,具备任职资格证书。

 2.押运全程应携带运输许可证、(交)提货手续和保卫器械及通讯工具,着制式服装,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装、卸民爆物品时,应逐件、逐箱核对种类、品种、数量与相关行政许可证明和提货清单一致后,方与业务方办理交接手续。

 4.押运途中注意观察行驶道路情况和货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正确处理;车辆经人口稠密区、陡坡、急弯前或停车休息时,应检查车辆和货物情况;遇夜间停车休息,应随车值守。

 5.押运途中,发生火灾、爆炸、民爆物品被盗、抢事故时,应及时准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

 6.执行押运任务,应填写押运值班记录,内容包括:行车情况、货物交接情况和途中异常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完成押运任务后应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交回保卫器械、运输许可证明、提货单据,有关记录存档 2 年以上备查。

 ( 六)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 生产职责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负责民爆物品运输安全工作,是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的直接责任者。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险物货道路运输法规;熟悉民爆物品特性,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救援方法;掌握所驾车辆技术性能;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驾驶资格证书和相应机动车辆驾驶证。

 2.执行民爆物品运输任务时,应全程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民爆物品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车辆使用其他票证。

 3.装载民爆物品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在确认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和消防器材完好后,方可进行民爆物品装载运输。

 4.民爆物品装载时或中途卸载后重新调整装载状态时,应认真查验民爆物品装载、固定、捆绑、覆盖情况,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驾车行驶。

 5.装载民爆物品在运输行驶途中,应全程保持安全车速。

 6.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加油、加水时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消防器材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行驶中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装载、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燃烧、爆炸以及其他险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急处置,消除危险。

 8.执行民爆物品运输任务,应填写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情况和消防器材情况、途中异常情况、交通事故及其他险性处置情况。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交回运输记录。

 ( 七)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四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经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评估,并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储存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储存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 24h 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 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

  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 储存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储存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储存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储存库应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在了解储存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储存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二)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

  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公司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三)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 培训 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公司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公司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

  全案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2.公司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公司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四)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公司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公司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

  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放,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 35℃,湿度不大于 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鱼、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 五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 储存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 24h 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 1 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

  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 18 岁,不超过 55 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物品储存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公司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公司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 2 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 六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储存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

  现场。

 ( 七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 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 5m 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储存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爆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民爆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爆物品。

 8. 民爆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 八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运输,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6263-2012)、《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和《道

  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运输道路应坚实牢固、路面平整、边坡稳定,坡度应符合GB50089 的规定;应按照国家交通法规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3.采用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应使用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不应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采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严禁带故障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2)车厢内应有防止货物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3)车身外应有符合 GB190 规定的爆炸品标志; (4)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5)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6)在民爆物品生产区、总库区运输时,汽车的排气装置应安装在车身的前下侧,并加装防火罩,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7)车厢内不应有撒漏药剂、酸、碱等残余物质; (8)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9)允许雷管装在保险箱内用普通车辆运输时,保险箱符合GB2702 规定。

 4.运输民爆物品的机动车在生产区、总库区的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不应超车、追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运输民爆物品的汽车驾驶员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 5×104 Km 和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

  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6.从事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爆物品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7.运输民爆物品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爆物品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8.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每年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一次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9.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 5m 以外,严禁超车抢行。行驶应保持安全车速并按 JT618-2004 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 5%的路段。

 11.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正确使用 GPS 卫星定位系统,如遇重大事故及时报警,GPS 系统应安全有效、完好。

 12.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3.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5m 以内时,或坡度在 6%以上且能见度在 10m 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1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需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时,应审核承运单位是否具备运输危险品的安全条件,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

 ( 九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设储存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储存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3.储存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储存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储存库应经本公司审查批准,在了解储存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储存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 储存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 WJ9049-2005 中 7.2.4 的规定。

 7.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储存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库房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炸物品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

  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炸物品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 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 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 8m 无杂草、库区周围 15m 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维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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