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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生态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分析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高环境风险行业引发的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已成为阻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的生态补偿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利实施已获得准入许可的行业企业退出,需要明确退出行业的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核算其损失的机会成本并确定补偿标准。利用生态补偿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并结合环境资产的特点分析了行业生态补偿中涉及的补偿对象,其主要包括:雇员、企业和政府;在此基础上,利用联合国发布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SEEA)核算相关主体的雇员报酬、企业盈余、资产退出损失、资源租金以及资产净现值等以表征其参与行业生态补偿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以陇南市水电行业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测算其主体损失并制定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陇南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的总损失需补偿290.8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10.91亿元,政府损失补偿88.94亿元,企业总损失补偿190.95亿元。考虑到经费约束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区别,可根据企业区位和产值进行分期退出:近期可优先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电企业,退出总损失需补偿为3.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18亿元,政府损失补偿0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13亿元;远期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退出方案,假定以现有全市水电行业产值的50%进行退出,则总损失需补偿145.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48亿元。

关键词行业生态补偿;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源租金;环境经济核算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9)02-0034-09DOI:10.12062/cpre.20180921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资源的大量开发和消耗,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物种栖息地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功能下降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之一[1]。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受到了来自政府、民间组织、科研等各界人士的关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成了地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2-3]。要增强生态功能和改善生态环境,除了需要提供正外部性外(如退耕还林还草提供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通常还需要减少负外部性,如减少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的资源开发和污染排放[4]。特别地,对位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甚至需要完全退出。从短期来看,保护环境需要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要“关停并转”之前已经获得准入许可的企业,限制其生产开发。如,为给下游提供优质充足的水资源,上游和中游的采矿企业需要压缩产能,减少生产和排污,并放弃部分自己的发展权限[4-5];为维持水流的连续性、保护重要的水生生物资源等,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力发电企业需要关闭[6]。

是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行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是“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常是利益双方争执的焦点。依据科斯的产权理论,在开发权或排污权给定,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时,通过市场机制就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环境风险行业是否取得了合法的经营权和排污权,确定产权主体。再者,相较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惩罚性措施,生态补偿更强调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正外部性或者减少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正面激励[7]。因此,本文只讨论高环境风险的行业生态补偿,明确利益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测算补偿标准,以期为高环境风险行业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和指导。

1行业生态补偿内涵和补偿对象

生态补偿又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是一种将外在的、非市场化的环境价值转化为对环境保护者财政激励的手段,其首要目标是提供资源高效管理,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协调区域发展[7-9]。行业生态补偿有别于传统意义上退耕还林式的生态补偿,它以减少负外部性为目标,而且涉及的主体更多、范围更广、经济效益更高,影响也更深远,是未来横向生态补偿中的重点和核心方式。结合传统生态补偿内涵,本文给行业生态补偿定义为: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通过财政激励方式使原有合法经营的行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以减少对环境的负外部性,并对相关行业退出的损失进行补偿。

实施行业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包括补偿对象的确定和补偿标准的测算。通常根据行业性质和分布区域可以确定需要退出的企业名录,而补偿对象通常为原有企业收入的获利者。企业收入在政府、企业、雇员和金融机构等全体之间进行分配,故这些主体即为行业生态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行业能否顺利退出以及实施效果[10-11]。目前常见的确立方法包括提供服务的价值法,机会成本法,补偿意愿/支付意愿法(CVM)等[12-15]。通常,考虑到经济的最优和成本的有效性,补偿标准的确定主要是考虑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16-17],行业生态补偿中就是减少负外部性的机会成本,即行业退出时各补偿对象的损失。

生产要素理论为行业生态补偿对象的确立和成本核算提供了理论依据[18]。从生产的过程来看,除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外,作为有用价值的环境资产也是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要素,如矿产、水能等[19]。从投入生产要素的主体来看,行业退出中受到损失的对象有:政府,企业所有者及企业雇员。涉及具体的损失包括①企业雇员因失去或转变生计的收入损失;②企业停止生产后的净营业盈余损失;③企业厂房和机器闲置或折价变现的损失;④政府生产税和其他损失;⑤政府代表全民拥有的环境资产的资源租金损失,包括资源税,以及政府让渡给企业的资源租金部分。结合要素投入和收入分配过程,行业退出生态补偿对象和损失组分如图1所示。

2补偿标准测算

2.1核算体系

上述前四项损失主要涉及雇员报酬、企业的净营业盈余、生产资产回报、以及企业上缴的生产营业税费等,具体数值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并利用国民账户体系(SNA)编制生产账户、收入形成账户和初始收入分配账户,确立不同流量和收入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获得[20]。但是环境资产价值比较隐性,通常需要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分析环境资产存量和流量的变化,计算其资源租金。对于行业生态补偿来说,如果是永久退出还需要利用净现值方法估算将来预期资源租金流,并折算到核算期,以提供該时间点的资产价值估值,该估值表征在该时间点后放弃利用自然资源的损失[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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