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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jkyxc 浏览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和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控原则,以儿童和孕产妇等易感人群为重点,实施“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防控策略,指导儿童家长、孕产妇提高疫情防控知识水平和防病意识,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落实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儿童和孕产妇暴露机会,降低感染风险,阻止疫情向儿童和孕产妇传播和扩散,维护全市儿童和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重点任务
(一)居家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
各地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居家儿童和孕产妇落实防控措施。疫情期间,积极引导儿童和孕产妇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提倡1岁以上儿童佩戴专用口罩。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家人外出回家洗手更衣后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疫情期间,各地可根据孕妇孕周、妊娠风险评级、产检内容、孕妇自我管理能力等情况,与孕妇协商调整产检时间并加强居家指导。对孕早期、孕中期的孕妇,如无特殊不适,可自行居家进行体温、胎心、胎动等监测;对孕晚期和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妇,要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对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儿童家长或孕产妇家属为密切接触者且需居家隔离的家庭,应当分开居住。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二)医疗机构儿童疫情防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病意识,提高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暂停儿童日常预防接种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照最新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转诊到当地具备隔离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一旦确认为确诊病例(轻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儿童,立即转诊到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由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人员、技术和设施设备支持;确认为确诊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儿童及确认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新生儿,立即转诊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三)医疗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信息,在上级机构指导下,跟踪做好孕产妇的健康管理;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要重点掌握高危、孕晚期(孕28周以上)建档孕妇信息,动态了解孕情进展,及时指导孕产妇就医。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确保孕产妇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全程、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疫情期间,医疗、保健机构要制订完善孕产妇管理和救治预案,暂停线下的孕妇学校等集体性活动。对所有就诊的孕产妇,尤其是在外地建卡首次在镇就诊的孕产妇,开展流行病学史问询、临床表现筛查,及时告知其做好本人和家庭防护,认真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妊娠风险、评估为“黄色”以上及孕晚期(孕28周以上)的孕妇,加强专案管理。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疫区旅行居住或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孕产妇,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孕产妇,评估其妊娠风险为“紫色”,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疑似病例的孕产妇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隔离治疗,并尽快明确诊断。一旦确认为确诊病例(轻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孕早期、孕中期孕妇,立即转诊到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由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人员、技术和设施设备支持;确认为确诊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孕妇及确诊的孕晚期孕妇,立即转诊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隔离治疗。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孕产妇提供当地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免费对其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母婴安全事件。
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明确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市孕产妇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在征求产妇或家属意见前提下,将产后入户访视改为视频电话访视。如果产妇和新生儿有异常情况,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上门访视。
(四)托幼机构疫情防控
托幼机构要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防控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要在当地妇幼保健和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防控要求每天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园区预防性消毒工作。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必要时,按照《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规范》(DB32/T776-2015)要求,开展消毒质量监测和效果评价。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和母婴安全工作,充分发挥临床专家组中儿科和妇产科专家的作用。各儿童和孕产妇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儿科(新生儿科)、产科在内的多学科联合救治机制,明确儿童、孕产妇转运调度配置保障,确保疫情期间儿童和孕产妇及时得到安全救治、安全管理。
(二)做好各项储备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疫情期间机构内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为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检验科等重点岗位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配齐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接诊筛查、转运消毒等流程,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疑似和确诊病例立即转诊至定点机构救治。
(三)开展全员培训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疫情防控和疾病诊疗能力。要对门诊、急诊、检验科等重点岗位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推进互联网
各地要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对儿童家长和孕产妇精准推送疫情防控知识。医疗机构要利用医院APP全面推送疫情防控信息,通过开设“网上问诊”、“发热门诊”等服务板块,公布咨询电话和咨询栏目等方式,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开通预约产检服务的助产机构,要减少同一时间段就诊孕妇数,畅通就医流程,缩短就医时间。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
(五)预防院内感染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强化院内疾病人群与健康人群就诊区域隔离分流,加强妇科、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病室管理,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切实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风险。
(六)关心医务人员
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确保得到安全的防护设备。疫情期间,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一线医务人员过度劳累。对所有医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流行病学排查;外地返回的,应询问接触史;可疑的,应做好居家隔离;科室有两人及以上发热,应及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保护医务人员身体健康。挖掘培育选树防控先进典型,宣传医务人员克服困难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感人事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统一部署,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
(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六) 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
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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