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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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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8篇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1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

  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

  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3

按照《关于举办煤矿应急救援专项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有幸参加了晋能集团晋城公司煤矿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班。本次培训主要分救援理论、现场实操两大模块,其中包含应急救援理念、事故救援案例分析、综合救援基础技能等方面的讲解和现场实操演练。本次培训期间的收获和感想如下:

上午学习了理论知识,我重新认识到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的必要性,深刻体会到了“应急救援”对于煤矿来说意义非凡。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煤矿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的实例,应急救援可以加强对煤矿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措施,一旦重大事故发生,做到临变不乱,高效、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减小事故后果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下午老师讲解了心肺复苏术和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综合救援基础技能,利用假人模拟实际,我也操作了一下,感受深刻,重点是学到了很多平时学不到的知识。当心脏停止的4分钟内,如果正确的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的患者可以复苏,随着时间的增加,复苏概率会相应降低,耽误0分钟后基本没有希望。如果我们掌握了心肺复苏急救手段,如发生事故伤员抢救及时,就可以会有一半的人可以从死神手里逃脱。

一天的课程培训时间虽短,但学到的内容能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巨大的帮助,可以运用所学的救护知识和技能,在灾害和突发事件到来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正确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自救互救,挽回生命。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都感觉受益匪浅,一致认为应急救护这些知识和技能很实用,对自己、对家人都很有好处。

我被选为应急救援宣传员,感到责任重大。想到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全矿干部职工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工作尽力,感到无比的自豪和荣幸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4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5

7月1日至7月6日,根据局领导安排,本人到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参加了省地震局组织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增长了知识、更新了观念、扩大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启发和推动作用。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期间学习了《芦山地震应急响应情况》、《地震观测与预测预警》、《地震灾害及处对策》、《地震救援案例介绍》、《地震灾害现场评估》、《灾害救援医学的现状与展望》、《国际应急管理体系概论》、《新闻媒体的应对》等课程,最后进行了应急预案推演模拟。本次培训的教官都是来自国家地震局和国家地震应急搜救中心的专家,都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上课的过程中,结合大量实例,讲解了目前防震减灾工作所处的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等。整个培训安全顺利、效果明显、受益匪浅。

二、个人主要收获

一是重新认识目前防震减灾工作的环境。首先是我国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的交接处,地质形势复杂,地震、地质灾害频繁,对我们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是目前我们的防震减灾工作处在一个很关键,也很微妙的时期,群众对我们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处在底谷,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第三是了解了地震预警的原理以及目前全球地震预警的发展形势,对防震减灾工作有了总体的定位与把握。

二是认识到了震灾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地震监测预报是基础、震灾预防是核心、地震应急救援是关键。只有把震灾预防工作做好了,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才能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为我们的地震救援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此次芦山地震中,汶川地震后的新建建筑、抗震加固建筑基本完好或破坏较轻,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没有明显倒塌现象,和国内同等级别、相同类型地震相比人员伤亡相对较轻。

三是认识到了应急救援第一时间的关键性。此次授课的武警总院的救援专家给出了一个救出时间与存活率的统计数据图,30分钟内救出的人员存活率高达91%,1天内救出存活率为81%,第二天和第三天救出人员的存活率都超过30%,而第四天救出的存活率仅为19%,第四天以后救出的人员存活率更低。而地震发生的突然性,导致外地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的时间往往是地震1—2天以后。救援的第一梯队主要是当地的救援力量以及受灾群众的自救互救。

四是认识到了地震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培训最后一天模拟了地震应急预案的推演,全体参加培训的五十名学员分别模拟重灾区、轻灾区、外授省、中央四个组对预案进行了推演。通过推演认识到应急预案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有的防震减灾投入水平,使预案科学、实用、方便、具体、可操作性强,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是认识到了补充救援装备与进行专业培训的紧迫性。破坏性地震会造成建筑物的倒塌,地震救援中如果没有专业的救援装备,仅靠人力是难以在倒塌下来的建筑物废墟中开展救援工作的。培训工作的不足,容易导致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缺乏相关知识而无法开展工作。在汶川地震中,有些省的救援队伍5月14日就到达了地震现场,但是因为对地震应急救援知识的匮乏,在几天的救援工作中没有救出一个人。缺少培训,即使有专业救援设备,面对废墟也将不知道如何使用。缺乏培训,很可能会导致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甚至引起更大的灾难。20____年2月22日新西兰克莱斯特彻奇发生6。3级地震,其中一座没有完全倒塌的大楼内被压埋了大约30人,并且确定这些人大部分都活着,但是在救援的过程中,救援人员没有注意到楼下的煤气管道破裂,煤气泄露,救援中产生的火花引燃了煤气,整个大楼瞬间就被大火包围,所有被压埋人员全部被烧死在楼内,无一幸免。如果救援人员经过相关的培训,掌握了相关知识,这种悲剧很可能就会避免。

三、思考与建议

结合几天的培训,对我市目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思考,疏理出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扩大救援队伍。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三支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但范围偏小,专业不全。下一步要在现有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向卫生、交通、电力、通信、水力、燃气、化工、矿山、民生部门以及救援志愿者队伍扩展,把现有应急抢险队伍尽可能的纳入到防震减灾救援队伍中来,把地震应急救援作为各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培训,特别是专门针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的培训工作。可邀请地震地质、应急救援、建筑结构、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三是进一步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科学、完善、可操作的预案可使抗震救灾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灾害损失程度。在修订预案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四是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既可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还可检验与其他职能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协同作战配合能力,更可为地震救援积累宝贵的经验。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6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10、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高改进。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7

  第一章 总 则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 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 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心得体会篇8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预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抢险施救水平,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和房屋坍塌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八)其它安全事故。

  根据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指的是一次造成1人(含1人,下同)以上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维护

  我镇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相关信息报告镇党政办(电话)、镇安办(电话)以及镇中心医院(电话)。

  事故单位、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现场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镇党委班子成员在接到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迅速做好上报的同时,先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在县政府作出明确指示后,按县政府的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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