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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精品资料】常用玻璃量器抽样和校准方法自校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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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玻璃量器抽样和校准方法 自校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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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6 发布

 2021-1-8 实施

  ABCD 卫生检验中心

 发布

 ABCD卫生检验中心 文件编号

 ABCDC/WD- ZJ01 页

 码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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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标

 题

 常用玻璃量器抽样和校准方法 版

 次 第 A 版

 第 0 次修订 实施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

 常用玻璃量器抽样和校准方法 1. 目的

 规定常用刻度玻璃量器的抽样和校准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滴定管、分度吸管、单标线吸管、单标线容量瓶等实验室常用玻璃量器的抽样和校准。特殊情况下,使用中的量器需要校准时,本方法也可使用。

 3. 职责

 3.1 检验科主任

 组织收集本室常用玻璃量器交检定人员。

 3.2 检定人员

 按校准方法要求负责校准常用玻璃量器,并填写常用玻璃量器校准原始记录和校准报告

 3.3 技术负责人

 负责审批校准报告。。

 4. 校准取样数量

  每种量器按不同的规格、不同的生产厂家、不同的批次各抽 10%进行校准,批次数量少于 10件应全部校准。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量器不允许有影响计量读数及使用强度等缺陷,包括密集的气线(气泡)、破气线(气泡)、擦伤、铁屑和明显的直棱线等;

  5.1.2 分度线和量的数值应清晰、完整、耐久;分度线应平直、分格均匀,必须与器轴相垂直。

 5.2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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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量器的口应与量器纵轴相垂直,口边要平整光滑,不得有粗糙处及未经溶光的缺口。

 5.2.2 滴定管和吸管的流液嘴,应是逐渐地向管口缩小,流液口必须磨平倒角或熔光,口部不应突然缩小,内孔不应偏斜。

 5.2.3 量瓶放置在平台上时,不应摇动。

 5.3 量器容积允许误差见表 2 2- -6 6 。

 6. 检定条件

 6.1 采用衡量法进行容量校准的工作室,温度不宜超过 20±5℃;室内温度变化不能大于 1℃/h;水温与室温之差不应超过 2℃。

 6.2 衡量法用介质—纯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6.3 检定设备:

 6.3.1 相应称量范围的电子天平,其称量误差应小于被校量器允差的 1/10。

 6.3.2 温度范围 0-50℃,分度值为 1℃的温度计。

 6.3.3 有盖称量杯或具塞锥形瓶。

 6.3.4 滴定管架。

 7. 容量校准:

 按如下步骤操作:

 7.1 清洗被校量器:量器可用重铬酸钾的饱和溶液和等量的浓硫酸混合剂或清洁

  剂进行清洗,然后用水冲净,器壁上不应有挂水等玷污现象,使液面下降或上长时与器壁接触处形成正常弯液面。

 7.2 洗净的量器(若量入式先进行干燥处理)应提前放入工作室 1 小时以上,使其与室温尽可能接近。

 7.3 取一只容量大于被检量器的洁净有盖称量杯(如果校准量瓶则取一只洁净干燥的待校准量瓶),进行空称量,并回零。

 7.4 将被校量器内的体积为 V 的纯水放入称量杯中(量瓶应注纯水到标线),称得纯水的质量 m 0 ;称量完后将温度计插入瓶中测得水温 t℃,然后在衡量法用表中查得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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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值( m )。

 量器在标准温度 20℃时的实际容量 V 20 按下式计算:

 V 20

 = V 0

 +

 m 0 - m /ρ w

  其中

 V 20 —量器在标准温度 20℃时的实际容量(ml); V 0 —量器的标称容量(ml); m 0 —称得纯水质量值(g); m — 衡量法用表中查得质量值 (g); ρ w ——

 t℃纯水密度值,近似为 1( g/cm3 );

 V 0 -V 20 —容差值(ml)

  凡使用需要实际值的检定,其检定次数至少两次,两次检定数据的差值应不超过被检容量允差的 1/4,并取两次的平均值。

 8. 弯液面的调定

 弯液面是指待测容器内的液体与空气之间的界面。弯液面应该这样调定:弯液面的最低点应与分度线上边缘的水平面相切;视线应与分度线在同一水平面上。有蓝线乳白衬背的量器,其弯液面应该这样调定:蓝线最尖端与分度线的上边缘相重合。

 9. 容量的调定方法:

 9.1 滴定管

 滴定管应垂直而稳固地夹在检定架上,吸水至最高标线 以上约几毫米处,用活塞(无活塞滴定管在乳胶管中夹玻璃小球或弹簧夹)慢慢地将液面下确地调至零位,完全开启活塞,流液口应无阻塞。当液面升至距被检分度线上约 5mm 处时,等待 30秒,然后在 10 秒内将液面正确地调至被检分度线。

 9.2 分度吸管:

 把已经洗清的吸管垂直放置,充水至高出被检分度线几毫米处,擦干吸管外面的水,然后将弯液面调至被检分度线。调液面时,应使流液口与接水杯内壁接触,称量杯倾斜 30 度,二者不能有相对移动,当完全流出式吸管内的水流至口端不流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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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时间等待后,随即将流液口移开(口端保留残留液)。对于无规定等待时间的吸管,为保证液体完全流出,可近似等待 3 秒,使用中不必严格遵守此规定。对于吹出式吸管,当水流至口端不流时,随即将口端残留液吹出。

 9.3 单标线吸管

 调定方法与 2 项相同,当水自最高标线排至流液口后,约等 3 秒后移开。

 9.4 容量瓶

 水注入干燥的量瓶内标线处的体积,即为该量瓶的标称容量标线以上的残留水滴应擦干。

 9.5 量入式量筒

 水注入干燥的量筒内标线处的体积,即为该量筒的标称容量标线以上的残留水滴应擦干。

 10. 校准点

 1 10.1 滴定管

 1~10ml: 半容量和总容量二点; 25ml: A 级—0~5,0~10,0~15,0~20,0~25ml 五点;

  B 级—0~12.5,0~25ml 二点; 50ml: A 级—0~10,0~20,0~30,0~40,0~50ml 五点;

  B 级—0~12.5,0~25,0~37.5,0~50ml 四点; 100ml: A 级—0~20,0~40,0~60,0~80,0~100ml 五点;

 B 级—0~25,0~50,0~75,0~100ml 四点。

 10.2 分度吸管

 1ml 以下(不包括 1ml)检定总容量和总容量的 1/10,若无 1/10 分度线则校 2/10(自流液口起); 1ml 以上(包括 1ml)检定点:总容量的 1/10,若无 1/10 分度则校 2/10(自流液口起);半容量~流液口(不完全流出式自零位起);总容量。

 10.3 量筒

 总容量的 1/10(自底部起,若无 1/10 分度线则校 2/10);半容量;总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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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0 次修订 实施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

 10.4 对于任意两分度容量的准确性校准,可以按以上规定的校准点之间,其任意二点代数差应不超过表 2 和表 4 的规定。

 11.

 校准结果的判定和使用规定

 11.1 每批次抽 10%校准,如果全部符合要求的,该批次产品可以使用,如果有 1 件不符合要求的,把不符合件拿掉,然后再抽 10%进行校准,重新校准全部符合要求的,该批产品可以使用,还有 1 件不符合要求的,该批产品不能使用。整批次全部校准的,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符合的可以使用。

 11.2 本中心检验工作使用的玻璃量器必须符合 A 级量器要求。

 11.3 校准合格的,投入使用直至报废,自然淘汰,一般不再重复校准。

 12. 记录

 以表格形式记录测量数据并计算其容量误差值。

  13. 支持性文件

 13.1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G196-90)

 13.2 本中心文件:SXCDC/WD-BX02 《作业指导书编写要求》。

 14. 附录

 A 衡量法校准玻璃量器容量记录 表 表 2

 滴

 定

 管

 标称总容量

 (ml)

  1

 2 5 10 25 50 100 分度值

 (ml)

 0.01 0.02 0.05 0.1 0.1 0.2 容量允差

 (ml) A ±0.010 ±0.010 ±0.025 ±0.04 ±0.05 ±0.10

 B ±0.020 ±0.020 ±0.050 ±0.08 ±0.10 ±0.20

  表 表 3

  单

 标

 线

 吸

 管

  标称总容量

  (ml)

 1

  2

 3

 5

  10

 15 20 25

 50 100 容量允 差(ml) A ±0.007

 ±0.010

 ±0.015

 ±0.020

 ±0.025

 ±0.030

 ±0.05

 ±0.08

 B ±0.015

 ±0.020

 ±0.030

 ±0.040

 ±0.050

 ±0.060

 ±0.10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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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0 次修订 实施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

 表 表 4 WD- -

 ZJ01

 分

 度

 吸

 管

 标称总容量(ml)

  0.1 0.2

 0.25 0.5 1 2 5 10 25 50 分 度 值

  (ml)

 0.001 0.005 0.002 0.01

 0.002 0.01 0.005 0.01 0.02 0.01 0.02 0.05 0.1 0.2

 容量允差(ml)

  A

  -

 -

  -

 - ±0.008 ±0.012

 ±0.025 ±0.05 ±0.10

  B ±0.003

 ±0.005

  ±0.005

 ±0.010

 ±0.015 ±0.025 ±0.050 ±0.10 ±0.20

 吹出式

 ±0.004

 ±0.006

  ±0.008

 ±0.010

 ±0.015 ±0.025 ±0.050 ±0.10

 -

 表 表 5

 单

 标

 线

 容

 量

 瓶

 标称总 容量(ml)

 1

 2

  5

  10

  25

  50

 100

 200

 250

 500

 1000 容 量允差 ( mL)

 A ±0.010 ±0.015 ±0.020 ±0.020 ±0.03 ±0.05 ±0.10 ±0.15 ±0.15 ±0.25 ±0.40

 B

 ±0.020

 ±0.030 ±0.040 ±0.040 ±0.06 ±0.10 ±0.20 ±0.30 ±0.30 ±0.50 ±0.80

 表 6

 量入式 量 筒 标称总容量 (ml) 5 10 25 50 100 250 500 1000 2000 分度值 (ml) 0.1 0.2 0.5 1 1 2 或 5 5 10 20 容量允差 ( mL) ±0.05 ±0.10 ±0.25 ±0.25 ±0.5 ±1.0 ±2.5 ±5.0 ±1.0

  衡量法校准玻璃量器容量记录 编号:

 WD- ZJ01A

  第 1 页共 1 页 被校准玻璃量器名称:

  型号:

 编号:

 校准依据:SXCDC-ZJ01 常用玻璃量器抽样和校准方法 校准时所用计量标准器具: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1 1

 万分之电子天平

  2 2

 玻璃水银温度计 (-30℃~50℃)

 校准环境:

 ℃

 %RH

 校准时水温:

  ℃;

 水的密度ρ w :

  g/cm3

 校准数据:

 校准者:

 复核者:

  校准日期:

 复核日期:

 序号 检定点 次数 V 0 (mL)

 m 0 (g)

 m (g)

 V 20 (mL)

 平均值 (mL)

 容差值 (mL)

 结果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推荐访问:量器 指导书 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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