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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识对现代室内设计观念的影响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现代设计是具有明确目的性的活动,是一个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有计划的创造过程。室内设计师必须建立为他人服务的意识,才能合理地解决设计过程中的种种矛盾,这是成为优秀设计师基本的职业素养。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对高职高专室内专业学生养成优良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及就业观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室内设计;服务意识;职业素质

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综合改革”阶段性研究成果;芜湖职業技术学院校级特色专业“产品艺术设计”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设计同文化、社会、科学、艺术等词汇一样抽象。我们无法像对待椅子、高低等物词或属性词那般去定义、解释。不同人对于设计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哪怕他并不是从事相关的行业。任何试图做出最“官方”、最“权威”定义的行为,不过是对话语权的争夺而已。

在汉语词汇中,设计并不是原生词语,其常被分为“设”与“计”来表意。“设”有陈列、安排、开设的意思;“计”有计划、谋略的含义。与之相近的更多是经营、意匠之类与书画、建筑相关的词汇,如唐杜甫在《丹青引》中写到“意匠惨淡经营中”,谢赫书画“六法”中有“经营位置”。“经营”指书画创作开始阶段的构想和推敲;“意匠”则是指设计与建造活动的展开。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使早期国人去理解、翻译英语单词design时,在不同时期出现了意匠、图案、工艺美术、美术设计、设计等不同译法。但更大的差异出现于对设计的定位、理解上,特别是当设计与艺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

一、设计的本质与初衷

对设计做出权威且令大多数人信服的定义是困难的,我们不如把精力放在理解设计的本质与初衷上来更有意义。至少这样,可以让更多年轻设计师或是想进入设计领域的人明白何为设计,何为优秀的设计作品。只有先明确认识、端正态度,才能更好地指导行为,才能确立正确的职业定位。

何为设计的本质,如何定位现代设计?是艺术为先,还是服务为先?说的更直接点就是设计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心中的艺术追求还是实际的 “需要”?关于这一问题中国香港著名设计师靳埭强先生曾给出自己的理解:“设计是满足人需求的工作;设计是有目的的创作;设计是为他人而做的;设计是一种合作,需要和不同专长的人一起解决问题;设计不是设计师个人自由发挥的艺术创作;设计不是即兴的,是有计划的。”这段话指出设计的本质是以解决实际需求为目的,是为“他人”而做,而非艺术家那般放飞自我。它不是设计者的需要,而是被设计者、委托者的需要,是一种精确的、有计划的行为。

设计的目的即设计的本质,就是服务——为生活服务,为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是通过计划、组织、建立一个可行性方案,为达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创造活动。归根到底,现代设计就是一种有计划的物质或精神文明的创造过程。

但是从事设计行业的人员,对设计本质的理解并不是十分准确。其往往也存在一种“艺术为先”的思想,特别是高校学生更是如此。高等院校包括职业类院校在设计类招生时,生源绝大多数经由艺考进入。很多学生在上大学之前接触的艺术是偏向纯美术方向的,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艺术风格与自我表现的意识。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对于想成为合格设计师的学生来说,这种意识往往会起到反向的作用。比如在当前室内设计专业学生的设计作品中,依然存在大量空中楼阁式的设计,追求风格,追求美,追求前沿性,而往往忽略设计对象的实际需要,没有考虑预算、工期、人物特性、技术要求等。专业性质决定设计是一门建立在生活实践基础上,应用性很强的艺术学科。加上融入了商业的营销模式,更像是一种经济行为,而绝非仅仅如纯艺术般是一种审美。许多刚开始学习室内设计的学生或准备从事室内设计行业的设计师,往往幻想着自己在绘图桌、电脑上挥洒着自己的艺术激情。其实这都没有真正理解设计师与艺术家的区别。艺术家表达自我,理解美的本质和意义,在某种层面上,他们对于艺术、对于美是自私的,可以仅仅遵循自己内心的感受。而室内设计师则首先需要满足人(客户)的需求,包括实用性和审美上的。其有着众多制约因素,如时间、预算、风格、人物特性、职业、工作环境要求等等。这些制约因素让设计师必须从云端落到地面,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在“条条框框”中去表达自我的设计意识。当然,我们不能说设计师不能拥有自己的想法或自己个性化的艺术创作。但设计绝非仅仅是设计师个人的自由发挥,优先目的也不是设计师获得自己内心的满足,而是他人的肯定。如果能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或交集,那这个设计师无疑就是成功的。

雅格斯在《设计·科学·方法》中说设计是“一种专业活动,反映了委托人和用户所期望的东西,决定了某种有限而称心的状态变化”。设计师需要不忘初心 ,即为委托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而不是用他们的金钱与信任去肆意挥洒自己的艺术理念。

二、服务意识与矛盾关系

明确了设计的本质与初衷是满足人的需求,我们进一步去理解服务意识就简单多了。当人的需求与实际的差异产生了矛盾,人们需要运用设计去解决问题,缓解矛盾。矛盾是不同状态之间的差异性的体现,是进行设计活动的原动力。它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之中,指导设计的方向。设计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优秀的设计就是提供一个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设计师就是执行这一任务的实施者。因此,设计师必须了解矛盾的双方,了解解决矛盾的关键点,以及具备解决矛盾的能力。

室内设计师需要在设计、施工中不断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如漂亮的实木拼花地板可以解决美观性的问题,但高昂的价格同时也会产生预算与实际支出的矛盾。价格低廉耐用的复合地板虽没有预算的困扰,却会带来环保性与舒适度的矛盾。如何选择?是美观还是预算?是设计师的想法还是客户的实际需求?这就是设计师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面对的矛盾。设计师需要有解决矛盾的能力,需要解决矛盾的执行标准。服务意识就是解决矛盾的关键钥匙及执行标准。设计师必须“服务为先,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委托方,是真实需要的诉求者,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设计师是实施者,是把委托者的意愿变成现实的人。没有标准,设计就会肆意发挥。虽充满个性,却失去了设计的意义。

优秀设计师必须以客户要求为标准,运用创造性思维和实践工作能力,完成超越预期的产品。有人喜欢满墙的华丽装饰,有人喜欢墙角的一个插座,这就是委托者的需要,是个体特殊性决定的。这就是设计师必须考虑的矛盾因素之一。设计师可以展现自己的设计技巧、风格等,但不能把自己的艺术追求強加于委托者之上。在室内设计中,服务意识就是基于受众人群实际需要,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客观条件约束下最大化满足客户人群的诉求。在经济因素与艺术追求的矛盾中找到平衡点,在满足他人(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利用自身职业素养结合创意与艺术,创造出既有实用性又有艺术性的空间作品。

做设计如做裁缝一般,都需要“度身定做”。裁缝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他人量身定做衣物。要顾客穿起来舒适,看起来美观,又合顾客的心意。设计作品同样要接受客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好与不好,是由顾客决定的,而不是设计师一厢情愿的想法,这也是对服务意识的检验。客户所见、所用、所感都是对设计的考量。优秀的设计可以让客户觉得更加舒适、快捷、方便,更加美观,充满仪式感。那些有悖于客户生活习惯或工作特性的设计,对于客户来说将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这样的设计作品怎能得到客户的认可?也必然解决不了矛盾。

学习设计,特别是学习室内设计的同学必须明确何为优秀的设计师,何为优秀的设计作品。设计是系统而全面的,任何一种设计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需要各类知识学科的相互融合。当室内设计师为消费者或委托人去创作一件作品,除了要满足美观性之外,还必须满足质量、工程学及客户个性化的需求。这对学习现代室内设计的在校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深度,还需广度,更需要改变对设计的认识。特别是对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室内设计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学科及院校性质都决定了专业必须走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的路线。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深入生产、设计第一线,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自身职业定位。明确认识,了解设计的目的与矛盾,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成为一位优秀的设计人才。

三、结语

设计与艺术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设计中蕴涵审美意趣,也是自我意识的体现。但设计的目的与初衷是提供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产品,解决实际生活中的矛盾与问题,这是一切设计的基石,也是设计的特殊性。室内设计作为现代设计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源于生活,并通过设计回归生活。从根本上讲,室内设计更多是一种经济行为,是服务为先的活动。成为优秀的室内设计师必须有明确的职业定位、服务意识及优秀的业务素质。设计必须客观面对各种条件制约,如成本、技术、市场等与此相关的所有因素。坚持设计的目标与初衷,了解客户的方方面面,坚决树立服务意识与工匠精神,提高个人素质,拥有解决矛盾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创作出符合时代与客户要求的作品。至于那些空中楼阁式的设计作品,即使出现也必将会被客户与社会淘汰。

参考文献:

[1]李霜琴.杜甫两川诗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4.

[2]靳埭强.视觉传达设计实践[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

[3]李彬彬.设计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4]靳埭强.冲击·设计[M].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5]来增祥.现代室内设计原理[J].室内设计与装修,1992(2).

作者单位: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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