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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掌握方式”新论

作者:jkyxc 浏览数:

随着艺术的本质这个美学和艺术学中的古老而又常新的永恒课题的深入讨论,最近几年来已有愈来愈多的人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或集中到了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方式”的命题的研究上来,深切感到“要想弄清艺术的特殊规律问题,非得深入研究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不可”(注1)。这是很自然的。因为真正弄清、弄懂“艺术掌握方式”的科学内涵和外延,也许是全面打开马克思主义艺术本质论总宝库,全面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美学、文艺学和艺术学体系的总的理论关键。以下试就这个问题谈一些自己未必确当的思考和看法,以期把这一讨论和研究引向深入。

一、命题的提出和讨论

众所周知,“艺术掌握方式”是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注2)

这篇《导言》是马克思在1857年8月底为他计划中的一部经济学巨著而写的没有完成的《总导言》的草稿,当时并未发表。直到1902年才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发现,1903年在柏林由《新时代》杂志第一卷第23—25期用德文首次发表。之后,这个“艺术掌握方式”的命题,在西方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注意和重视。而在苏联,直到四十年代,才有学者在论述艺术与美学问题时加以引述,虽然发现与开掘之功不可没,但毕竟语焉不详。五十年代以来,许多苏联学者如特罗菲莫夫、波列夫、涅多希文等等,都比较重视对这一命题的阐释和研究。在我国引起对这一命题的重视,是五六十年代的事。当时陈涌同志和毛星同志在论述文学艺术的特征的文章中,都曾论述过这一命题。朱光潜先生在六十年代初的美学大讨论中还曾撰专文《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进入七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在不同程度上已愈来愈深切地认识到马克思所提出的这一命题对我们认识和把握艺术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指导意义。自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解和估价。如有的同志认为:“所谓‘艺术的掌握世界’,主要是一般所说的‘艺术的反映世界’,那主要说的是艺术的创造问题”(注3),“所谓掌握世界的方式,就应理解为认识、反映世界的样式或形式……并不直接就是思维方法本身”,“正是借助于马克思主义的光辉,人们认识到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以特殊的方式掌握世界的形式”(注4);有的同志则认为:“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命题的重要意义,主要还是在于提出了人的思维方式的差异性的问题,给我们探索艺术的思维特点和规律提供了重要依据”,“……从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它对于我们认识艺术的本质及其思维特点有重要启示”(注5);有的同志又着重从这一命题与艺术生产的关系的角度,来说明它的内涵和意义,认为“它指的就是艺术生产区别于其它精神生产的特殊性质”(注6),或认为:“‘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与‘艺术生产’的关系十分密切。艺术生产的具体过程,集中体现了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虽然艺术掌握世界要比艺术生产内容宽泛些,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有一致性的”(注7);还有的同志认为:它“包含有他对艺术本质规律的见解,但这仅仅是从思维着的头脑对于世界的‘掌握’即认识和反映着眼,用认识论(狭义的反映)来说明艺术的本质规律,这并不是马克思对艺术本质规律的全部论述。此外,马克思还曾间接地谈到,人类的艺术活动,还是人对自身的一种‘肯定’方式”(注8);而有的同志却又认为:“把艺术看作是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关于艺术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表现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是马克思对艺术本质进行宏观考察的一次尝试。尽管这一思想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阐述,但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注9)……

究竟应该怎样全面认识和把握马克思提出的“艺术掌握方式”这一命题的内涵、外延及其重大的理论、实践意义呢?

二、“掌握方式”的含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是在说明研究政治经济学必须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方法时,提出“掌握世界的方式”这个命题的。他认为政治经济学亦即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的。这种不同就在于,前者“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注10)。很显然,马克思在这里主要是从思维方式、思维方法、思维形式的角度来提出和说明“掌握世界的方式”这个命题的。

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和思路放得更开阔一些,从马克思在《导言》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揭示的意识和存在的基本关系出发来考查,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所提出和说明的理论掌握世界的方式不同于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固然包含着思维方式、思维方法、思维形式、思维过程的不同,但绝不仅仅限于这些不同,而是包含着更为广阔的内含,包含着思维内容、思维本质、思维结果的更深层次的不同。也可以说,马克思提出的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指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不同的认识、反映世界的形式和样式,即不同的意识形态形式或不同的意识形态。

那么,这是不是说,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指认识和反映世界的样式和形式呢?不,也不能简单这样说。因为,“掌握”一词从德文原文看,并不是“认识”和“反映”的意思,aneignen,首先具有:据为己有、侵占、占有的意思;另外才具有掌握、学会、领会等意思;从总体上看,更着重指人的实践行为,具有把什么东西占为己有的意思。而且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理论的(政治经济学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有一个基本理论前提和基础的,这就是:实践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我们知道,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里,马克思就把人与自然界相联系的活动和方式分为“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的两大类;以后,在一系列重要著作中,马克思都把人类活动分为“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等两大类,从而把人对世界的掌握方式分为精神掌握方式和实践掌握方式两大类。诚然,马克思在《导言》的这一段话中,主要是从“思维着的头脑”的范围——即从精神领域来谈人对世界的理论掌握方式的特点的;但是,马克思即使在这里,也不是把掌握方式完全封闭在精神活动的领域内,而是看到了精神掌握方式与实践掌握方式的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并且在人类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和精神方式这两大方式的结合中,提出了第三种独立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是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深刻地启示我们,马克思所说的“掌握方式”是有多层含义的。

如果我们仅仅从“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来看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是指思维方式;如果我们从人的整个头脑与世界的关系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是指人类认识、反映世界的方式即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如果我们从人类实践与世界关系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是指实践方式;那么,如果我们从人类整体与客观世界的全面精神关系和物质实践关系来看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不但不仅仅是指思维方式,而且不仅仅是指认识和反映世界的方式或单一实践方式,而应该是指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也就是说,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个多层次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由多种层次和因素构成的动态系统。具体来说,它起码应该包含和综合这样几大层次:思维方式层次、反映方式层次、实践方式层次等。从整体来说,人类对世界的掌握方式,应该是思维方式、认识方式和实践方式的统一。

质言之,人对世界的掌握方式,集中反映人对世界的总体关系。它应该包含三大基本关系或方式类别:第一类是实践关系或掌握方式,第二类是精神关系或掌握方式,第三类是实践一精神关系或掌握方式。实践方式主要是指人类的物质实践方式;精神方式主要指理论方式;实践一精神方式,既不是单纯的实践方式,也不属单纯的精神方式,而是综合了实践方式和精神方式的第三种独立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其中,实践方式是最基本的,它是另两类方式的基础。

当然,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方式的命题,不是凭空提出的,实际上也是对人类历史上、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关于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思想批判继承的光辉成果。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曾把人类活动分为三种:认识或观照、实践行动、创造,相应地把科学分为理论性的、实践性的和创造性的三种,认为“艺术必然是创造而不是行动”(注11)。这里既没有把人对世界的关系,仅仅归结为一种精神关系,看到了实践是构成这一关系的重要方面,也没有把艺术简单归结为认识,或把艺术与人类一般行动相等同,而是看成了一种创造、一种“生产”,初露了艺术生产论的端倪。这的确显示了亚里士多德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特点和朴素辩证法的因素。

再比如,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在调和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大陆理性派和以培根、霍布士为代表的英国经验派哲学的基础上,在强调理性巨大作用的同时,在认识论中引入了感性实践的概念。康德把人的心理功能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把专门研究“知”的功能的叫作《纯粹理性批判》,把专门研究“意”的功能的叫作《实践理性批判》,把专门研究“情”的功能的叫作《判断力批判》,并认为后者是前二者中间的桥梁。在这里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康德把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实际上分成了认识、实践以及介于这二者之间的中介方式等三种方式。黑格尔更明确指示人以两种方式获得对自己的意识,“第一是以认识的方式……其次,人还通过实践的活动来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并认为“关于拿艺术比政治的和道德的行为,比宗教观念和科学知识”,艺术有自己“异于它们的……特殊需要”(注12)。这实际上也认为存在着行为的、观念或知识的与艺术的三种掌握世界的方式。当然,康德的所谓“实践”实际上是指意志功能,黑格尔的所谓“实践”实际上只是指“抽象的心灵劳动”,与马克思所说的作为人类认识基础的物质劳动实践根本不是一回事。

马克思正是在人类社会物质实践的基础上,批判、继承和发展了大陆理性主义与英国经验主义以及这二者综合的德国古典哲学乃至全人类的有关思想成果,把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看作是人类的物质实践方式与科学认识方式、感性活动方式与理性认识方式的统一,看作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这里的“认识和改造世界”,不仅仅是指意识对客观现实的能动作用,它还应该包含:通过精神与实践统一的活动,占有和驾驭客观世界、肯定主体本质力量的含义;亦即认识和运用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为我所用”的含义。所以,这种方式也就是人类“合规律合目的”的统一的、自由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方式,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建造世界并塑造自我的方式,要言之,即是人类既认识世界、又改造世界,既把握客观、又肯定自我的方式。在人类历史上,是马克思第一次达到人类自我意识的最自觉的高峰,最科学地提出和解决了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这一命题。

三、“艺术掌握方式”与艺术本质

我们从整体上全面把握了马克思关于人类掌握世界方式的多层次的深刻内涵,就可以理解艺术是一种介于人类物质实践与科学认识、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之间的,综合了实践活动的感性、具体、物质性与科学认识的理性、抽象、精神性特点的、独立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种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艺术生产的方式与艺术认识的方式的高度和谐统一。也可以说是艺术思维方式、艺术认识方式与艺术生产方式的高度统一。它的本质特点即在于:感性与理性、形象与抽象、情感与理智、物质与精神、实践与认识的高度融合和统一。它的内在统一性即:人类通过艺术思维,艺术地认识和反映世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艺术生产,从而艺术地改造世界。简言之,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方式,集中反映了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艺术掌握方式即艺术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式。

下面我们就来进一步具体说明艺术生产论与艺术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艺术本质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这二者的内在统一关系。

先说艺术生产论。马克思最早提出艺术生产的思想,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论述私有制下的生产与消费时,指出艺术“不过是生产的”“特殊的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以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在论述物质生产的发展与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时,又明确提出了“艺术生产”的概念。如果说前者强调了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一致性、同一性;那么后者强调的则是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差异性和矛盾性。

马克思提出艺术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诚如许多人所正确指出的,这是强调了“物质生产方式对艺术生产的制约和影响”、揭示了艺术生产的“实践性”和“审美属性”等等,其实这里还有一层更深刻的含义即:艺术生产也可能是物质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1.马克思讲艺术是生产的一种特殊形态,这里的“生产”,既可以是指精神生产,也可以是指物质生产;2.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从物质生产的意义上来使用“艺术”这个概念的。比如在经过马克思全部校订的逻伊的法译本《资本论》第220—221页中,有这样一段话:“必须对于任何自然力实行社会的管理,为了经济活动的利益把它加以支配,借助于人类艺术对它进行大规模的掌握,——就是这些在工业历史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里对自然力“进行大规模的掌握”的“人类艺术”,显然是指物质生产活动。3.如果我们再证之以艺术发展史和艺术创造实践的事实,这一深刻内含就更明显了。比如:从艺术起源看,原始艺术活动很多即为原始生产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原始艺术品即属于原始生产劳动的产物。如原始舞蹈作为原始生产劳动动作和过程的预演或复习,古陶器作为原始生产劳动的产品等;从艺术发展史来看,艺术生产本身就是从物质生产中逐渐分化独立出来的。这种分化又完结又没有完结。说没完结是指大多数艺术的生产已演化为一种精神生产,产品属观念形态;说没有完结是因为至今有些艺术作品如实用艺术、建筑艺术等的生产,仍属于物质生产,产品属物质形态;“艺术”这个概念,在古代西方和东方很长一个时期即都包括一切人工制作在内。亚里士多德运用的“艺术”这个概念,就包括一切人工制作、职业性的技术在内,他曾指出:“艺术就是创造能力的一种状况……一切艺术的任务都在生产,这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不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注13)。至于我国古代的“艺术”,就包含农业生产劳动的内容在内,这更是人们所熟知的;从艺术生产本身来看,就包含着或多或少的物质实践活动的因素。这主要指运用一定物质表现手段,创造感性的物质形式美,进行艺术传达活动。也可以说是审美意识物态化的过程。其中必然包含物质实践活动的过程和因素;有的艺术作品本身就是物质生产的产物,属物质形态的东西。所以,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生产特殊形态的艺术,并不完全是纯粹精神生产的产物,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显然属于物质生产的产物。

至于马克思把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概念对举,并论述它们发展的不平衡关系,诚如大多数人所理解的那样,这是在很大程度上把艺术生产划归到了精神生产的范围之内,这是在强调艺术生产作为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性和特殊规律。其实,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地绝对地把艺术生产划归到精神生产领域的,而是在相对意义上来划分的。如果说马克思在论述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把艺术生产相对地划分到精神生产的领域;那么马克思在论述艺术生产与其他精神生产的关系时,显然又把艺术生产从纯粹精神生产如理论活动的领域相对地划分出来,而归入了比较靠近物质生产的“实践一精神”活动的领域。

同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艺术生产,不仅是指生产“第二自然”、生产艺术客体、生产客观的艺术作品和审美对象,而且是指生产艺术主体,生产懂得艺术并能够欣赏、创造艺术作品的观众、读者和作家艺术家。也就是说,作家艺术家在进行艺术生产的过程中,不但认识、改造了客观世界,而且也认识、改造了自己的主观世界。更深入一步说,就是在艺术实践过程和艺术创造的结果——艺术作品中实现了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从而在感性显现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客观对象上,直观自己和肯定自己。马克思在《导言》里写道:“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也为材料提供需要。……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这是我们全面理解艺术生产从而全面理解艺术掌握方式内涵的最直接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理论根据。

所以,很明显,马克思既不是像有的同志理解的那样,把艺术掌握与物质生产劳动完全等同起来,也不是像有的同志理解的那样,把艺术掌握就看成是艺术认识和反映,另外也不像有的同志理解的那样,认为“掌握即认识和反映”,不包含“人对自身‘肯定’”的方面;而是在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实践活动与精神活动之间来界定艺术掌握方式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律,在认识现实和肯定自身的统一中来把握艺术掌握方式的特殊本质特征。也就是说,艺术生产固然不是纯粹的物质生产,但也不是纯粹的精神生产,它既不是只生产客体,也不是只肯定主体,而是介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之间的一种特殊生产,是认识世界与肯定自我高度统一的一种全面地认识和肯定现实的方式。这种生产既有物质生产的客体性、实践性、物质性、客观性、形象性、感性特点和审美属性,也有精神生产的主体性、认识性、精神性、主观性、抽象性、理性特点和名理属性。它的整体特点即:客体性与主体性、实践性与认识性、物质性与精神性、客观性与主观性、形象性与抽象性、感性特点与理性特点、审美属性与名理属性的融合与统一。

下面再说艺术认识论(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马克思最早明确地把艺术与法律、政治、宗教、哲学等一起列入与一定“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之内,明确指出文艺是一种属于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中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受制于、取决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又能动地反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为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说明文艺的意识形态本质和社会本质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他论著里,都反复论述到这一重要结论。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经典著作家也都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这一观点,这里就不展开说明了。同时,马克思还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结合对一些作家作品的评论,结合对一些唯心主义的、抽象人性论的、为艺术而艺术的美学观点和艺术观点的分析批判,进一步具体论述了文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特殊形式,它不是作家艺术家纯粹主观精神的产物,而是对社会生活、现实关系、阶级关系的形象认识和反映,深刻而科学地揭示了文艺的社会认识本质。应该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文艺的意识形态本质和社会认识本质的基础上,还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文艺通过富有典型意义、审美意义的艺术形象认识、反映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特殊规律,甚至从作品题材的选择,主题的表现,倾向的流露,人物的塑造,情节冲突的安排,环境、背景、场面的描写,乃至细节的真实,语言的运用,节奏、韵律的讲究等等,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从而进一步具体而微地、科学地揭示了艺术的审美本质。比如马克思对巴尔扎克、莎士比亚、歌德、席勒、狄更斯等伟大、杰出作家以及许多文艺作品的评论,都集中鲜明地显示了马克思对艺术的意识形态本质、社会认识本质和审美本质高度统一的深邃认识和基本观点。另外,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艺术认识和反映现实,不仅是指反映客观社会生活,而且也包括认识和反映人的主观精神生活,包括作者本人的主观世界和主体意识。也就是说,作家艺术家通过自己的作品不仅再现了客观生活内容、人的主观精神内容,而且也表现了作者对生活的主观体验、认识和评价。因而,马克思所说的认识和反映,实际上是再现和表现、认识和情感的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能动的反映论运用于文艺领域的题中固有之义。

所以,很明显,马克思即使仅从认识论的角度论述艺术的本质特征,也既不像有些人那样,把艺术仅仅看成一种与一般认识和科学认识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认识,也不像另一些人那样,把艺术看成完全与对生活的认识无关的“自我表现”或纯审美的表现,或者把艺术反映看成是完全排斥主观因素的机械的照相;而是把艺术看成是一种再现与表现、认识与情感、反映与创造、真实与想象、求真求善与审美体验高度统一的特殊意识形态,一种认识生活、表达情感、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特殊的社会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

那么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与艺术认识论是什么关系呢?它们与马克思的艺术掌握论(即艺术掌握方式论)又是什么关系呢?

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就有这样一些有关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艺术认识论不能解决艺术的本质问题,而必须从艺术生产论的角度才能科学地解决艺术的本质问题;第二种看法认为,艺术生产论虽然是马克思提出的,应当重视研究,但解决艺术的本质问题归根结底还要靠艺术认识论或艺术反映论;第三种看法认为,艺术掌握就是人类的生产劳动;第四种看法认为,艺术掌握论就是艺术认识论或艺术反映论;第五种看法认为,“‘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与‘艺术生产’的关系十分密切。艺术生产的具体过程,集中体现了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虽然艺术掌握世界要比艺术生产内容宽泛些,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有一致性的”(注14);第六种认为,艺术生产论解决艺术的一般本质问题,艺术掌握论才解决艺术的特殊本质问题;第七种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类以不同方式“掌握世界”的论述,包含有他对艺术本质规律的见解,但这并不是马克思对艺术本质规律的全部论述。其中还应包含“人对自身的一种‘肯定’方式”(注15)的论述。

第一、二种看法,为了强调马克思的某一种论点,均采取了否定另一种论点、把两种论点对立起来的作法,这是不可取的。第三、四种看法,只简单地把马克思的艺术认识论与艺术掌握论等同起来或者把艺术掌握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显然是不全面、不准确的。第五种看法,看到了艺术生产论与艺术掌握论的一致性,这是好的,但可惜具体说明不够,同时也没有说明艺术认识论与这二论的关系。第六种看法,把艺术生产论说成是只说明艺术的一般本质,艺术掌握论只说明艺术的特殊规律,这是片面的。其实艺术生产论既说明艺术的一般本质,也说明艺术的特殊本质;艺术掌握论也是既说明艺术的特殊本质,也说明艺术的一般本质,不过各有侧重而已。第七种看法,认为仅从认识论角度说明艺术的本质不够,这是对的,但他把艺术认识与艺术掌握完全等同起来,这又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我们认为,如果说马克思的艺术认识论,主要是解决艺术认识、反映和再现现实生活的问题,主要揭示艺术作为一种反映现实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意识形态本质、认识本质;艺术生产论,主要解决艺术创造、改造和体验现实生活的问题,主要揭示艺术作为一种能动地改变现实的生产活动的特殊生产本质、实践本质;那么马克思的艺术掌握论,则不仅要解决艺术认识、反映和再现现实的问题,而且也要解决艺术创造、改造和体验现实的问题;不仅要揭示艺术的特殊意识形态本质、特殊认识本质,而且要揭示艺术的特殊生产本质、特殊实践本质;并且在以上两方面高度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艺术的审美本质。概括言之,根据马克思的艺术掌握论,艺术掌握方式是综合了艺术的认识方式、反映方式(包括艺术思维方式)和艺术生产方式、实践方式的一种认识世界、体验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特殊方式。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和物质形态的审美化的统一。这种方式具有精神与物质、认识与实践、再现与表现、再造与创造、理智与情感、理性与感性、抽象与形象、求真求善与审美高度统一的特征。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的全面的艺术本质论。

四、艺术掌握方式与其他掌握方式的比较

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既然包含着多种层次内涵,所以不同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必然在各个层次上显示出不同的特点。因而我们在比较艺术掌握方式与理论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的不同时,也就不能只限于某一个层次,而必须进行多层次地比较,从而在这种比较中,更全面地把握艺术掌握方式的本质特征。

现在大多数文章都是从思维方式来比较这几种掌握世界的方式的。一般都认为:理论方式以抽象思维为主,艺术方式以形象思维为主,宗教方式既用形象思维又用抽象思维,实践一精神方式主要是形象思维、但也不排斥抽象思维等等,说法大同小异,兹不赘述。

其实,从思维对象、内容、性质和结果——即从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的角度来比较各种掌握世界的方式,也许更能突出每一种掌握方式的本质特征、从而更能突出艺术掌握方式的本质特征。比如,如果说理论方式以现实世界中某一领域的现象、关系为自己的对象、内容,以科学公式、结论、理论体系、论著为自己的思维结果,从而获得自己的基本科学性质;宗教方式是以虚幻的神鬼世界为自己的对象、内容,以宗教形象、教义、诫条、箴言、律法为自己的思维结果,从而获得自己的基本幻想性质;实践—精神方式以世俗的实用世界为自己的对象、内容,以生活蓝图、现实意向为自己思维的结果,从而获得自己的基本务实性质;那么,艺术方式则以社会关系总和的人为中心的整体的社会生活为自己的对象、内容,以富有典型意义和审美意义的艺术形象、艺术意境和文艺作品为自己思维的结果,从而获得自己的基本的审美性质。

我们还可从实践方式的层次来进行比较。如前所述,马克思把人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总的分为三大类:即实践方式、精神方式和实践—精神掌握方式。理论方式属于精神方式;物质生产劳动属于实践方式,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这里指除艺术、宗教以外的其他日常的务实的精神活动)方式又同属于实践一精神的方式。而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三种同属一类的掌握方式,还可在实践方式的层次上作进一步更加具体的比较和区分:如果说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种“幻想生产”(注16),是一种对生活“颠倒的和虚妄的”(注17)反映,是“一朵不结果的花”(注18),日常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种更接近实际生活功利考虑的活动,是一种实际家以实际精神掌握世界的活动,从缺乏升华的角度看,是否可“蹩脚”地比喻为“一颗不开花的果”;那么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则是一种“艺术生产”,是一种审美创造活动,是否可比喻为一棵既开花又结果的常青树。

总括起来,如果说理论掌握方式是一种以抽象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以科学意识形态为反映方式,以精神生产为实践方式的科学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宗教的掌握世界方式是一种兼用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方式,以幻想的意识形态为反映方式,以“幻想生产”为实践方式的歪曲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是一种主要运用形象思维、但也不排斥抽象思维方式,以功利的意识形态为反映方式,以实际精神掌握世界的活动为实践方式的务实地掌握世界的方式;那么艺术掌握方式则是一种以形象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以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为反映方式,以艺术生产为实践方式的审美地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五、艺术掌握方式与艺术分类

我们全面把握了马克思所提出的艺术掌握方式的内涵,从而也就为马克思主义的艺术分类学说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提供了科学的艺术分类根据。

根据马克思的艺术掌握论,艺术既然是介于认识与实践、观念形态与物质生产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那么艺术的分类问题,也就既可以不仅仅局限于精神领域,也可以不仅仅局限于物质领域,而是在精神领域与物质领域之间来思考和解决。也就是说,艺术的具体分类,一端可以是在精神领域内的观念形态艺术;另一端则又可以是在物质领域内的物质形态艺术;中间则可以是从精神到物质和从物质到精神的一系列观念形态和物质形态不同量和质相结合的具体艺术形态。细究起来,其中既有比较偏重于观念形态的艺术样式,也有比较偏重于物质形态的艺术样式,还有物质形态和观念形态结合得比较平衡的艺术样式。质言之,文艺作品可分三大类:第一类是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如:诗歌、小说、散文、戏剧、音乐、舞蹈、绘画等;第二类是物质形态的文艺作品,如建筑艺术、实用艺术、装饰艺术、手工艺品、美术工业品等;第三类是观念形态与物质形态相结合的艺术作品,如:杂技艺术、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盆景艺术、园林艺术等。以下说明几点:

第一、马克思所说的作为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的艺术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或狭义的艺术,是最能体现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艺术,是最能体现审美意识物化形态的艺术,是最能体现文艺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上层建筑中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社会本质与审美本质的艺术。是全部艺术的主体,是全部艺术的集中代表。所以,在大多数场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和文艺理论家们所说的“艺术”,就是指这种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的艺术。

第二、马克思从广义上使用的“艺术”概念,除包括狭义的观念形态的艺术外,还包含物质形态的艺术,有时甚至包含娴熟的技术操作技巧。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对于本行专业和熟练技巧还有一定兴趣,“这种兴趣可以达到某种有限的艺术感”,这个所谓“艺术感”的“艺术”,显然即取广义“艺术”的意思而用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无论是广义的艺术还是狭义的艺术,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按照美的规律建造——达到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都是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人类劳动不同于动物的生产之处即在于,它是一种在一定社会条件制约下的“自由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所以,即使是物质劳动产物的物质形态的艺术,也具有无法排除的意识形态性,比如建筑艺术的杰作“天坛”,虽是物质劳动的产物,但它打有封建统治阶级强烈的阶级意识的烙印,即使到了今天,这种烙印也没有完全消失。因而,我们决不能因为艺术中包含有物质形态的艺术或包含有物质因素,就否定艺术具有意识形态性这一科学命题。另外,我们反对艺术的非意识形态化的观点,是反对有些人企图抹煞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抹煞文艺的思想内含、否认无产阶级文艺的先进阶级性和党性,并不是否认文艺作品中包含的物质因素和物质形态的文艺作品的存在,这一点也必须分辨清楚。

第三、观念形态的艺术与物质形态的艺术的异同。异:1.观念形态的艺术是精神劳动的产物,物质形态的艺术是物质劳动的产物;精神劳动加工的对象是现实的表象,是思想观念材料,物质劳动加工的对象是直接的现实生活材料;精神劳动的手段是借助头脑的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对现实的表象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物质劳动的手段则是借助生产工具对客观现实材料进行直接加工和改造;2.观念形态的艺术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物质形态的艺术是物质形态的审美化;3.观念形态的艺术是审美的对象,物质形态的艺术是既审美又实用的对象。同:1.观念形态的艺术与物质形态的艺术,均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均遵循人类劳动的普遍规律;2.观念形态的艺术与物质形态的艺术的创造过程,均是人类自由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3.观念形态的艺术与物质形态的艺术均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达到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第四、观念形态与物质形态相结合的艺术,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虽有意识形态性,但没有鲜明、确定的意识形态内容,多表达某种思想、观念、审美情趣和意味;2.一般具有比较明显的工艺、技术、技巧等物质活动因素,形式美比较突出;3.当然这两种形态相结合的艺术,又不完全是两种因素的平衡结合,有的意识形态性较强一些,很接近观念形态的艺术,如被称之为“无声的诗、立体的画”的盆景艺术、书法艺术等;有的物质形态性又较强一些,很接近物质形态的艺术,如园林艺术、牙雕艺术等,有时很难找到其中明显的界限。

从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的艺术掌握论,不仅涵盖了艺术的特殊本质、特殊规律论,而且涵盖了艺术的普遍本质、普遍规律论;不仅涵盖了艺术的认识本质、意识形态本质、社会本质论,而且涵盖了艺术的实践本质、艺术生产本质、艺术审美本质论。这是马克思关于艺术本质特征的最全面的、最高层次的科学概括和宏观把握。它实际上总领和涵盖了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和美学的一切重要方面、基本问题、整体框架、理论体系乃至分支学科。

如果说从狭义理解艺术,艺术的掌握方式是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研究的对象,那么从广义理解艺术,艺术的掌握方式就是人类审美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的集中表现,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的对象。很明显,以艺术的掌握方式为主体、为核心、为逻辑起点、为理论支柱,不但上勾下连,左右衔接,能够把艺术的一切普遍问题和特殊问题统一为一个整体,能够显示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完整、有机的科学体系;而且以广义的艺术掌握方式为中心、为主体,也可以把审美对象、审美意识、审美客体、审美主体、审美关系、审美活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有机联系起来,统一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博大精深的完整、科学的体系。

(注1) 《论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见《马列文论研究》第三集。

(注2)(注10)(注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注3) 《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见《美学论丛》1。

(注4) 《关于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见《美学论丛》1。

(注5) 《马克思论“掌握世界的方式”》,见《马列文论研究》第一集。

(注6) 《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见《马列文论研究》第八集。

(注7)(注14) 《马克思与美学问题》。

(注8)(注15) 《马克思究竟怎样谈论艺术的本质规律》,见《马列文论研究》第八集。

(注9)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

(注11)(注1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第70页。

(注12)黑格尔:《美学》。

(注17)泰纳谢:《文化与宗教》。

(注18) 《列宁选集》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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