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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kyxc 浏览数:

多了一个“下”字严重违背宪法

□方孜行

2007年3月3日,北京某报在有关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会议筹备情况的报道中,在涉及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表述形式。一是:“吴建民表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在介绍发言人原话内容前的记者个人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原文如此),这一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经法定程序,一般都可以在国家政权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两相比较,尽管后者仅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后面多了一个“下”字,它却严重违背了宪法原则。

宪法《序言》中写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宪法《总纲》中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指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自然包括了各类媒体及其记者、编辑和所有工作人员。因此,某报所加的这个“下”字,绝不是一般性的文字差错,而是记者、编辑缺乏宪法意识的问题。

(作者为北京日报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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