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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报告

作者:jkyxc 浏览数: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国务院和各地方要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修改或者废止。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我省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标准和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172件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审查。至12月份,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和标准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本次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以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取消和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清理的范围和标准。本次专项清理,将1979年至2011年8月期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172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清理着重围绕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三个方面内容开展。清理的具体标准是:

1.地方性法规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地方性法规在对法律作具体规定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在作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4.地方性法规是否设定了加处滞纳金、代履行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

5.地方性法规是否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6.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7.其他应当予以清理的事项。

二、清理工作的经过

根据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本次清理工作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8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接到通知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即组织成立清理工作小组,负责起草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审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了清理的指导思想、范围、标准及责任分工等事项,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相关清理工作。我省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正式启动。

(二)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8月底至9月底,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组织力量,对有关法规分头进行了审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召开会议,落实责任,提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理审查任务的工作目标。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对清理审查工作作了具体布置,基本按时提交了审查意见。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落实专人,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72件法规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逐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意见汇总和论证。截至10月中旬,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共向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清理意见585条。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上述清理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根据意见汇总情况召开座谈会,与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讨论,进一步了解情况。期间,为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提高清理工作质量,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梳理出清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于10月24日由委员会领导带队专程赴北京向全国人大作请示。11月17日至18日,为进一步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和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研究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委员会领导再次带队赴北京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

(四)提出清理意见,按计划进行修改。经过反复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示,对需要修改的法规,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了清理意见和修改法规项目工作计划。11月11日,法制委员会对清理中发现的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设定权、代履行及其他规定内容的法规项目,提出第一批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1月30日,法制委员会根据修改法规项目工作计划向常委会提出了第二批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三、清理工作的做法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以下措施确保了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有序进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政强制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做好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正确有效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清理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共同推进。法制工作委员会由办公室牵头成立清理工作小组,承担起清理的日常综合性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清理范围和标准,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整理印发172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目录;及时印发相关通知,对清理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二)内外联动,形成合力。为了保证清理审查质量,清理工作采用“统分结合、内外联动”的审查模式。一方面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审查;另一方面由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172件法规进行综合审查。几方面力量同时开展审查梳理工作,既能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又能相互弥补,形成合力,提高审查质量。

(三)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量大面广,法律性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将任务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岗,并注重工作中的沟通配合。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了专门力量承担清理综合性工作,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对涉及的法规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按程序顺利推进。

(四)集中研究,科学论证。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清理工作质量,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承担清理具体工作的单位,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行政强制专项清理讨论会,集中学习研究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结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展开积极讨论。在审查梳理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整理出若干存在不同认识的难点问题,由委员会领导带队专程赴北京向全国人大作请示,并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审慎研究做好清理相关工作。

四、法规清理的结果

经过审查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172件法规中,有106件法规不涉及行政强制,33件法规涉及行政强制但不需要修改,其余33件法规涉及行政强制且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和清理标准的情形,需要予以修改。在需要予以修改的33件法规中,《浙江省禁毒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作了修改或提请初审,无需再通过清理程序进行修改;其余31件法规不同程度地存在清理标准所列情形,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31件法规的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一)集中修改部分法规。根据清理意见和常委会清理工作安排,法制委员会以“打包”修改方式,分两次向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共涉及20件法规。其中,《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14件法规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予以修改;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6件法规的决定草案已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集中修改的20件法规,涉及条文34条,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扩大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的规定作了修改。二是对《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增设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作了修改。三是对《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设定查封、扣押以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作了修改。四是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规中违反“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规定作了修改。五是对《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中不符合代履行相关规定的内容作了修改。六是对《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规定的内容作了修改。七是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其他规定的内容作了修改。

(二)逐步处理相关法规。除对上述20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外,还对同时存在其他问题或需考虑上位法修改因素的11件法规提出了清理意见,建议根据情况逐步予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4件法规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但同时存在其他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后一并处理。

2.《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6件法规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但因各自的上位法已考虑修改,建议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对上述法规作出处理。

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存在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但因相关的行政法规也在清理当中,建议根据行政法规的清理结果再作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

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

分类处理目录(共172件)

一、不涉及行政强制的法规(106件)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5.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6.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7.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9.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10.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1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12.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1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14.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17.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18.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19.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20.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2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22.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23.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

2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5.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26.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27.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28.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29.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30.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31.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32.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3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3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3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36.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37.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

38.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39.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

4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41.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42.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4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4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4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4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47.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4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4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50.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51.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5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5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54.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55.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56.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57.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58.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5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60.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61.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

62.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6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4.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65.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6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7.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8.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69.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70.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71.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72.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73.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7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7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7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77.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78.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79.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8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81.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8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8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84.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8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86.浙江省气象条例

87.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88.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8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90.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91.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92.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9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9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95.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

96.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97.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98.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99.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10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01.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10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04.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05.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106.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二、涉及行政强制不需要修改的法规(33件)

1.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2.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4.浙江省信访条例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6.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7.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0.浙江省消防条例

11.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12.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3.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14.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15.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16.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7.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18.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19.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21.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2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2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

24.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

25.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26.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27.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28.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29.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30.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3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2.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33.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涉及行政强制需要修改的法规(33件)

(一)根据今年一类立法计划已修改或提请初审的法规(2件)

1.浙江省禁毒条例

2.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已集中修改的法规(20件,包括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的6件法规)

1.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2.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5.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6.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7.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8.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9.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0.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1.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1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14.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15.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16.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1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8.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同时存在其他问题或因上位法的修改,需要根据情况逐步处理的法规(11件)

1.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2.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6.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7.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8.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9.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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