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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分析及对策探讨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通过翻阅一些资料和文献,深入了解中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的载体和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最为活跃的生产要素,中国目前土地资源的稀缺与存在冲突,不容乐观。创造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是增强区域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土地资源 稀缺 保护 冲突

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的载体和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最为活跃的生产要素,土地供应与保障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空间、潜力和方向。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土地资源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我国加入WTO后将对土地市场,土地供给方式地利用方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土地资源管理将面临新情况和新形势。

一、耕地保护政策受较大冲击

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如耕地管理制度、耕地专用许可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加入WTO后,在耕地保护方面将面临的新问题是农业内部生产结构的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冲击,小麦、玉米等粮食种植面积会在加入WTO后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农民为了生存和追究求比较利益不断调整农业内部生产结构势所必然。粮食种植会改为蔬菜种植、建果园或鱼塘等。一些农民可能因为“种田不甜”、“谷贱伤农”而对耕地不珍惜,不保护,导致抛荒或半抛荒,甚至随意毁田取土,破坏耕地,或其他掠夺性经营土地。

二、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入世”后,外商前来我国投资办厂继续增加,城市扩张等占用耕地的势头将居高不下;这对实施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划指标、占补平衡以及上缴规费等方面,必然带来很多困难,对国土部门又是一次新的考验。同时,由于城镇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会在入世后进行一定调整,对现行的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形成新的压力。事实上,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如何能更好的预测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调整,现行科学地规划,以避免用地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是入世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土地市场交易要求更趋规范

目前,大量的土地仍以行政划拨方式和协议出让方式为主,招标、拍卖的方式只占少数。这种“非市场”及“亚市场”的土地配置方式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必然要与国际市场规则和大量外资机构用地相冲突。一个城市投资环境的好坏,关键看这个城市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城市土地运营好坏,也要看城市政府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要做到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和安全运行。这就要求土地市场的运作更加严格规范,把土地资源的配置放到市场上来,采取“阳光作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由市场选择土地使用者,由市场决定地价,真正做到公权公用、公权公开。

面临“入世”后新情况和新形势,必须采取新的对策以应对挑战。

(一)严格耕地保护,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我国尚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阶段,传统农业的特征还相当明显。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以及工业化加速导致农业资源的非农转移,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推动农业发展的首选目标。政府这一农业发展目标偏好,决定了它必然倾向于有利于土地产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选择。增加农业生产收入,缩小农业生产与非农业生产之间的利益差距,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追求的最现实目标。土地制度的设计必须有利于满足农民对收入增长目标的追求,这样才能使农民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最积极的力量。在农业用地上,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禁区,应当允许农民在承包农田内进行种植果树和苗木花卉等产业结构调整,以便让农民放开手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多方面增加收入。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的设计,既要有利于政府产量增长目标与农民收入增长追求之间的协调,又必须使它纳入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的长远目标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度和产出率。

(二)适时调整土地规划,坚持集约用地。

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只有通过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才能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达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解决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占用土地的矛盾,不能以牺牲土地为代价,也不能单纯依靠增加用地计划和规划指标,根本的途径是挖掘潜力,集约利用。首先,要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完善。其次,逐步推行定额有偿供应土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为了使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必须实行定额管理,有偿供应,以促进用地单位和个人合理节约使用土地,高效利用土地。今后,各建设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根据投资额安排用地面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

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后,新形势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尽快深入研讨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流转问题。集体建设用地是一笔很大的资产。如果其流转失控,不仅会使土地市场供应总量成为无法控制的变量,冲击土市场的秩序,而且还会出现“炒卖地皮”等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要坚持总量控制,注重存量,严控增量。禁止房地产开发使用集体土地,禁止农用地未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经济分配权,维护农村的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改善集体土地的投资环境和稳定农民收益。同时,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或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衔接,使集体土地用地流转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进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探讨工作。

(四)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到位。

征地工作事关经济建设能否顺利实施,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当前,认真做好城郊征地补偿安置尤为重要。其一,把征地工作建成“阳光”工程。即征地方案经上级国土部门批准后,必须由市县或区国土部门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村范围以公告公示,明确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以便失地农民心中有数;其二,改进和完善现有征地制度。国土、民政、劳动等部门要重视对失地“下岗”农民的生活安置,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城郊农民应办理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手续。与此同时,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城郊失地农民生活无出路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妥善安置好被征地的城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调整国地资源政策,培育土地有形市场。

创造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是增强区域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环节。除制定出台一些重要的引资或利用外资政策和地方法规外,还应着力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进行调整,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吉平.我国土地持续利用亟待研究的几个问题[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9,(3).

[2]刘南威.自然地理学[J].科学出版社.2007,(6).

[3]苗东利.农村土地整理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评价[D].华中师范大学,2007.

[4]杨桂珍.土地调查制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5]董伟.土地资源稀缺耕地与经济建设用地引发艰难博弈.中国青年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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