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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责评价鞭策地方政府主动作为

作者:jkyxc 浏览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强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質量为中心,重点评价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领域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因此,国家制定《办法》,规范评价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的履行,并将评价结果与考核奖惩挂钩,明确了推动地方政府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抓手,对于指导省级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地方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而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战略,省级人民政府是关键。《办法》将政府教育职责评价与考核奖惩挂钩,也是对改革试点领导机制的制度化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实施试点评估,要及时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评估报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用科学依据调整和补充试点项目。有了《办法》,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的考核和奖惩,就有了科学依據。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只有分解分清省级人民政府、省有关职能部门、试点高校以及试点学校的具体责任,按计划分阶段进行跟进检查,及时总结交流试点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解决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政府职责和评价和奖惩考核挂钩,才能从根本上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国务院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早于2010年10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办法》突出了政府主体责任,借此推动管办评分离,解决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权责关系不清的老问题,正是着眼于从多方面理顺主体关系,明确责任清单,破除障碍,解决好大问题和大矛盾。

我国省与省之间、省内区域之间,教育投入、管理、办学情况差异比较大,教育问题也因地区差异而不同。因此,要全面推动地方教育体制改革,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快其进程,省级人民政府必须结合《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教育问责意识,倾听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呼声,提高及时发现教育问题、分析教育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魄力和能力。

另外,还要自觉组织学习《办法》,把《办法》当作推动地方教育体制改革的力量。总之,《办法》使得教育体制改革职责具体化、机制化、考评化和常态化,能极大地鞭策省级人民政府完善教育治理机制,完成教育体制改革,主动作为,依法治教,领导好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第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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