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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角度看弱势群体及对其的关注

作者:jkyxc 浏览数:

目前,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主要停留在对单一事件的报道上,对弱势群体整体的全面系统观照不足,忽略了很多弱势群体的声音或未及发出的声音。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收入差距在扩大,不平等现象、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弱势群体日益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面对一方面政府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另一方面由弱势群体引发的个体或群体性热点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和网络媒体的现实,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弱势群体?又该给予弱势群体怎样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媒体在其中该做些什么、如何去做?这些都是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何谓“弱势群体”

在传统社会,社会分工相对简单,社会结构相对固化,社会阶层相对稳定,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也相对具有同质性;发展到现代社会,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结构趋于变动,社会阶层更加多元,社会成员之间趋于异质化,并日渐呈现出扩大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这种社会分化变迁中,弱势群体问题便逐步凸显出来。

那么,究竟何谓“弱势群体”?从字面上看,弱势群体主要有两层涵义:一为弱者,如在年龄、性别、健康等范畴中,老人、儿童、女性、残障人士等多为相对弱小的人群,他们都属于生理性的弱势群体;二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非主流、非强势地位的群体,如在阶层、职业、收入、地域等范畴中,农民、农民工、失业者或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灾民等多为处于底层、非主流的人群,他们都属于社会性的弱势群体。

鉴于不同领域都有对弱势群体的研究,且各有不同的侧重点,目前国内学界对其尚无统一的定义;不过,它一定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这一点是明确的。一般而言,弱势群体(又称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是指“在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体系当中处于边缘化地位的底层群体的总称”。它是社会学、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经济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经2002年朱镕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进入官方话语,此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际社会将社会弱势群体大致界定为:“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弱势群体大体具有脆弱化、低职化或无职化、贫困化、边缘化、长期累积性和持续性等特征,一般包括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三无”人员、失业者或下岗职工、生活贫困者、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等,他们在社会阶层中多处于底层。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不公平的凸显,弱势群体的总体人口特征日益呈现出扩大化、积弱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如与农民工弱势群体嵌套的就有留守儿童、留守农村妇女、留守老人和流动儿童等弱势群体。

我国弱势群体的估算规模大约在1.4亿~1.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且规模还在继续加大、弱势程度也在继续加深。此外,中国的弱势群体还有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即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由于社会和制度原因而出现的社会性弱势群体。据中国人民大学早先的一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2003)《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统计,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基本占到弱势群体总数的95%。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根源在于我国的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财富分配和社会权利供给等方面的社会制度不合理;(2)缺乏公开竞争、有效执行的完整实施机制;(3)缺乏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等等。

从社会角度看弱势群体

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有违社会公正、影响社会稳定、冲击社会价值。基于我国主体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主流学者认为,关注弱势群体应从社会制度上予以特别关注。有效的社会制度支持,则有赖于必要、适当、健全的社会政策支持。

社会政策是一项跨学科的研究,它关注的核心是资源、收入和权利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从这一角度而言,弱势群体是其所关注的重要对象和核心概念,社会政策研究能对弱势群体问题带来极大的积极影响。

比如中国的农民阶层,他们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1)城乡二元体制,包括户籍管理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婚姻制度等具体制度;①(2)长期未调整的以农补工经济政策;(3)缺乏农民组织,等等。所以我们现在探索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出台惠农政策、建立覆盖全面的新农合和农保等,都是改善工农以至城乡差距的制度性探索。

又如农民工及其子女。农民工因社会歧视、文化排斥和制度限制而长期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或边缘。而农民工子女,或为留守儿童,或为流动儿童,他们的处境就更显弱势,以其受教育情况为例,相关媒体报道不在少数,备受热议的有湖北省麻城市顺河镇3000名小学新生自带桌椅上学的报道,还有河南省郑州市某农民工子女入学被要求测智商的报道。前者报道留守儿童的艰难求学,后者报道流动儿童的耻辱求学,令公众心酸而唏嘘不已,而这些情况在全国广大山区、农村和流动人口输入地并不少见。

笔者几年来一直在追踪的一个孩子小H,他是广西玉林博白县英桥镇人,是家里的第三个孩子。2010年我们在东莞M镇初次接触时,他跟随在此打工的父母,在M镇读书,当时是M镇公办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刚参加完小升初考试。我们采访他的小学班主任陈老师时,陈老师就向笔者特别介绍了这个孩子的情况:

“小H学习成绩一直都比较好,也很稳定,但是今年(2010年)三四月份的时候,成绩出现了明显的下滑。我当时找他谈心,了解过情况后,才知道他很担心,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继续上M镇的公办初中。因为他是外地生,外地生在小升初考试中考到全镇前20名才有资格直接入读公立初中,这是我们当地对外地生的一项优惠政策。根据往年的情况,一般会有几个人可借此机会进入公办初中,其他外地生都要自己想办法。我当时就跟小H做工作,跟他说他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按照他平时的成绩是很有希望享受优惠的,这是一种可能;再不然他的父母肯定会想办法给他找学校。谈过后他的成绩稍微稳定了一些,不过这次考试还是受到影响,不是太理想。……还有一些类似这样的学生。你说他们会回老家还是会留下?看吧,到开学就都知道了。”

笔者与该镇教宣办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当地较大一家民办Z学校(有小学部和初中部)负责招生管理的李主任交流后,发现:(1)限于教育机制、户籍制度等对学业发展空间和学业成就的限制,一些流动儿童会选择在小学毕业后回原籍地上初中。(2)在该镇上中学的外地学生,以前是不能在当地参加中考;后来可以参加中考后,外地学生也只能考取职中类的学校,除了非常优秀而又非常少数的学生以外,外地考生很难进入东莞市的公办高中(M镇没有公办高中),更不要说重点高中了。(3)据介绍,外地生在初中阶段的流向上,成绩中上的会选择在初二回原籍地,这部分学生约占年级学生总数的40%~50%;剩下的50%~60%继续留在民办学校上初三的学生中,又有约70%~80%的学生毕业时会去H镇的职业技术学校、私立高中等,约10%~15%的学生不参加中考,选择重读初三或留级到初二,约10%的学生毕业即辍学,直接进入社会。由此可见,在教育起点、教育发展空间和成就机会上,对外地生而言,几乎可以说是“此路不通”的。

而小H的近况是,今年(2013年)年初,也就是他初三下学期的时候回了老家的中学,因为他还想继续上高中而不是去职校。如果留在M镇参加中考,那他很可能有三种选择:花高价上私立高中、进职中或是辍学,所以他还是选择回老家了。但是回老家之后,他就面临如何适应的问题,特别是两地使用的教材完全不一样,他几乎要用3个月的时间补3年的课程,这会直接影响他在老家中考的表现和之后的去向。这其中我们看到的是教育制度、户籍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等制度性限制给流动儿童教育权和教育发展权带来的剥夺与不公。

社会学家陆学艺曾将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概括为:“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歧视、文化上排斥、制度上限制”,很大程度上道出了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他们在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分配体系当中不占据话语权,他们大多不单是经济上贫困,更是权利上贫困:他们在社会阶层中被困在逼仄的底层,缺乏向上流动的畅通渠道;他们在社会主流话语体系中严重失声,缺乏社会权利表达的畅通机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就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是收入低下”,它“不单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不足”。这种能力剥夺与权利不足,也实在地造成社会主流/强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暴力和不公。

人不是生而平等的,人类社会亦非如此;但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目标应是朝向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社会政策所肩负的重任就在于:让本不平等的社会及其成员在资源的分配、机会的获取、发展成果的共享上趋于平等、趋于公正。针对弱势群体问题,社会政策有很大的空间和很多事情可以做。

如何关注弱势群体

除了从社会制度上应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外,对其的关注还应该是多主体的、全方位的和常态化的,并本着“关心、支持、自助、增权”的宗旨,遵循优先原则(如温饱问题优先、“三无”人员优先等)和需求原则(即对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如生存需求包括衣食需求、住房需求、医疗需求等;发展需求,包括教育需求、就业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

就关注的主体而言,国家、学界、社会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国家要对其人民负责,这是国家之所以能存续的最大合法性。社会弱势群体虽处弱势,但自然也绝对属于人民的范畴。近年来,国家在不断提倡以人为本、包容性增长、普惠式保障等发展理念,也始终致力于推进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美丽中国的建设,等等。不过,若要真正实现这些目标和理想,必定要基于它们在最广大的人民特别是处于社会底层、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身上实现。只有实现了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参与”和“共享”,增长与发展才有其积极意义。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建立社会救济和扶持的监测体系和预警制度、完善用工制度等。

学界不同领域对弱势群体有不同的界定,对其关注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如社会学强调对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及其政策保障的关注,法理学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及其司法保障的关注,政治人类学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政治话语权及其应对策略的关注,等等。这些对于认识和改善弱势群体的问题都有很大助益。

社会方面,可以发动民间力量、培育社会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等。

就媒体而言,应该如何关注弱势群体?

近年来,媒体在关注弱势群体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比如举行一些公益活动,如卖爱心菜,救助寒门学子、救助大病病人、关爱环卫工人等,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弱势人口和加剧的积弱程度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

目前,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主要停留在对单一事件的报道上,对弱势群体整体的全面系统观照不足,忽略了很多弱势群体的声音或未及发出的声音。另一方面,在对一些问题或事件的报道中,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无意中侵害了弱势群体的权益,造成对其的二次伤害,有违职业道德,等等。

对媒体而言,关注弱势群体时最为重要的是:在国家的引导下,围绕学界各领域的关注焦点及其具体内容,代表失声的弱势群体发言,尽力为他们争取发言权,帮助他们维护其生存权、发展权,并尽最大可能推进相关法治建设、保障机制建设、物资救援和心理援助建设等。

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应加强人文关怀,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将着眼点转移到对人及其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上,真正推动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此外,可以将对弱势群体问题的报道常态化、板块化,建立媒体库,建立工作制度,实现对弱势群体问题的长期追踪和及时监督,等等。

中国梦一定是美梦,而不是噩梦或迷梦。要让弱势群体实现他们的美梦,首先需得让他们有梦可以做、敢于想,其次需得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和机制,让他们的梦可能实现并得到实现。这其中,国家、学界和社会任重而道远,媒体也可以发挥积极影响,做出更多贡献。

注释:

①郭书田 刘纯彬等:《失衡的中国——城市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第一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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