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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奥·施特劳斯对斯宾诺莎解经方法的误读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施特劳斯认为,斯宾诺莎在解读《圣经》时没有真正贯彻他提出的以经解经的原则,因为斯宾诺莎借助历史资料来解读《圣经》,引入外部原则整理《圣经》,对于《圣经》中各主题事物的定义超出了《圣经》的范围,由《圣经》本质上的不可理解性得出必须根据《圣经》理解《圣经》,并且超越《圣经》作者的本意去理解这些作者。施特劳斯的这些批评其实是对斯宾诺莎解经方法的误读。

关键词:施特劳斯;斯宾诺莎;《圣经》解释;以经解经

作者简介:黄启祥,男,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从事西方近代哲学、美国哲学及西方宗教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青年团队项目“经典诠释与哲学创新”,项目编号:IFYT1213

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1-0044-08

理解斯宾诺莎不仅对于一般读者来说是一件困难的事,对于一个犹太哲学家来说也不容易。利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对斯宾诺莎的误解或许就是一个例子。施特劳斯是20世纪著名哲学家,也是最重要的斯宾诺莎研究者之一,他对斯宾诺莎著作的解释已经被西方哲学界视为经典,正因为如此,他对斯宾诺莎的误读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施特劳斯在《如何解读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一文中说,理解他人的话语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情况,即解释(interpretation)和阐明(explanation)。解释是确定言者所言以及言者实际上如何理解其所言,而阐明则是确定未被言者所意识到的含义。施特劳斯认为,解释必定先于阐明,而要确定对给定文本的理解要求何种程度或者何种准确的解释,必须首先了解作者的写作习惯或写作方式。他说:“一般说来,人们怎样阅读就怎样写作。……因此,通过研究一个作者的阅读习惯,我们也许预先就会知道他的写作习惯。”[1](P144)如果一个作者明确地论述了读书的正确方式,或者明确地论述了他对某本书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那么我们就会由此而获知他的读书方式。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来论述如何解读他曾非常仔细地反复阅读的《圣经》,由此,为了确定如何解读斯宾诺莎,我们应该研究他阅读《圣经》的方法。

人们是否怎样阅读就怎样写作?一个作者论述了阅读一种书的方法是否就意味着他用这种方法阅读所有的书,并进而运用这种方法进行写作?对于这些一般性的问题,本文不想泛泛地讨论。本文关注的是施特劳斯对斯宾诺莎的解经方法的解读,至少根据他的上述观点,这关系到他对斯宾诺莎的解释是否正确。因为,如果他误解了斯宾诺莎解读《圣经》的原则和方法,他就误解了斯宾诺莎的写作方法,从而也就不能正确地解释《神学政治论》,更不可能对它进行正确的阐明。

一、以经解经是否不需要历史材料

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一再强调,必须完全根据《圣经》解释《圣经》,只有清楚地出自《圣经》本身的教导才能被看成是《圣经》的教导,关于《圣经》的所有知识都必须出自《圣经》本身。[2](P9-10,P98-101,P104-105,P108-109,P114-115,P181-182,P190-191)1我们把这个解经原则简称为“以经解经”。对于斯宾诺莎来说,这是解释《圣经》的唯一正确原则。施特劳斯认为,斯宾诺莎对于自己的这个解经学原则的阐述“没有准确地表达他实际上所要求的东西”[1](P145-146)。这实际上是在说,斯宾诺莎在解释《圣经》时超出了这个原则,他在理解《圣经》时还运用了《圣经》之外的东西。首先,施特劳斯说,《圣经》的语言知识最初绝非出自《圣经》,而是源于某种传统。其次,有关作者的生平以及他们所写的书的历史遭遇等,虽然我们可能从《圣经》获得部分知识,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说只能从《圣经》获得这些知识。斯宾诺莎本人对任何可以澄清这类问题的外部信息都表示欢迎。

这里的问题是,在斯宾诺莎那里,以经解经是否就要完全抛开有关《圣经》的历史材料,或者说以经解经与运用历史材料解释《圣经》在斯宾诺莎的解经学中是否相互抵牾?

斯宾诺莎说:“解释《圣经》的方法与解释自然的方法没有什么区别,它们是完全一致的。解释自然的方法是,首先要搜集整理自然的历史,作为确实可靠的材料的来源,由此推出自然事物的定义。解释《圣经》也需要准备一部明晰的《圣经》历史,作为确实可靠的材料和原理的来源,由此通过合法的推理推出《圣经》作者的本意。如果用以解释《圣经》和讨论《圣经》内容的原理和材料都来自《圣经》自身及其历史,那么我们对《圣经》的解释就能够免于错误。”[2](P98)这可以视为斯宾诺莎解经学原则的完整表述,他在别处把它简称为只根据《圣经》来解释《圣经》或者关于《圣经》的所有知识都必须出自《圣经》本身。

我们看到,斯宾诺莎说得很明白,解释《圣经》首先要准备一部明晰的《圣经》史,正如解释自然首先要搜集整理自然事件和活动的历史一样。以经解经就是根据《圣经》自身及其历史来解释《圣经》。稍后,他在下文中进一步明确地说:“解释《圣经》的普遍规则是不要把我们没有从它的历史中清楚地认识的东西归之于它的教导。”[2](P99)接着,他具体地叙述了解释《圣经》所需要的必须是什么样的历史,它主要与什么相关。首先是完备的《圣经》语言知识,《圣经》的原文是希伯来语和希腊语,其中希伯来语尤其重要。其次,所有的先知书和每一个历史记载被保存的详情,每卷书的作者是谁,他的生活、性格如何,他关注何事,他因何而写,在什么时间写的,为谁写的,用什么语言写的。再者,还必须包括每卷书的命运:它最初是如何被接受的,落到了谁的手里,关于它有多少不同的解读,它是出于谁的考虑而被承认为圣书的,现在被人们公认为神圣的这些卷书是如何统一成一体的。根据斯宾诺莎对于以经解经原则的解释,我们清楚地看到他所说的以经解经也就是根据《圣经》的历史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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