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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现状调查与研究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公益团体作为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进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社会公众需求变得日益多元化,公众的需求表达也更为直接,公众对新的公共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因此,公益团体以其非营利性、志愿性、灵活性的优势正逐步影响着社会政治格局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对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对此,本文选择河池市公益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十年来,我国公益团体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尤其是在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之后,各地的公益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但社会公益团体作为一个非正式组织,面临着组织目标模糊、活动资金短缺、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机制不全、缺乏专业人才和激励制度不足等影响组织发展和组织生存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实证研究为主线,选择河池市公益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与访谈方式,发先后到了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头乡、洛东乡,福龙乡金城江区、巴马等地开展了调研活动,获取了与课题相关的一手材料。认真梳理和总结了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存在的問题,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活动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现状

公益团体是指那些以社会弱势群体或者全社会为服务对象的组织或团体。在我们身边,已有许多公益组织在默默地工作着,它们主要在自然环保、健康、教育扶贫、残疾助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河池市公益团体分为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公益团体和以广大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团体。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公益团体主要以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等为服务对象,如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妇联等一些保护孤儿、维护妇女权益的协会;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益组织,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组织,主要包括工商登记非营利组织、城市社区群团组织、农村基层民间组织;学校组织主要包括共青团、学生联合会及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其他社团;以广大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团体,受益者是广大社会群众。他们以倡导某种有利于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和从事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为主,如绿色环保性质的协会便属于这类社会团体。河池市的公益团体服务的对象广泛,主要包括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妇女及特殊人群,如残疾人、麻风病康复者、抗战老兵。开展活动的形式如扶贫、支教、关爱儿童、慰问老人、维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及环保行动等。这些公益团体开展的活动,不仅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效的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缓和了社会矛盾,对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二、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的特点

河池市的公益团体自发成立的较多,所以呈现出自发性、相对独立性和不规范性的特点。民众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发组织成立或者加入某一公益团体。在学校公益团体中,这一特点比较显著,学生对某一问题认识深刻的不同,则会影响他参与社团的选择,如对环保问题认识比较深刻的学生,那么他在选择校园组织时会更倾向加入环保类组织;而对于社会人士来说,他们则是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加入某一公益组织。其次,目前河池市政府对公益组织的引导较少,且引导的较片面,不系统,不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从而使公益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这些公益团体的成员有在职员工、学校学生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他们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系统管理,存在不规范性。因为公益团体不属于盈利性质的组织,缺乏竞争,经常是为了解决社会中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回应社会需求而自发形成,几乎都是有人号召了才会组织开展活动。可见,河池市公益团体目前并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管理,也没有规范和具体的计划、组织安排和发展规划。

三、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活动资金短缺,活动进展缓慢

资金缺乏是阻碍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河池市公益团体大多由市民及学生自发组成,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组织成员所缴纳的会费及爱心人士的捐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这就使得公益团体的许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很多时候一些正在进行的活动因为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放弃,新的公益活动也无法开展。可见,资金问题束缚了大部分公益团体的发展。我们以校园公益团体为例,河池学院大学生爱心社是由学生组成的公益团体,它的主要公益活动地点是南丹县八圩瑶族自治乡甲坪麻风病康复村,是以麻风病康复者为服务对象,以消除人们对麻风病康复者的歧视为目标而开展的活动。此项活动的经费大多由参与的志愿者承担,且经费用途仅限于车票、食品等活动必需品的购买,但如果要开展修补等类似工程,则需向学校申请经费,通过申请后才能进行;反之,如申请未通过则可能放弃这一工程。

(二)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松散

河池市大多的公益团体规模不大,成员较少,但在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方面却存在很大问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大部分成员做兼职或副业的现象较多,在管理上比较人性化,没有形成严格、高效的现代组织管理机制,这给成员造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只要不违反严重纪律,就不会受到处罚,这使得现有管理制度成为了摆设。其次,从人员素质方面来看,公益团体大部分都是由社会爱心人士自发组织而成,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觉悟有限,缺乏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能力等,造成整体工作水平良莠不齐,行业素质不高、组织结构松散。第三,组织发展目标定位就偏向于随意性,目标定位模糊,服务对象广泛但不明确,开展活动目标缺乏针对性。在调查中还发现,由于受到组织类型以及时间、交通和经费等因素的影响,河池市的公益组织大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市区或县城,对于一些边远偏僻的地区,没有办法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即使是开展了的活动也比较偏向于感性和随意性,只注重短期计划,且成员更替较快,没有形成一种常态化、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政府引导不够,社会参与度不高

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中,我们发现河池市当地的一些政府对公益团体的关注度和宣传力度不够,扶持力度也不高,表现出一种放任式的监管方式。但政府对于一些突发事件的关注度却很高,如都安的白血病孩童小武平,宜州市因伤致残的韦柳梦等案例都在报纸上刊登了新闻,受到了社会和政府关注和支持。但对比南丹县甲坪麻风病康复村康复者的后代来看,他们因超生上不了户口,造成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其次,河池市的公益团体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团体之间或团体与社会外部的合作和经验交流,错失了互助的机会。特别是对于高校的公益团体,它与社会的公益团体相比,高校的公益团体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力量薄弱,相对的缺少物质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而社会的公益团体则缺少人力,二者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人员互助等方式来提高工作的效率,丰富活动开展的形式。

四、加快河池市公益团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公益团体的机制建设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国家如此,一个组织、团体亦如此。所以,要加强河池市公益团体的机制和制度建设。首先,要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机制,任人唯贤,按照制度规范招纳贤才,充分发挥人力资本潜力,满足公益团体多方面的管理需求。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同时,也要加强组织成员的制度学习,了解组织规章制度,增强按制度办、程序办、原则办事的思想意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

(三)加强公益团体间的合作与交流

公益团体间的合作,不仅能够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达到相互交流,共同发展的目的。加强公益团体间的合作,特别是与高校公益团体的合作,是因为大学青年是社会公益行动的主体,是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公益团体与高校公益团体的合作,更应该注重对大学青年公益素养的培养,培训相关技能及管理方式,以弥补高校公益团体在发展中的不足,达到社会公益团体与高校公益团体的互利共赢的目标。

(三)政府应加强对公益团体的政策性扶持

公益团体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地方政府对地方性的公益团体也应该负有扶持引导监督责任。首先,在宣传方面,政府在官网上可以制定公益团体宣传专栏,用于展示和宣传公益团体相关活动,提高公益团队的认可度和可信度,让更多人了解公益团体这一组织群体。其次,地方政府要在资金上、办公场所、公益活动开展等方面多给公益团体政策性的支持,确保公益团体能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资金来源。第三,政府要引导公益团体制定组织完善,运行透明,程序操作规范的爱心操作规章制度,完善爱心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寻求社会舆论支持,增强公益团体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以此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第四,政府要在信息提供方面给民间公益团体政策上的支持,各县、鄉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慈善机构,养老院,偏远的教育部门应根据需要定期向公益团体提供完整详尽的困难者信息,方便公益团体实施帮助和援助。最后,地方政府要对公益团体给予稳定的公益资金政策支持,政府财政每年应提供一笔充足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结语

总之,通过近两年的实地调研,我们对河池市公益团体的发展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也看到了它的实处和优点,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对公益团体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大对公益团体的支持,为公益团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公益团体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注重选人用人及人才的培养,重视公益团体间的合作、交流。我们要坚信,困难只是暂时的,问题总会解决,只要勇于探索公益团体发展新道路,河池市公益团体的发展将会突破困难,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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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戴瑞鹏(1994年—),男,广西柳州人,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罗雪连(1992年—),女,广西贺州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治理。

基金项目:

广西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河池公益团体的发展(项目编号:201606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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