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报告 > 思想汇报 >

有效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制度建设考量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制度是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当前,缺乏吸引力已经制约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分析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政策法律制度、传统文化制度、企业用人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师资建设制度以及各类教育衔接制度等因素。从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法律入手,提出建立职业教育资源配套及激励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职业教育学位授予制度等,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关键词:职业教育;吸引力;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张凤玲(1979-),女,重庆市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高等数学教学研究;赵俊红(1977-),女,河北枣强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研究”(编号:2014-GX-088),主持人:王荣辉。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6-0043-04

一、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内涵

2009年,国家科技教育会议上,时任国家总理的温家宝同志首次提出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开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2010年,国家颁布了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议题,职业教育吸引力成为业界研究重点。什么是吸引力?根據《辞海》解释:吸引力是一种能力,即依靠自身特质,把他人的兴趣和注意力引向自己的能力[1]。关于职业教育吸引力,业界尚未有一致的定义,余祖光等(2010)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本质是价值问题,相关联主体之间的价值联系;石伟平(2009)指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诸多特征,只有符合这些特征并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才具有吸引力;张纪洪(2013)指出职业教育吸引力来源于职业教育内部和外部,即某个具体职业院校。陈玲等(2015)指出职业教育吸引力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内生资源以及长效发展动力。以上观点从多维视角对职业教育吸引力进行了研究,展现了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性,需要职业院校、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社会、企业等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吸引力,使得社会、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魅力,自觉选择职业教育,并在学习完成后对职业教育极高的评价。综合各方观点,本文认为职业教育吸引力是指:把社会各种资源吸引到职业教育中来,让社会、企业、学生等各方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的魅力。

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制度建设意义

首先,打破对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增强了职业教育发展动力。制度具有规范性,在制度的作用下,职业教育内部形成稳定的运作体系,引导职业朝着某一方向发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价值导向。学者诺斯认为,制度与技术一样具有路径依赖性,当职业教育在某项制度的引导下取得了长足发展,随后便会沿着这条路不断自我强化。随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行制度变革,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因此,加强制度建设,破除对旧制度的路径依赖,对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了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质量,从而影响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良好的制度为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分配提供了条件,提高资源分配效率,避免职业教育资源分配的盲目性,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让社会看到职业教育的魅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职业教育中来。

再次,良好的制度可以为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提供条件,有利于职业教育与社会各组织的密切合作,解决各价值主体之间的矛盾,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效益最大化,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最后,良好的制度能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在制度规范约束下,最大限度实现自身利益,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各利益主体共同的目标,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最终获得社会认可,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因素分析

(一)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首先,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性质、地位及发展方向做出了明确阐述。然而,相关法律仅仅是对其进行概念性阐述,缺少具体操作性措施。职业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相关法律在这些方面尚处于空白状态。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缺乏统一协调性,各种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再次,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多,法律、法规少,与法律相比,政策具有多变性且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近年来,我国对职业教育发展极为重视,出台了相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从培养目标、办学方式、校企合作等方面对职业教育发展进行规定性引导,推进了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但政策的不稳定性影响了职业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严肃性,良好的职业教育政策由于缺少法律的约束性,效果大打折扣。最后,政策的引导和服务能力不足。国家制定政策往往以“办法”、“规定”或“意见”等形式发布,省一级政府根据国家意图制定相应地落实措施,层层传达,政策在执行过程却变味了,缺少反馈与监督,无法真正落实国家意图,职业院校便按照自身利益出发,注重生源数量,而不注重教育质量[2]。另外,很多政策前后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传统文化制度削弱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2014年,中职与高职学生之和达到3500万人,依托职业院校展开的培训达到6000万次,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市场中占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职业院校为了生存和发展,相互之间为争夺生源,扩招升学考试落榜生规模化培养,很多职业院校以万人院校为荣,但没法消除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很多地方政府仍把升入重点大学或普通大学的人数作为政绩。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不可避免的要“劳动”,而社会风气形成重视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因此,人们在选择教育类型时会尽量避开职业教育。在人们眼中,职业教育属于二等教育,读职业教育是迫不得已,这种重知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已经植根于人们内心,导致职业教育无法对普通群众产生吸引力,职业院校无法对学生择优录取,生源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三)企业用人制度倾向于高学历,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明显

首先,企业用人制度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企业对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并不热衷,他们更看中普通学历教育,轻视职业资格证书,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聘用高学历的人才。聘用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的企业往往提供的岗位低、报酬也低。聘用的原因往往不是因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岗位胜任能力,而是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择跳槽的可能行更小[3]。其次,政府在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方面起主导作用,而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作用并不明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业协会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而行业协会的虽然对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有权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职业院校进行监管和评价,从而影响职业教育的制度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而我国的行业协会主要起着政府代言人的作用,无法对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监管,忽视对存在问题的改进。

(四)人才培养方式缺乏制度性保障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人才培养行业标准,人才培养方式缺乏制度性保障。首先,专业设置上,没有相应的专业设置标准,很多职业院校不顾市场需求和学校定位,盲目开设新专业,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不符合社会需求。其次,课程设置制度僵化,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没有完全放开,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较大,每年各种文件明确规定必须开设的课程以及课时数,导致公共课程太多。大多数职业院校都采用“2.5+0.5”的培养模式,但大学一年级大部分课程都被公共课程占据,因而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得不到保障。再次,校企合作缺乏制度性保障。国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出台了相关法规,但缺乏制度性保障,因而,要想得到深度、高质量的校企合作关系困难重重。一方面,国家缺乏对校企合作的顶层制度设计,没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国家制定的一些法规没有强制约束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没有具体地操作性措施;另一方面,大部分职业院校缺乏先进的教育理念,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学生在校企合作中待遇难以满足,在实习过程中存在松散管理的情况,学生顶岗实习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五)师资建设制度落后,难以适应职业院校的教学需求

首先,教师编制制度不合理。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编制较少,近年来,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但编制却没有得到同步增长,无法吸引优秀企业技术能手到职业院校来任教。其次,“双师型”教师也没有统一标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极为缺乏,数量严重不足,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比重有明确要求,但对于如何确定“双师型”教师没有统一的制度标准,各职业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界定不统一,有的院校规定只要教师参加过企业实践锻炼达到2个月以上就可以成为“双师型”教师,获得“双师型”教师的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根本提高。最后,职业教育晋升发展制度不完善。比如,职业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与普通院校类似,注重教师承担项目和发表论文,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并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职称互换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六)职业教育各阶段有效衔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职业教育各阶段有效衔接是指:中职升入高职,高职升入本科的立交桥畅通。近年来,職业教育各阶段有效衔接已经付出实践,但专业衔接并不顺畅,特别是职业教育开设的专业与普通教育开设的专业不匹配,导致深入更高一个层次就读不一定能选到合适专业,特别是高职院校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后,与原来所学专业往往不一致,导致很多职业院校学生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平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往往也是泾渭分明,没有考虑二者之间需加强沟通。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需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转换,实现二者之间灵活切换,让学生明白自己选择职业教育不是一条路走到底的死胡同,还有很多选择,让他们明白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而不是一种教育层次,逐渐消除学生选择职业教育后的自卑感。

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制度建议

(一)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律建设

出台专门面向中职、高职的法律、法规,修编《职业教育法》,加快《教育法》、《劳动法》的配套改革,注重相关法律与《职业教育法》的衔接,加快通过政策和法律确保职业教育有法可依,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职业教育的地位,明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保障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强监督,对违法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借鉴发达国家的职教经验,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出台一系列“计划”,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明确政府各级部门、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院校与企业联系紧密,职业教育强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加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和《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确定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责任,保障校企合作依法运行。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实训等方面的规定,赋予企业和职业院校更多自主权利,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同时加快完善《职业培训法》等一系列专项法律,使职业教育得到更细致的法律支撑[4]。

(二)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及引导激励制度

首先,要打造职业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制定统一的教育质量标准;建立教育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技能发展基金”,促使资金来源多元化。同时,加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协调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避免多头领导,促进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对于教育质量好的职业院校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其次,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引导激励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机制和利益优惠政策,通过减免财税制度和科研帮扶等手段,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强校企合作,建立相应的契约关系,以此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企业把参与职业教育作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因此,需重新界定职业院校、企业、学生、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权责问题,加强资源配置的绩效,形成利益共享、引导的激励机制。

(三)改进对职业教育人才的评价制度,构建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首先,国家需进行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并完善与高端技能型人才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改革要求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能只看学历高低,还应把职业能力作为人才考核的重要指标,能有效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5]。改进职业教育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并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津贴制度,为技术能力出众的人才创造出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其次,建立并提高职业技术工人的最低工资制度,大幅提高职业教育工资的初始水平,这是消除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负面评价的有利武器,如果一个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收入水平和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的收入相当,会吸引更多人选择职业教育。再次,树立终身职业教育观,从小进行职业教育启蒙教育,要把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自己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职业培训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没有接受普通教育的人员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四)建立并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有助于增强对持有证书者的职业教育价值感。通过培训,并参加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有助于提升我国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当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五花八门,管理和认证比较乱,职业资格标准低,导致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低,这给职业院校实施“双证率”制度带来了困惑,也降低了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度。为了改变这种混乱局面,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针对不同行业细分成不同级别,符合用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灵活的职业资格体系,把学校所学的职业资格课程以及参加培养所积累的学分计入到职业资格证书所要的学分中。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当前,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完全执行,国家为了鼓励大眾创业,取消了某些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准入制度,这无形地降低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因此,需加强就业准入制度,解决职业院校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五)打通职业教育各阶段有效衔接的“立交桥”,探索职业教育学位授予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核心内涵就是高校在处理与外界关系上要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首先,改革招生制度和升学制度,实现各类教育的沟通。比如改革中考、高考的录取顺序,首先录取报读职业教育的学生。其次,打通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有效衔接的“立交桥”,允许普通学校的学生转校成为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再次,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学位授予制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位证书的衔接,为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周晶,万兴亚.制度变迁理论视域下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两个维度[J].职业教育,2013(8):83-87.

[2]陈玲,沈波.基于内涵建设的职业教育吸引力探究[J].普洱学院学报,2015(10):122-124.

[3]张纪洪.议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对策[J].辽宁高职学报,2013(3):1-4.

[4]霍小芳.论职业教育提升吸引力的对策[J].继续教育研究,2013(9):68-71.

[5]徐松如.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民办高校的发展[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62-67.

责任编辑 蔡久评

推荐访问:考量 职业教育 制度建设 吸引力 增强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