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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酒精饮料税收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作者:jkyxc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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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酒精饮料税收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笪 刘晓凤1,2

(1.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2.湖北经济学院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摘要]挪威在酒精饮料税收制度方面不但成功地进行了消费税改革,限制了酒精饮料消费,纠正了外部效应,而且还对酒精饮料包装开征了环境税,实施了专款专用政策,平衡酒精饮料消费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加大违章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并在酒业领域实施专卖制度、许可证制度。这些改革使挪威的酒精饮料税收制度从以税收为基础向以控酒为基础转变,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酒精饮料税收制度改革也提供了值得借鉴之处。

[关键词]酒精饮料;消费税;环境税;外部效应

[中图分类号] F815.33;F812.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8-0085-04

挪威人均饮酒量为6升,低于世界平均值。与酒相关的疾病发生率也较低,这与挪威的酒精饮料税收制度不无关系。挪威政府认为酒价是影响酒消费水平和相关疾病的关键因素。除了普通销售税或公司税以外,政策制定者运用酒税来干预价格,通过酒税减少相关伤害实施公共健康策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挪威酒税符合使用者付费规则,政府征收的税收用于补偿健康服务、政策部门和司法体系在处理饮酒造成的犯罪、伤害和疾病时的成本费用。

一、挪威酒精饮料税收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

挪威酒精饮料的消费税依据酒精含量而定。酒精含量在4.7%以下的酒精饮料,酒消费税税率按照每百升酒精含量的不同等级而定,其中对酒精含量在0.7%以下的酒精饮料,是按照非酒精饮料从价征收。对酒精含量在4.7%以上的酒精饮料,酒消费税税率按照成品中的纯酒精量而定。酒精含量在4.7%~22%的酒精饮料,酒消费税税率也是按照成品中的纯酒精量而定。烈性啤酒中的每厘升酒精、餐酒或烈性葡萄酒也是如此。每厘升蒸馏酒的税率是烈性啤酒、餐酒和烈性葡萄酒的近两倍。

(二)环境税

在挪威的税收制度中规定了酒精饮料包装需交环境税,其税率根据回收和再利用率的增加而减少,如玻璃包装回收率为0时,税率为4.97挪威克朗/单位,回收率为95%时,税率为0挪威克朗/单位,回收率为90%时,税率为0.49挪威克郎/单位;另外,每个酒精饮料包装还要额外收费。还颁布了废旧饮料包装回收法令,规定任何酒精饮料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都需要建立和经营或加入某个回收系统中,该系统通常包括了在零售处建立的回收点、签订合同的回收运输公司和处理厂等,挪威污染控制署会决定对该系统是否给予批准。如批准,污染控制暑会提前一年给该回收系统制定一个需要实现的回收率,如该回收率完成,则会减免该进口商的环境税。生产商或进口商还需在商品包装中注明该包装可被回收和可被返还的金额。饮料销售点接受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饮料和酒的包装并可给予现金返回[1]。

表22010年酒精饮料包装物环境税税率表

(三)增值税

所有酒精饮料、酒精包装容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25%。在国内销售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价格;在进口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报关价格。

二、挪威酒精饮料税收制度的改革

二战前挪威不对葡萄酒征收特别消费税。但在战争中,挪威开始对葡萄酒征收消费税,在二战中和战后所有酒精饮料的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提高酒税是国会采取的限制使用外汇储备的措施,但同时也受到社会政策与公共健康目标的激励。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20世纪60年代成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时酒精饮料税收制度有些变动,酒消费税的主要制度一直维持到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挪威啤酒消费税税率按照固定税额从量(每升)征收,分为两类。烈性啤酒的税率明显高于中度啤酒的税率。餐酒、烈性葡萄酒和蒸馏酒的消费税部分依照不同的酒精含量从量(每升)征收。酒精含量越高,酒税税率就越高。还有依据葡萄酒和蒸馏酒价格征收的附加税,这就意味着即使酒精含量相同,昂贵的酒精饮料也比廉价的酒精饮料税收高。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征税方式更有利于国产酒精饮料而不利于进口酒精饮料。始于1990年的与欧洲经济区谈判,现行酒消费税制在实施中是否存在歧视的问题被提出,随后酒消费税制开始改革。1992年7月1日,挪威政府对酒的消费税制进行改革,降低了葡萄酒和蒸馏酒的从量税,提高了消费税的基本税率。1995年,取消了葡萄酒和蒸馏酒的从量税,引进了7类新的啤酒消费税,至此,改革告一段落。自1995年起,酒精饮料的消费税开始只依照酒精含量计征,造成各类酒精饮料中的廉价酒价格上涨,而高价酒的价格下滑。到1997年,各类酒精饮料分为4个主要类别,所有类别的消费税税率随酒精含量的提高而增加。税制越来越简明。尽管挪威加入了欧洲经济区(EEA),酒精饮料的消费税税率几乎没有任何下降。只是在后来,才略微调低酒消费税税率[2]。2002年,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酒精饮料消费税税率降低了15%,酒精含量在4.75%~22%之间的税率降低了5%,这种调整主要是为应对酒精饮料跨境贸易的增加而实施的。

1974年挪威规定对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征收30%的从价环境税,这一措施使挪威啤酒罐的数量从1973年的1,200万只锐减到1975年的140万只。1993年,挪威引入新的包装物规定,酒精饮料包装物的环境税税率依据循环利用率而定。回收率低于25%的酒精饮料包装物税率为25%,回收率不低于25%的包装物税率与回收率成反向变动,即回收率越低[3],税率越高。后来又对环境税由从价增收改为从量征收,同样遵循回收率高税率低的原则。

挪威在1993年前对所有货物(包括酒精饮料)和劳务征收20%的增值税,1993时增加到22%,1995年提高到23%,2001年起提高到24%,2005年提至25%,尽管对食品和饮料的增值税实行低税率,但对酒精饮料没有税收优惠。

三、挪威酒精饮料税收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其启示

(一)酒精饮料税收是政府收入的组成部分

伴随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收益上升,酒税在挪威政府收入中的相对重要性有所下降。但酒的消费税、销售税始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且酒消费税是平衡贸易的重要手段。酒业以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公司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方式贡献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入。在酒的零售由国家所有的垄断经营体控制下,销售收入是政府净收入的源泉之一[4]。

我国是世界白酒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白酒也是我国少数几个高税产品之一。但实际上,白酒的税收贡献与其地位远远不相称。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烟草和以白酒为主的酒行业向国家提供的税收基本相同,而2009年,酒类产品的税收只是烟草行业的8.43%。主因是白酒税收的严重流失,酒行业税收格局为“大酒厂避税,中型酒厂欠税,小酒厂逃税或根本不缴税”。我国应加强酒消费税征管,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通过严格规范酿酒企业纳税,上调企业纳税基准,促进国家税收的增收。强调对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加强酒消费税日常管理,查漏补缺,保全税基,增加收入。

(二)高税收引导替代消费,纠正外部效应

挪威有着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最高的酒税。较高的酒税符合逆弹性法则,逆弹性法则认为在相同条件下,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商品税收效率损失小于高价格需求弹性高的商品。价格弹性受到一定因素如酒精饮料的种类、饮酒文化、可支配收入的变动、目标人群和长期或短期效果的影响。挪威酒精饮料的高价很大程度上可归于高消费税,而酒精饮料的高价格会引起消费模式的变动,特别是会影响特定目标高危人群,如年轻人,酗酒者。酒税政策对蒸馏酒的税率高,不仅是由于酿造葡萄酒和啤酒中每升纯酒精的生产成本高于蒸馏酒,更由于政府的定价体系是要引导人们转向低浓度酒精饮料和非酒精饮料消费,以降低危害或血液中酒精含量。政府通过税率和价格引导消费者逐步减少对烈性白酒的消费,鼓励人们饮用酒精度较低的优质葡萄酒。多年来的酒类销售统计表明,挪威烈酒消费量逐年下降,葡萄酒销量逐年上升。挪威酒的消费量比其它地方都要低,这与其高昂的酒税不无关系[5]。

税收通过提高酒产品成本、降低可得性从而减少了消费需求。增加酒产品价格限制了一些人群的购买。人均酒消费量的降低可减少相关后果,如慢性病(肝硬化等)和社会尖锐问题(暴力、伤害等)。从另一个经济角度看,适当的税收关注于社会成本,并区别饮酒需由社会承担的外部成本和由消费者个人负担的内部成本。过量饮酒、滥饮方式产生社会成本,表现为丧失生产力、旷工和工作表现欠佳及直接或间接伤害引发的医疗费用。挪威酒税的主要政策目标是使与酒相关的健康和社会问题最小化,尽可能消除私人经济利益。征税着眼于抑制酒精饮料消费以防止社会和健康问题,减少相关社会负担。挪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限制酒精饮料的实际可得性与经济上的可获得性。在挪威,几乎所有的酒精饮料都是在政府控制的专卖店里销售。挪威不仅通过高税收限制酒精饮料经济上的可得性,还通过其它手段限制酒精饮料的实际可获取性,外卖的蒸馏酒、葡萄酒和烈性啤酒只在国有酒品专卖店有售,且限时销售。酒精饮料的生产、批发及零售均需申领许可证。地方政府有权决定酒类产品能否销售、何类酒类产品可以销售及谁可获得酒品销售许可证。这种酒类专卖制度得到了包括公众、酒类供应商和政府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而且,挪威完全禁止所有浓度在2.5%以上的酒精饮料的广告。

酒属于限制性消费品,挪威采取较高的税率限制消费,而我国酒税税率与挪威相比,不是低,而是过低,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需要提高税率,利用税收杠杆,提高酒价,会适当限制消费的数量和人群,有助于维护酗酒者自身以及他人的健康,奠定幸福生活的基础,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社会生活,乃是利国裕民之举。还可设立国家酒类专卖管理局,垂直管理各地酒类专卖管理机构。规范和健全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制度。国家统一印制批发、零售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由省级专卖局发放,零售许可证由地市级专卖局发放。这样就有利于国家从源头上管理酒精饮料,限制消费。

(三)税收收入专款专用

挪威来自酒税的收入不作为一般性收入,而用于特别目的,运用税收补偿酒所造成相关伤害的经济成本。酒税从用于弥补相关伤害成本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酒对饮酒者、第三方会产生负作用和成本(即负外部性),政府征收的酒税可以用于支付酒相关伤害(健康照料、政策制定和家庭支持)的财政成本,也就是由销售方和饮酒者按照消费比率负担,而不是由所有纳税人来负担,从而将成本内部化。而来自于酒产品包装物的环境税也用于环境的保护,实行专款专用,也保障了环保所需的资金,限制环境污染和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体现挪威政府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方面的政策导向,产生了较好的调节、引导作用。实践证明,环境税是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总体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手段。

酒税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以政府主导的再分配要体现公平的特征,酒税的课征和使用也应该体现这一特性。在税收收入的使用上,酒税不应等同于其他税种,专项收入应该专项使用。在酒税的使用分配上,我国可以尝试设立专门的基金对酒税进行专款专用。比如,对酒征收的消费税用于提高各类医疗保障,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医疗救助筹资水平的重要来源,与健康医疗挂钩;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酒产品包装容器征收环境税,征税所得可专门用于国家环境的改善。并将环境税定位于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刺激降低污染行为,鼓励采取保护环境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或创造税收收入。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定价,改变市场信号,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这样才能够实现征税的初衷。

(四)严处违章违法行为

挪威税务机构对违章违法纳税人都可实施冻结账户、划扣资金、查封拍卖财产、处以罚款等措施。国家还设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对违法纳税人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税务机构也可向独立法庭移交涉税案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处以较高的罚金;纳税人一旦犯有偷税罪,将判处比刑事犯罪还重的徒刑。挪威还规定涉税违法案件可无限期追溯。在纳税人心目中,税法具有不可抗拒的威力。纳税人与税务机构配合很好,税务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相互信任。这种信任无疑是以较高的公民纳税意识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为基础的。

我国应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收的增收,维护国家税制的严肃性。加大税务与公安、工商联合执法的力度,充实执法队伍,进一步在流通中打击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依法查处,酒类生产流通领域多次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力量,打掉偷税漏税违法活动的嚣张气焰。

(五)税收与其它手段相配合

税收对滥饮者或采取危险饮酒模式者效果并不明显。并非所有人对价格的反应都是一样的,酗酒持续给成年人和年轻人带来健康和社会问题。结果,进一步提高酒税会抑制酒产品的购买,但同时又会鼓励合法的家庭葡萄酿酒与非法家庭白酒酿造。甚至可能出现走私酒品。合法酒品购买的边际递减可能被其它渠道的酒品消费增长所抵消甚至超越。挪威关于酒的公共教育在防范酒问题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不仅公立学校进行禁酒宣传,更有志愿组织如禁酒协会广泛开展禁酒教育活动,这些组织主要负责宣传相关知识,由挪威贸易联合会、挪威工商联合会和挪威社会事务部提供资金支持。为倡导无酒生活模式,挪威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禁酒组织提供资助,建立基金向无酒旅店和服务业提供低息贷款,还有全国性地针对计划建立无酒餐厅、舞厅、公共服务场所及其它安排如面向年轻人的摇滚俱乐部等所有社会成员、组织或城市均可提供资金支持的规定。挪威还有最严厉地酒驾规定,对酒驾者可处以吊销驾驶执照,罚款和监禁。此外,挪威还成立戒酒所对有酒问题者提供治疗帮助。

在采取税收措施的同时,我国也应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来达到禁酒的目的。禁止电视台在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的时段播放酒广告。通过限价令抑制国民酒类消费,对供出售的酒实行最低限价。设立公共场所禁酒法案,禁止在大街上、体育馆、公园内以及公共交通设施上饮用酒。除通过法律等手段来禁酒,还应不断加大宣传和疏导,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教育手段来引导国民尤其是年轻人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正在成长的一代人的心态,尤其是呼吁中国青年开始“新生活运动”,选择新型的、现代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全民族减少对酒类的依赖。还应加大对酒驾的惩处力度。

[参考文献]

[1] Karlsson,T. Nationella Regelverk och Overtramp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Breaches)[J]. Alkohol & Narkotika,2001(95):20-23.

[2] Leifman,H. Estimations of Uecorded Alcohol Consumption Levels and Trends in 14 European Countries,Nordisk Alkohol-& Narkotikatidskrift[J]. Nordic Studies on Alcohol and Drugs (English Supplement) ,2001(18):54-70.

[3] Skog,O-J. Commentary on Gmel & Rehm"s Interpretation of the Theory on Collectivity of Drinking Culture[J]. Drug and Alcohol Review,2001,10(3):325-331.

[4] Norstrom,T. Estimating Changes in Uecorded Alcohol Consumption in Norway Using Indicators of Harm[J]. Addiction,1998(93):1531-1538.

[5] Horverak,φ. & osterberg,E. The Prices of Alcoholic Beverages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J]. Addiction,1992( 87):1393-1408.

Norwegian Alcohol Beverage Taxation Reform and Its Enlightenment

Liu Xiaofeng1,2

(1. School of Education,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China;

2.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Wuhan 430205,China)

Abstract:Norway does not only reform consumption tax successfully on alcohol beverage taxation limiting alcohol beverage consumption and correcting external effects, but also levies environment tax on alcohol beverage package, enacts earmarking policy to balance private cost and social cost of alcohol beverage consumption, intensifies punishment on offence of law and regulation and carries out alcohol monopoly system and license system. These reforms change Norwegian alcohol beverage taxation from revenue base to temperance base. Its experiences provide worthy enlightenment to Chinese alcohol beverage taxation reform.

Key words:alcohol beverage;consumption tax;environmental tax;external effect

(责任编辑: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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