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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交易发展建议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 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促进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分析我国船舶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范船舶交易的建议:船舶买卖进场交易;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沟通船舶交易信息;研究编制中国二手船交易价格指数。

【关键词】 船舶交易;航运经纪人;二手船;价格指数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航运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08年底,我国现有登记在册船舶约25万艘,万总吨,其中,海船艘,约万总吨(国际航行海船艘,约万总吨);内河船舶23万余艘,约万总吨。目前,我国船舶数量众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手船舶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但是,航运安全存在隐患、国有资产流失及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1 我国船舶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船舶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船舶登记信息的查询都采取开放性规定,但是我国对船舶登记档案的查询要求却非常严格,致使买方对交易船舶的资料了解甚少。如果在船舶交易前存在船舶证书记载的抵押、质押和查封等权利限制,船舶所有权变更后船舶优先权享有人仍可追及船舶并主张权利,使无辜的善意买方权益得不到保障。

此外,由于我国船舶资料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买方难以掌握购置船舶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交纳税费及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及相关信息,可能导致存在航运安全隐患的船舶通过交易重新流入船舶营运市场。

1.2 航运经纪人专业性不强

在我国,一部分航运经纪人英语水平较低、船舶交易知识缺乏、社会责任感不强,对船舶质量把关不严,即使发现船舶存在潜在风险也不善意提醒买方,导致一些劣质、报废、超龄和“三无”船舶经过买卖交易、更改信息后进入航运市场,给航运安全带来隐患。

此外,我国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航运经纪人诚信度不高。有的航运经纪人为追求经济效益签订虚假合同,有的采取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进行船舶交易,甚至还有伪造、涂改和买卖各种船舶交易文件、凭证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对航运经纪人的管理规定,各地方政府对航运经纪人也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一旦航运经纪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尽到航运经纪人职责而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1.3 交易行为不规范

我国大部分船舶交易在市场外进行,交易行为不规范,缺乏监督管理,难以核查交易船舶信息的真实性,不合格船舶更改信息后重新流入营运市场,给水路运输埋下安全隐患。

同时,场外交易仅进行简单的协议转让,未能挖掘市场潜力,实现船舶资产的高效、有序配置。场外交易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缺乏客观依据,容易产生暗箱和违规操作、逃避国家税费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

2 规范我国船舶交易的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应规范船舶交易行为,沟通市场信息,制定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明确交易各方的职责,建立规范、透明、有序的船舶交易市场,从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水路运输业平等竞争秩序。

2.1 船舶买卖进场交易

建立船舶买卖进场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运输船舶进入依法设立的船舶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由专业的交易服务机构审核船舶交易资料、鉴证交易行为、开具交易发票和汇总统计成交信息。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作为中立的船舶交易见证人,对遏制问题船舶和低于标准船舶进入交易市场能起到把关作用。

尽管国际上尚无二手船舶进场交易制度,但在我国船舶交易市场发展的特定起步阶段,进场交易制度对培育市场、促进诚信交易、深化船舶交易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我国已实施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二手车进场交易制度等,都已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船舶交易问题已引起交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8年,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船舶交易管理的相关措施,调研船舶交易市场,组织起草《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船舶交易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并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有较高专业化程度的船舶交易市场,促进航运相关要素的合理流动。

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早出台《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促使中国籍船舶转让交易进入依法设立的船舶交易市场进行,并由专业的交易服务机构负责把好船舶买卖双方的合法关、买卖船舶的质量关和船舶买卖的合同关,促进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2 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

在船舶交易市场中,信誉良好、服务专业的经纪人不仅能加快船舶市场的信息交流,而且有利于船舶交易的高效运作,促进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为规范航运交易行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快速发展,有必要加快培育船舶交易经纪人,建立航运经纪人经营者名单与信用等级档案,规范经纪人的经营行为。

建议上海市政府率先将航运经纪人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上海航运经纪人管理条例;在充分研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的有关要求,借鉴其他行业经纪人的运作经验,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机构开展航运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等工作,起草航运执业经纪人业务培训、管理办法、执业准则和证书验证等相关文件。以此规范船舶交易经纪人行为,改善船舶交易经纪人综合素质,提高船舶交易经纪人信誉度,促进航运市场健康发展。

2.3 沟通船舶交易信息

当前,船舶交易中存在诸多问题,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船舶交易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因此,沟通船舶交易信息,提高船舶交易市场信息透明度,对规范船舶交易行为、提高船舶交易效率和保障船舶交易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 19号)中指出,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要求之一是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明确提出:“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可见,搭建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沟通船舶交易信息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8年,上海航运交易所已自主开发“中华船舶交易网”并对外试运行。建议上海航运交易所紧紧抓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机遇,以“中华船舶交易网”为载体,集聚全国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船舶交易经纪人、航运企业等相关市场信息,加快建成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该平台通过发布全国船舶交易供求信息,深度挖掘市场潜力,实现船舶资产的高效、有序流转;通过每日更新的船舶买卖、修造和租赁信息,及时沟通业内动态;通过定期汇总整理船舶交易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2.4 研究编制中国二手船交易价格指数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上海地区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和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等系列指数,已在国内外航运界引起较大反响,成为国内外了解我国航运市场的重要指标。

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和其他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发中国二手船交易价格指数,为航运市场提供反映国内二手船行情变化的晴雨表。其主要作用表现为:

(1)可使航运相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通过观察二手船价格指数的变化及附属信息,达到直观了解国内二手船舶市场的目的;

(2)建立国内完整的二手船舶价格信息体系,促进航运信息产业向纵深化、国际 化方向发展;

(3)有利于政府决策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从整体及各个方位监测市场的运行态势,制定相应政策和引导社会投资;

(4)有助于树立船舶交易价格的“风向标”,提升我国在国际船舶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3 结 语

船舶是航运市场的基本要素,船舶交易将带动船舶经纪、代理、修造、检验、保险、诉讼、仲裁和金融等相关服务业发展,是集聚航运要素的基础力量。加强船舶交易管理,促进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将促进交易服务业上、下游产业链整体规模的扩大,从而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有利于加快航运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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