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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进一步加强小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以及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各一篇

作者:jkyxc 浏览数:
区进一步加强小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方案以及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各一篇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制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守住底线
坚决守住小区、守住生命、守住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发动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控措施,盯住管好“四种情形人员”、“五大群体”、“六类人员”,抓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小区管控工作,杜绝小区外人员、车辆进入,减少小区人员的流动,将每个居民小区变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排查,摸清底数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为主体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人员信息。由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参与乡(镇)实行条块式、网格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滚动排查、精准排查登记2020年1月24日以来所有家庭成员信息。
(三)排查小区基本情况。要按照小区、功能进行分类汇总,全面摸清小区位置、楼栋数、商铺门面、住户、人员见附件2),为后期小区防控管理工作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此次排查工作要求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12:00前完成,后续实行动态排查管理。
(四)排查对象。按照“五大群体、六类人员、四种情形”人员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五大群体指:一是xx市市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家属;二是驻普的中央、省属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三是主城区生活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四是思茅区区级各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广大群众;五是流动人群。六类人员指:一是xx籍人员到过湖北及武汉务工的返乡人员;二是人员到湖北及武汉读书的返乡学生;三是xx籍人员到湖北及武汉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的返回人员;四是湖北籍人员在xx市思茅区经商、务工,回湖北过春节后又返回的人员;五是湖北籍人员来xx市思茅区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的人员;六是与湖北及武汉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四种情形人员指:一是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将密切接触者分类为Ⅰ、Ⅱ、Ⅲ三类:Ⅰ类密切接触者: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乘过同一交通工具或共同居住、生活的。Ⅱ类密切接触者:①与Ⅰ类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②与来自武汉、湖北等地区人员或者其他疫情高发地区人员乘过同一交通工具或是共同居住、生活的;③与其他经停或中转武汉、湖北地区、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来思茅人员乘坐同一交通工具或共同居住、生活的;④与有不明原因咳嗽、发热,但尚未确诊人员有同乘同一交通工具或共同居住、生活的。Ⅲ类密切接触者:与Ⅱ类密切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二是外地来思茅区域内务工的人员。三是外地来思茅区域内不明原因的流动人员。四是近期到思茅区域内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医疗服务机构要做好登记和报送区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
(五)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重点小区要及时分析研判,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指挥部排查组、网络组、疫情防控组进行核实,同时,要采取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加强重点人员和小区的巡查管控。
(六)强化出租房屋排查,继续抓好常态排查监测,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全面掌握所有承租人的情况,特别对流动人员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
排查结果由排查工作小组报社区,社区汇总报乡(镇),乡(镇)汇总并核实信息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防死守,加强管理
(一)坚持分类管控
结合《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工作方案》,实行处级领导包片牵头,乡镇负责,以社区为单位,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小区的监督和管理。
1.管理对象。商品住宅小区、“单位型”小区、开放型小区、“三无”小区、散居户等。
2.分类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由乡镇、社区、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等组成的工作组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社区、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等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员负责包保制度,参与管控工作。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自主履行管理责任,乡镇、社区、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工作组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单位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散居户建立楼长制、幢长制、户主制自行管理,同时,实行党员负责包保制度,参与管控工作。
(二)设置防控检查点
1.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小区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根据小区围合情况,最多允许设置两个出入口,其余入口必须设置硬隔离措施。
2.按照“四防”(防输入、防扩散、防爆发、防输出)“四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群防群控)的工作要求,设置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人员值守制度,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核对信息、详细询问出入人员去向、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详见附件3)。
3.非本小区居住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消防、医疗车辆第一时间放行,环卫、绿化等特种车辆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放行。小区人员进出时对个人信息登记后才允许进出入小区,实行一次性“凭条式”管理,确保出入小区人员前后一致,防止非小区人员、车辆进出。同时,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所有小区使用微信小程序“云南抗疫情”进行登记注册(见附件5),把形成的二维码张贴到小区显眼位置,小区人员出入必须扫码(此项工作要求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11:00前全部完成)。
(三)人员组织
1.每个小区必须成立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并确保每个小区现场值守管控人员不少于3人。
2.由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领导牵头,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党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动小区创文委员会、各物业公司、各类协会、小区党员、楼幢长、民兵力量,工青妇牵头组织企业会员、青年志愿者和妇女志愿者,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人员队伍开展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小区管控工作。
3.乡(镇)负责明确小区责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并在小区公示,统筹组织开展小区排查、管控等各方面的工作。同时,指挥部要与各乡镇、各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创文“挂包联帮”责任单位要与小区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小区业主要签订承诺书。
(四)加强小区内部管理
1.禁止非小区业主、车辆进入,禁止小区内人员互相串门、访友,禁止在小区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禁止未佩戴口罩出行,禁止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外出,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个人去向等信息,禁止遛狗、乱吐口痰、乱倒垃圾。
2.居民小区业主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除采购生活物资,就医、就学、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复工人员等之外,原则上不得外出。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途径选择网上办理业务,采用手机APP购物方式采购生活物资,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3.小区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早发现、早就诊、早报告、早隔离”,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指定医院就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纳入监管范围。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需进行报备,对未报备外出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全面开展居民小区“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
5.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加强巡查监管,强化对小区内部人员流动的巡查工作,区公安部门要对工作组巡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同时,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对每天管控工作情况和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传递指挥部管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信息,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疫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所有小区均要建立信息员制度,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由乡镇负责管理,社区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由指挥部管理,信息报送员于每日20:00前向社区报送住户动态,报送内容至少需包括当日进出小区人员情况,体温检测情况、其他异常情况等;同时,急事急报,第一时间报告。
物业公司、挂包单位牵头,以小区(楼栋)为单位建立微信群,保证居民业主户户有人入群,加强微信群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宣传及管控要求等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入户。
(六)管控时间要求
全部小区实行全天24小时轮班值守管理。
四、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一)改进作风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部门干部职工要发挥好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小区管控工作组人员到位情况、人员、车辆的管控等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小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奖惩结合
1.在管控工作中不配合、不参与、不服从管理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处理。
2.对居家隔离户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张贴隔离告示,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经核实后,符合监督举报奖励条件和原则的,按照《xx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奖励。
3.自2020年2月11日起,所有小区管控工作情况实行排名制管理,对管控成效较好的前10名小区管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后10名小区管控工作的单位进行批评,连续三天排名为后10名的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4.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5.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
(三)加强宣传
小区应通过微信群、宣传栏、悬挂标语、小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疾病的危害严重性以及基本的防控知识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同时,要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强化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舆论氛围、社会氛围。
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防控疫情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港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为切实做好我市节后复产复工企业防控疫情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复产复工时间
(一)春节期间不放假正常生产的企业和现已复产生产的企业继续开工生产,但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未复产复工的各类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对有特殊原因要求提前于2020年2月9日复产复工的企业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可以复产复工。
二、防控措施
(一)对未复产复工企业实行复产复工审批备案制度。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经营部门,明确各级责任人。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所有各类企业要加强对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所有各企业应自行设置监测点。必须监控所有员工的体温,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及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的情况,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的人员。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症状监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及时就诊。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症状监测。所有员工均须佩戴口罩上岗。发现体温升高的情况,企业应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
(四)在企业内部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对出现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员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隔离观察点应与其他场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包括来桂平探望的亲友、节后返工人员),一律暂缓上班和居家自我隔离。
(五)假期后复产的企业,必须提前对厂(场)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六)企业如有新招员工计划,应提前10天将招工计划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对新招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身体监测,并询问前14天个人活动情况,对怀疑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
(七)对企业内部环境加强通风消毒。要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车间、经营场所、通勤班车、宿舍及食堂等进行消毒。
(八)企业应尽量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尽量取消各种会议及其他聚集活动等。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九)制定落实因病缺勤制度,对缺勤员工及时掌握其原因。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缺勤员工,企业要及时安排其到指定防疫医院进行诊治。
(十)如发生疫情,并有扩大趋势,企业必须停工停产。
(十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企业复产开工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开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
(十二)所有企业线下培训全部暂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了有序开展我市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桂平市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蒙星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钟伟新同志、工信局局长梁伟德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乡镇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材料收集、信息构成、日常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配合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用。
(三)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内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自2020年1月31日起于每天下午5点前,工业企业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行业企业情况分别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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