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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的统一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正确认识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不仅是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学说的基础,而且也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理论的出发点。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考察了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和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的形成过程,探讨了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两个标准的逻辑结构。

关键词:生产劳动理论;斯密;马克思;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1/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3-0168-06

关于生产劳动的概念,长期以来,一直争论不休。有些人把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对立起来,以生产劳动的一般的人类性质否定其特殊的社会性质,或者只承认生产劳动的特定的社会形式而忽视了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有的人把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等同视之,用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代替其社会规定性,或以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代替其物质规定性。还有些人把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割裂开来,认为它们之间毫无联系,是两个相互孤立的概念。正确认识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不仅是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学说的基础,而且也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理论的出发点。本文拟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和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的形成过程作一个历史的考察,并对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两个标准的研究途径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

一、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的矛盾

亚当·斯密对一切问题的见解都具有两重性,他在研究和论述生产劳动的概念时也是如此。首先,他从货币所有者、从资本家的角度给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凡是直接同资本相交换,能为雇主提供利润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不同资本相交换,而直接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接着,几乎在同一地方,他又从劳动者的角度,提出了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1]

克思说: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定义,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是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而他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则是一个“错误的见解”,“比较浅薄的见解”。

按照斯密的逻辑,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才生产物质产品,因而是生产劳动,制造业只改变物质形式,是非生产劳动,这是不对的。他说,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实现在可卖商品上,也是生产劳动。只有家仆的劳动是随生随灭的,不固定也不实现在任何可卖商品上,因而是非生产劳动。这样,斯密的两个定义就相互排斥、自相矛盾了。如果按照他的第二定义,凡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如叫到家里缝制衬衣的女裁缝的劳动,或烹调肉食的女厨师的劳动,它们可以固定在物质产品中,并且同样可能成为可以出卖的商品,都应该是生产劳动,而按照他的第一定义,这些人的劳动不是与资本相交换,而是与收入相交换,因而是属于非生产劳动。如果按照第一定义,凡是能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如剧场、歌舞院购买的演员、音乐家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而按照他的第二定义,这些人的劳动不物化在商品中,因而是非生产劳动。

斯密之所以在同一个地方作出互相交错而又互相矛盾的两个定义,这是与他的研究方法的矛盾分不开的。在斯密政治经济学的全部著作中,始终贯穿着“内在观察法”和“外在观察法”的矛盾。“一方面,他探索各种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资产经济制度的隐蔽结构。另一方面,他同时又按照联系在竞争现象中表面上所表现的那个样子,也就是按照它在非科学的观察者眼中,同样在那些被实际卷入资产阶级生产过程并同这一过程有实际利害关系的人们眼中所表现的那个样子把联系提出来。这是两种理解方法,一种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另一种则只是把生活过程中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入简单概括的概念规定之中。这两种理解方法在斯密的著作中不仅安然并存,而且相互交错,不断自相矛盾”。[2](181-182)

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和现象之间的这种矛盾,迷惑了所有的古典经济学家,斯密也不例外。他在分析生产劳动时意识到物质规定性的重要,想把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这一特殊现象形态上升到生产劳动一般,作一个补充的定义。但是,他在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中,停留在资本主义商品这一混沌的表象上,没有完成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这一认识的全过程,犯了抽象“不及”的错误,把现象误认为本质。同时,他在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中,由于起点不科学,不能从本质出发来说明具体的现象形态,于是,他就企图跳过必要的中间环节,直接论证本质和现象的同一,这样,“自然现象之网”上的“结”被割断了,“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个比较抽象的定义同“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这个比较具体的定义,就成了两个互不联系,彼此孤立的概念。

由于事物的本质和反映这一本质关系的现象形态往往是不相符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和相反的。因此,斯密从本质出发,采用抽象的方法,深入剖析资本主义内部结构所再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一思维的具体,与他从现象出发,采用描述的方法,按照事物实际呈现出来的样子,用资本主义当事人的眼光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一表象的具体,就是两个大不相同,甚至是颠倒和相反的命题了。

斯密研究方法的矛盾,或者说,他的两种理解方法的矛盾,归根到底,是他所处的时代和他本人所固有的阶级局限性所决定的。斯密生活于产业革命的前夕,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他是反对重农学派的,提出了一些与重农学派相对立的正确论题。但是,当他论证自己的观点时,又往往从传统的观念出发,用重农学派的观点作论据,甚至发挥了重农学派的观点。斯密是在重农学派的影响下,同时又在反对重农学派的情况下来研究生产劳动问题的,这特别明显地表现在作为他研究整个经济世界的出发点的“自然秩序观”上。

斯密认为,一切经济现象的根源是利己主义,这是人类永恒的自然属性。资产阶级是这种利己主义的追求者,它并不是从历史上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是符合自然的个人。建立在这种利己主义基础之上的雇佣劳动关系是一种从来就有的、永世不变的自然关系。总之,在斯密的资产阶级视野中,一切现存的经济关系都是天然合理的。他把资本的商品关系看成是一种人和自然的物质关系,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作生产的自然形式,并由此而得出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

但是,毋庸质疑,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二重见解是一个天才的思想,具有不可否认的科学价值。首先,斯密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的设想,而且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一个精确的定义。他对生产劳动的第二定义,虽然由于方法上的缺陷,作出了错误的解释,没有完成自己所提出的任务,但他“开辟了一条消除这种解释的道路”。[3](556)其次,斯密已经注意到了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的重要意义。他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强调生产劳动者的社会价值和非生产劳动者的社会无用性,要求尽快地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马克思认为,斯密之所以把君主、法官这类历来受人尊敬的职业,在经济学上放在仆从和丑角同等的地位,并把他们从生产劳动者的行列里剔除出去,是防止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大门。[4](164)与那些政治经济学上的阿谀奉承的侍臣们把任何一个活动领域都说成是生产物质财富的手段而加以推崇的辩护论见解相比,斯密要高明得多,是“还具有革命性的资产阶级说的话”。[4](314)再次,斯密的第二定义毕竟朝着生产劳动一般的目标“大大地前进了一步”,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和“试验”。斯密关于商品的概念比起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抽象。在重商主义那里,只注意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在重农学派那里,只注意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如农产品等,而斯密抽象为一般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后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正是沿着斯密这条道路前进的结果。

二、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是在批判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特别是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现在有的人认为,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主要错误是离开了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仅仅从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出发来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因而不能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根本特征。其实并非如此,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作为一个“补充的定义”,它的可取之处正在于他把注意力集中在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上。因为资本主义的现实情况表明,“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4](442)“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4](164)“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4](165)马克思本人也曾从狭窄的意义上来理解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把是否加入商品生产作为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一个标志,并且强调“这种区分绝不可忽视”,一般生产劳动所具有的普遍的自然属性“也丝毫不能改变这种区分的必要性”。[2](476)如果按照有的人的想法,斯密在从社会规定性方面作出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定义之后,又从社会规定上来给生产劳动下第二个定义,那么,这个第二定义还有什么意义呢?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主要错误不在于它离开了社会规定性,恰恰相反,是对这种社会规定性还抽象得不够,还停留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一特殊的社会形式上。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概念,就是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进行了彻底地抽象之后,从物质规定性方面对生产劳动所作的最一般的概括。

马克思研究生产劳动是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出发,沿着从感性的具体到抽象的规定这一认识途径前进的。他在一八五七至一八五八年经济学手稿中讲到生产劳动时,还基本上是着眼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具体形式,认为“生产劳动只是生产资本的劳动”,“生产工人是直接增加资本的人”。[5](264)后来,马克思在整理这一手稿时提出了“特殊社会劳动和获得使用价值的实在劳动之间的区别”。[6](48)并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作了初步地抽象,把商品和货币的对立看成是资产阶级劳动所包含的一切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形式。这里的商品、货币与前面所说的资本相比,已是一些较抽象的范畴了。但马克思没有停留在这一步上,因为“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条件是劳动的社会规定”,[6](20)商品和货币还带着社会形式的尾巴,还需要进一步“净化”(斯密却到此就止步了)。

在1861至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这一更为抽象的概念,明确地区分了“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的劳动。此时,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的雏形已经形成,只不过生产劳动一般这个萌动的概念还没有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这个母体而作单独的表述罢了。尔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稿的第六章中,正式提出了两个生产劳动的概念:“从一般劳动过程的单纯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切近些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就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7](105)马克思特别强调不能混淆这两个概念,“一个是就资本观点来说什么是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个是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7](106)《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原属《资本论》一卷的最后一个手稿,后来马克思正式出版《资本论》时把它删掉了,将有关生产劳动的内容加到《资本论》的其他章节中去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撇开了“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专门从物质生产的角度考察了“生产的一般性质”,对生产劳动作出了一个本质的抽象的规定:“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8](205)这就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概念。这样,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一表象的具体出发,经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改造制作功夫,终于蒸发出了生产劳动一般这一简单规定性的范畴,完成了从感性的具体到理性的抽象这一认识的全过程。

分析的终点就是综合的起点。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的社会形式中抽象出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不仅是为了克服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的错误,更主要的是为了寻找正确的逻辑起点,建立起科学的生产劳动学说。因此,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对生产劳动一般的抽象的研究上,而是从这里“回过头来”,通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开始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推演过程。

马克思说,“我开始写《资本论》的顺序同读者将要看到的顺序恰恰是相反的。”[9]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也是如此。他在研究生产劳动问题时,经历了一个由感性的具体到抽象的规定的提炼过程,而叙述生产劳动则是一个由抽象的规定到思维中的具体的再现过程,这是完全相反的两条路线。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五章考察生产劳动时,明确告诉我们,“由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因而以后再来考察。”[8](209)在这里,“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8](201)这种纯粹从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出发所作的关于生产劳动的规定,是一种抽象的、普遍的形式。“因此,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5](46)包含了各个时代的各种不同的生产劳动的共同特征。当然,也在潜在的形式上包含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始基关系。但这个始发范畴与现实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距甚远,为了把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还必须把先前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中舍去的各种因素依次加进来,按照事物的内在联系,逐步实现由简单规定性向复杂规定性的转化。

如果我们把这个转化过程,按照范畴运动的顺序,分为若干个层次,那么,第一个层次就是从一般产品的生产到一般商品生产的转化。马克思用劳动二重性的学说,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分解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从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中来考察生产劳动,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是理解政治经济学全部问题的枢纽。斯密由于不了解这二者的区别,把商品的社会属性当成自然属性,进而把一般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等同起来,跳过价值形成过程而直接论述价值增殖过程,这种逻辑上的脱节必然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使得由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转化变成了毫无根据的强行上升。

范畴运动的逻辑进程告诉我们,从抽象到具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又是一个比较遥远的过程。一般商品生产虽然较之一般产品生产来说,已是一个较复杂的范畴,但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相比,仍是一个较简单的范畴。矛盾的胚芽还没有全部展开,还必须带着开端的要求,去猎取更多的收获物,向更高一级的范畴转化。于是,马克思又进入了逻辑中介的第二个层次,即从一般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转化。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则是一种特定的历史范畴,它是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有当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即劳动能力或劳动力的时候,才得以出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点是“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8](211)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或者说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马克思从价值形成过程推导出价值增殖过程,一般商品生产过程也就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

为了具体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特点,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现象的内在联系。马克思还分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异化劳动这一特殊的社会形式之间的转化过程,这可以说是逻辑中介的第三个层次。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以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和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历史前提,“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8](626)工人在进入生产过程以前,他的劳动就被资本家所占有,工人劳动的产品不仅转化为商品,而且转化为资本,转化为奴役和统治工人的力量。如果一个工人虽然生产了商品,但未给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他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相反,如资本家雇佣的教师,他的劳动虽不创造物质财富,但能使资本家获得利润(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样一来,生产劳动的一般的、本质的规定同它在资本主义的具体的、特殊的表现形式完全对立起来了,简单劳动过程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内在联系被割断了。

至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综合还原和全面复制过程就算最后完成了。一个现实的、有血有肉的,但是是经过社会化装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个别就再现在我们面前。马克思说:“资本主义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8](556)这是马克思从特定的社会形式方面所概括出来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第二个概念,它是一个包含着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是逻辑上升的终点。

我们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的历史形成过程中可以看出,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之间,不仅存在着间接的渊源关系,而且具有直接的同一性。所谓间接的渊源关系,是说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之间是一种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是范畴运动的两极。马克思并不是像我们有的人那样,把二者对立起来,然后简单地从中选择一个,舍去一个,而是从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中抽象出生产的一般性质,然后又从生产的一般性质上升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一特殊的社会形式,通过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它们统一起来。所谓直接的同一性,是说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都是指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而已。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是从劳动的自然属性,从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对简单劳动过程所作的物质规定性。生产劳动的特定的社会形式,是从劳动的社会属性,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对具体的劳动过程所作的社会规定性。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的关系,还作过许多详细的论述,要求我们从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上来完整地理解生产劳动的两个概念,把生产劳动看成是一个自然的和历史的过程。

从自然的、永恒的观点来看,物质生产劳动始终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历史前提,是各种不同的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即使“所有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4](418)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对于作为总体来看的总体工人”来说,也“始终是正确的”。[8](556)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能改变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8](201)。马克思针对当时有的人模糊生产劳动一般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界限,把雇佣劳动混同于生产劳动,他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强调资本主义生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力的买卖过程,使劳动者成为雇佣劳动者;二是劳动力必须合到资本的生产过程中,被资本家所消费,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并且特别指出,如果只具备前一个条件而无后一个条件,就不是生产劳动。比如“士兵是雇佣劳动者、雇佣兵,但他们不会因此就成为劳动者。”[7](109)因为士兵没有参加物质生产过程。

从历史的社会的观点来看,一切生产劳动都表现为某种具体的、特殊形式的劳动。马克思说,一切社会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进行的,离开了特定的社会形式,生产劳动一般就不存在。他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离开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从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出发来谈论生产劳动,感到十分可笑。说这是“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5](18)我们不能设想,有那么一种生产劳动,它可以离开使用价值的生产,或者说离开物质生产过程而观念地存在;同样,我们也不能设想,有那么一种劳动,可以离开一定的社会形式而孤立的存在。生产劳动的一般的人类性质存在于生产劳动的特殊的社会形式之中,生产劳动的特殊的社会形式又必须以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为基础,这就是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的辩证关系。

三、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两个标准的逻辑联系

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上“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表现。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和方法为指针,坚持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的统一,从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两个方面来把握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基本特征。

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做了明确的论述,并且指出,由于它脱离了生产劳动的具体形态,是一个本质的抽象,所以它适用于一切时代,包括了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劳动的共同特征,当然也包括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规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第一个标准就是从物质规定性方面所作的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的性质。和其他社会形态的生产劳动一样,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是一种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物质产品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为了获得某种使用价值而与自然界进行的物质变换过程。这种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中最简单的、抽象的、一般的形式。

以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为起点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规定,而且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一般产品,表现为社会直接生产的结果,单个的产品只不过是这种一般产品由特殊到个别的转化形式。因此,研究一般产品的生产过程,是考察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出发点。

但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具体特征不能从物质规定性中去寻找,更不能用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来代替生产劳动的特定的社会形式。因为离开了具体的社会形式,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都有一定成分的幻想”[10]。我们必须把生产劳动放在社会主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从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出发,应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根据生产劳动内在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在逻辑发展的每个阶段上所采取的特殊形式。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和生产劳动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是相适应的,如果我们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怎样由抽象的劳动形式转化为具体的劳动形式这个范畴运动的全过程,那么,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也就在这种生产劳动的特殊方式上具体地表现出来了。

我们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进程仍然分为若干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由一般产品的生产到社会主义产品生产的转化。

马克思曾经预言,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种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8](95)由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直接结合,“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11](120)联合起来共同劳动,因而,这种“生产劳动的共同性一开始就使产品成为共同的、一般的产品。”[5](119)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一般产品”,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产品,而是经济意义上的产品,是盖有社会印记的社会主义产品一般。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首先表现为个别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成为一般社会劳动。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每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劳动产品一开始就是一般的社会产品。“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8](96)劳动的价值规定已由资本主义的那种间接的表现形式转化为直接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的物质内容,即时间节约规律,作为一种普遍的自然规律,也才回到了“它真正活动的范围。”[12](605)这种产品的价值规律要求我们“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合适于他的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1](927)计划地生产更多的劳动产品,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

由于社会主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它是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因此,我们上面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必须首先撇开社会主义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产品生产这个最纯粹的形式上来考察。这如同人体的解剖对于猴体的解剖是一把钥匙一样,通过共产主义高级形式,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我们如果把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加进来考察,就会看到,社会主义产品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产品。而仍然具有商品的属性,创造社会主义产品的生产劳动也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产品生产,而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直接劳动,是一种新型的商品生产。于是,我们研究的第二个层次,就应该是由社会主义产品生产向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转化。

马克思分析了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历史条件,这就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必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使在直接物物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它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单纯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而是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全体劳动者不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和全部社会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一个单一的社会大企业,而是把劳动者划分为许多个别的生产单位,与社会生产资料的某一部分相结合,形成许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主义企业。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企业间的分工和协作进一步发展。这些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所有者,要求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这样,产品的价值以交换价值的形态出现,社会主义产品就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这种产品的不完全直接社会性使产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来说,才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就意味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个别劳动已经转化成为一般社会劳动。

毫无疑问,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两重性,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并且这种价值形成过程在社会主义产品生产转化为商品生产以前早就存在。因为社会主义产品生产是一种社会性的生产,它本身就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价值规定的客观基础。

以上的分析仅仅是从价值形式上来说的,把价值量的差别舍掉了。如果我们再把价值量的因素也加进来一起考察,就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一种以满足整个社会需要为特征的剩余产品价值的生产。由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剩余产品价值的生产,这是我们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第三个层次。

社会主义商品是从整个社会产品中分解出来的,它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因而,在每个商品中,它既包括了工人的必要劳动,也包括了超过工人自己消费的剩余劳动部分。也就是说,生产的剩余部分在社会产品中早就存在。它是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对于这种剩余产品价值的生产,马克思曾做过如下的论述,他说:“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5](143)从这里,我们看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作为一个复杂的个别,已经包含了多方面的规定。第一,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并表现为商品生产,劳动产品采取“价值”的形式。第二,工人不但创造出他自己消费的价值,满足劳动者个性充分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创造出一个超过工人消费的价值余额,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第三,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不是无偿地归他人所有,而是以社会消费的形式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

现在,我们就可以从社会规定性方面对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第二个标准作一个完整的概括: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有计划地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劳动。它不仅包括了一般社会的生产劳动所具有的物质性、增殖性和目的性等特征,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在量的规定性方面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形式。(从价值构成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自己所消费的必要劳动部分大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用来补偿所消耗的可变资本的部分。因此,如果创造同量的价值,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剩余劳动部分就小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使社会主义的剩余劳动部分大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就必须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新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经济内容不同,因而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逻辑结构也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逻辑结构迥然不同。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由抽象的个别劳动向具体的社会劳动的转化,表现为一个由部分到整体的综合过程。而考察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则是由抽象的社会劳动向具体的个别劳动的转化,表现为一个由整体到部分的分解过程。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沿着同一条道路前进的,都是从抽象到具体、从比较低一级的范畴的统一中来考察比较高一级的范畴,而且都必须从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这两个方面来说明,坚持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定的社会形式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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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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