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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全是干货)

作者:jkyxc 浏览数: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笔记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 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 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 依制作主体的不同, 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原称预审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 实务文书; 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 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 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

 (3)内容的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四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侦查文书

 第一节 概述 侦查文书的概念: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 (含国家安全机关) 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 海关缉私 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二节 立案、破案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 控告、 举报、 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呈请 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便成为制作立案决定书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立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清制作文书的名称。

 (2)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报告导语、接受案件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意见。

 报告导语。首先,简要写明案件来源。其次,写明接受案件后的初查、勘查、访问后获得 的证据材料,得出是否有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结论,然后写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接受案件情况。要根据接受案件的具体情况,扼要写明时间、地点、报案、控告、举报人 或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情况以及抓获或者发现的经过。

 立案根据。是呈请立案报告书的重点, 是案件成立的关键。

 它一般包括现场勘查情况、现

 场调查访问情况及鉴定结论,收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以及犯罪造成的后果等。

 立案理由和意见。

 要说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且属于自己管 辖的案件,并提出立案的建议。

 3.尾部。要写明制作日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呈请破案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破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只填写文书名称,即“关于XXX抢劫案呈请破案报告书” 。

 正文。这是破案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主要写清以下内容:

 (1) 报告导语。概括写明案件名称,经侦查已查明的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拟采 取的抓捕措施等,而后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引出下文。

 (2) 案件侦查结果。写明案件来源,是报案、举报、控告,还是自首的,以及受理案件的 情况; 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对案情的分析, 获取了哪些痕迹物证。通过勘查、 调查访问对案件 性质、作案时间、犯罪动机、目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的分析判断结果;采取侦查措施的情 况,即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判断,采取了哪些侦查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结果。

 (3) 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4) 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5) 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6) 提出破案请求。

 尾部。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论要写明请示性语言,如“妥否,请批示” 。落款写明承办单

 位名称、侦查人员姓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附:由于篇幅所限, 本章内容只在每节中讲解一种或两种文书, 对于其他文书的概念、 功用、 内容及写作方法考生也要掌握。

 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 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 首部。首部内容只有文书的名称,即“呈请拘留XXX报告书” 。

 (2) 正文。这是呈请拘留报告书的重点。它的内容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 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

 拘留的理由。首先,要把已经查清的被拘留人的犯罪事实或者重大嫌疑事实叙述清楚。

 其次, 要写明适用拘留的决定条件方面的事实。

 并且应说明情况紧急, 如果不把现行犯或者 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起来,就会发生新的社会危害或者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留的依据,根据上面叙述的拘留理由, 说明被拘留人的行为符合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 十一条第几项规定的情形,已具备拘留的条件,特呈请批准拘留。

 (3) 尾部。写上“妥否,请批示” ,并写清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以及制作文书的日 期。

 最后还应注明,附案件材料多少件多少页。

 对不讲真实姓名的犯罪嫌疑人,可按犯罪嫌疑人自报的姓名制作文书。

 通缉令正文的主要书写内容:

 通缉令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简要案情、 被通缉人简介、 被通缉人体貌特征、 被通缉人携带物 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项等几部分。

 第三节 调查取证文书

 呈请搜查报告书的概念: 它是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 查获犯罪嫌疑人,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 其他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而依法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填发《搜查证》的依据。

 呈请搜查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搜查报告书》用《呈请XX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即“呈请对XXX的住地或人身进行搜查的报告书” 。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导语。包括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搜查目的、搜查对象的简要概述。然后接程式 化语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2) 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 搜查的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然后重点写明搜查的必要性,即为什么要 进行搜查, 通过搜查所要解决的问题, 还应写明不及时进行搜查, 有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逃 跑或毁灭、伪造、转移犯罪证据等情况。

 (4) 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的规定,拟对被搜查人XXX的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尾部。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语即“妥否,请批示” 。落款填写承办单位名称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 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向有关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调取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它是制作《调取证据

 通知书》的依据。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应使用《呈请XX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

 成。

 首部。即文书的名称。

 正文。包括报告导语、调取证据的理由和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1) 报告导语。概括说明正在侦查的案件名称,因什么原因需要调取什么证据,然后以程 式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引出下文。

 (2) 调取证据的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其次,写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名称、 特征、数量,这些证据现存在何处,然后写明为什么要进行调取,它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 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其他证据的关系等。最后,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基本情况。

 (3)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应根据上述情况,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拟对某单位或个人存放或保存的证据予以调取。

 尾部。应写明程式句“妥否,请批示” ,接着写明承办单位名称、承办人姓名以及制作日

 期。

 第四节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概念: 它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办理拘留案件时, 于 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 的证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写法。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只需要写明文书的名称,即“呈请延长XXX(被拘留人姓名)拘留期限报告书” 。

 正文。包括报告导语、被拘留人基本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依据和请求。

 (1)报告导语。

 概括正在侦查案件的情况, 延长拘留期限的原因和请求, 然后以程式语 “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引出下文。

 (2)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 度、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拘留时间。

 (3)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和依据。在说明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叙述。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第一、二款的规定。

 (3)尾部。注明承办人姓名和制作日期。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民族等。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时间。

 (4)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新罪的情况。

 (5)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依据。

 第六节侦查终结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它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 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 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同级 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 集中反映了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起诉意见书的写法。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依次写 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和违法犯罪经历等五个 方面的内容。

 起诉意见书中, 在填写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 对其前科情况及受到治安处罚情况, 应 尽量表述清楚。

 正文。这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1)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部分要突出犯罪构成要件。

 (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就是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 为触犯刑律,涉嫌的罪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法律依据援引后,写明: “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

 尾部。包括受文机关名称、制作日期、公安局长章和公安局印。

 在文本附注中要写明三项内容:

 (1)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地点;

 (2)附送本案卷宗多少卷多少册;

 (3)附送本案赃、证物情况。

 制作起诉意见书对提出起诉意见和法律依据的要求: 第一, 要全面引用法律条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分别不同的犯罪性质,正确引用法律 条款。第二,定性要准。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其行为性质(罪名) 。第三, 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第七节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的写法。

 《补充侦查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及受文机关名称。

 正文。由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案由。写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的发文字号、日期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名 称,并告知已经补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结果。这是本文书的重点,要详细地写明进行补充侦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

 制作时, 要针对人民检察院退回 《补充侦查决定书》 中所列的补充侦查提纲, 逐条予以说明。

 (3)附项。说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卷宗的册数和补充侦查的证据的页数以及随案移 送的物证情况。

 尾部。尾部要写明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 未经复议的案件, 不得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二, 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 第三, 制作提请复核意

 见书的主体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提请复核的权利。

 要求复议意见书:

 它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 依法要求同级 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 它是指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

 使用该 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移送起诉的案件;

 (2)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3)经过补充侦查,符合移送起诉要求的。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

 ——检察文书

 第一节 概述

 检察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 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而依法制作的 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 督,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载体, 是行使检察权办理案件的重要凭证, 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 是总结经验、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 提高检察文书制作质量, 对于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法 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 、填 空式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等。

 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

 一、立案、侦查类文书

 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由 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 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查活 动的合法依据, 只有决定立案后, 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立 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重要的检察文书之一。

 立案决定书的写法。

 ( 1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立案决定书的文书编号为: “检立〔〕号。

 ”“检”字关的空格内填写人民检察院的代字。 “立”字前的空格内填写人民

 检察院办案部门的代字,括号内填写年度, “号”字前的空格内填写立案决定书的顺序号。

 (2)正文。该文书属填空式法律文书,主要要求填写立案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

 立案法律依据。

 决定事项。即:“本院决定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立案侦

 查。”

 (3)尾部。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检察长签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文的内容:

 此部分包括: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结论事项。

 (1)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应顺次写明三层内容:

 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事实;

 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 2 )结论性意见。

 批准逮捕决定书以一人为单位制作,每逮捕一人制作一书四联。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两份。

 二、公诉类文书

 起诉书的概念:

 它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或侦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依法应当交付审判, 而将被告 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起诉书的写法。

 该文书由首部(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正文(案件事实、 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 、尾部三大部分组成。

 (1)首部。

 标题:第一行居中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标准名称。

 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 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述。

 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 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叙写。

 叙写退回补充 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缘由。

 (2)正文。

 (3)尾部。

 正文的次行右下方写送达用语“此致” ,另行顶格写明送达的同级人民法院名称。

 ②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之后加盖起诉机关印章。

 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理由写作的要求:

 (1) 要注意理由的法定性,阐明理由必须与法定理由相适应,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2) 要注意理由的针对性,理由与事实紧密联系相关,前后对应。

 (3) 注意理由的充足性,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从主要方面去阐明理由,但又不能过 于繁琐。

 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应当使用“被不起诉人”这一规范称呼。

 公诉意见书中, 在论证部分结束后, 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 刑的意见。

 三、抗诉类文书

 [简答、单选]民事抗诉书的概念:

 民事抗诉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在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 误的生效民事判决、 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要求再审予以纠正时所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抗诉书的写法。

 (1)首部。包括:

 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文书名称,即《民事抗诉书》。

 文书编号。文书编号的编排顺序应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名称代字;文书名称代字, 即“民抗”;发文年度;文书顺序号。民事抗诉书按决定抗诉的时间先后统一编号。

 案件来源及本院审查过程。

 (2) 正文。

 本院审查认定的法定抗诉情形。

 本案诉讼过程。

 审查意见、抗诉理由。

 抗诉决定及法律根据。

 (3) 尾部。包括:

 依法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全称;

 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全称,并加盖院印;

 检察长签发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的年月日。

 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 “附”项的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专用印章。

 “附”项,应写明随案移送的卷宗及有关材料情况。

 民事抗诉书中应重点论证的问题有:

 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依照证据事实,深入分析论证原审裁判认定事 实方面的错误; 对原审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从法律和法理上深入剖析,准确界定;对 违反法定程序的,以程序法为依据,论证再审理由;对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 法裁判行为的,以事实、证据论证。

 “刑事抗诉书证据”部分的具体写法: 如果抗诉机关与法院在认定事实、 证据上没有分歧, 则在刑事抗诉书中只需一般申明证据情 况即可。但是,如果检、法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分歧,抗诉书应针对法院在认定事实、情 节和证据方面的错误,有针对性地阐明、列举证据。如果是针对法院作出的“证据不足、指 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相关部分应集中论证本案有罪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上) 第一节概述

 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 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文书。

 刑事裁判文书, 是刑事诉讼文书的主要组成部分。

 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 审判权、适用刑事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 律的生动教材。

 第二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它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 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 构成何种罪,并 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标题。标题由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文种等三大要素组成,即“XXX人民法院刑事 判决书”。

 ( 2)案号。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组成。年度, 即用公元纪年全称,四个阿拉伯数字用圆括号括住,如( 2005);法院简称,应与行政区划

 的简称一致,如浙江省简称“浙” ,密云县简称“密”;案件性质,对刑事案件用“刑”来表 示,以区别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指反映案件的审判处于何种诉讼阶段上,一审案 件用“初”字;案件顺序号,指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编的顺序号,如第 1 号、第 2 号。

 公诉机关项。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直接写“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 院”。

 被告人项。在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写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本案受强制措施及其情况等,现 在何处。被告人项的书写应根据不同情况酌予增减。

 ( 5)辩护人项。

 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尾部包括:

 ( 1 )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3)判决决定的日期。

 ( 4 )书记员署名。

 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后,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 的左上方,盖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包括的内容:

 ( 1 )确定罪名;

 确认量刑的情节;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 当有理有据地做出分析认定;

 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

 (1)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3)认定这些事实的证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 对未成被告人, 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被告 人的地址应写住所所在地, 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写经常居住地。

 第三节第二 审刑事判决书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 它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 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标题、案号。

 标题、案号的写法同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只是将案号中的表明审级的 “初” 字改为“终”字。

 抗诉人和上诉人的称谓及身份事项。

 按照抗诉机关、 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的顺序依次书写, 并标明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项。在辩护人项中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这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书写相 同。无辩护人的,此项不写。

 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二)正文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事实。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 述上诉 (或者抗诉) 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 新意见。

 然后写“经审理查明……”的内容, 首先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其次写明二审据

 以定案的证据;最后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理由。理由部分,在“本院认为”引语之后,要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 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 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 辩护人或 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关于适用法律、 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 应当表示是否予以采纳, 并阐明其理由。

 判决结果。

 (三)尾部

 交代判决的法律效力。在判决结果之下,另起一行写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如果本判决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续写“本判 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尾部其他各项的书写,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①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而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一项写“抗诉机关” ,

 第二项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原公诉机关” ,第二项写“上诉人(原审被告

 人)”。

 未成年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原公诉机关” ,第

 二项写“上诉人” ,并用括号注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第三项写“原审被告人” 。

 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同时提出抗诉和上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应按抗诉程 序进行审理。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 写判决结果时, 全部改判的,应先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 然后写明 改判的内容。

 第四节再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 进行重 新审理后, 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而做出的,因此,再审刑事判决书可能减轻原被告人的罪刑, 也可能加重原被告人的罪刑。再审刑事判决书应当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错必纠的方针,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 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有利于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量,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 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 按第二审 程序审理的,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略同于第一、二审刑事判决书,只在案号中的“初”或“终”字 前加一“再”字。

 抗诉机关的称谓和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根据案件来源的不同而分别书写抗诉机关的称谓和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要写明原审案件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原审何时作出判决, 提起再审的根据和审判过程。

 (二)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事实。首先,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其次,概述再审中 原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 也应一并写 明。最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可以上诉、 抗诉, 但应交代上诉权利。

 依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

 判的,应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再审刑事判决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等的写法和第一、二审刑事判 决书相同。

 第五节刑事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依照我 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

 (1)自诉刑事案件;

 (2)中止审理案件;

 (3)终止审理案件;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5)补正裁判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写法。

 1.首部

 (1) 标题。要写明“XXX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 案号。仍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书写: “(XXX)X刑初字第XX号”。

 ( 3)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4 )案件由来项。应写为:“自诉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犯X

 X罪,向本院提起控诉。”

 2.正文

 (1)事实。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简要写明自诉人申请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事 实和理由。

 ( 2 )理由。

 (3 )裁定结果。驳回自诉刑事案件的,写: “驳回自诉人XXX对被告人XXX的控诉” 。

 准许自诉人申请撤诉的,写: “准许自诉人撤诉” 。

 按撤诉处理的,写: “对自诉人的控诉按撤诉处理” 。

 中止、终止审理的分别写: “本案中止审理。

 ”“本案终止审理。

 ”(共同犯罪案件写“对被告 人XXX终止审理”)

 3.尾部

 (1)驳回自诉、准予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交代上诉权。

 终止审理的,写明“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审判员、合议庭成员署名。

 (3)裁定决定的日期。

 (4)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1)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 原判。

 (2)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如原判决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证 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或者证据本身有问题的; 原判决漏判罪行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 究的等。)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裁 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变更原裁定,或者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中)

 第一节概述

 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 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就案件的实 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 ,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 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第二节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三种。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的写法与刑事判决书的写法基本相同。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要写明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二)正文 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

 其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中,对于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需要驳回当事人

 某项诉讼请求的,应写明: “驳回原告(或被告)XXX的XX诉讼请求。 ”

 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间和上诉法(三)尾部

 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上诉期间和上诉法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 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院名称,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称谓和签名以及判决日期等。

 在书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判决适用的法律时, 若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而是根据政 策精神判决的,可写“据此,判决如下” ,而不要写“依法判决如下” 。

 第三节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的写法可参照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书写。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二)正文

 事实。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

 2.理由。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 。

 判决结果。

 (三)尾部 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不同的是:

 在诉讼费用的负担之后,另起一行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 规定,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因此,不发生由人民陪审员署名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的问题。

 在书写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时, 若全部改判部分改判的, 在引用法律的顺序上应当 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第四节再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的写法同于再审刑事判决书。只需将编号中的“刑”字改为“民” 字。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再审来源、审判组织和审判经过。

 (二)正文

 事实。首先,应概括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 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提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理由。再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判决定性处理 哪些是正确的, 哪些是不正确的,或全部是错误的。申请人提出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 阐明 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哪些内容的理由,并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判决结果。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可分别参照第一、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书写方法 和要求。

 (三)尾部

 再审、提审案件,在主文之后,不写诉讼费用的负担。

 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要交代上诉权。其写法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交代上诉权的写法相 同。

 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分别和第一审或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相应部 分写法相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第五节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分类: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 为解决程序问题而做出的书面 决定。

 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 督促程序 的民事裁定书、 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 的裁定书。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其适用范围是: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书中,不予受理起诉的当事人称“起诉人” ,不称“原告” 。

 第六节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再审民事调解书的概念:

 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 通过调解方式, 在双方当 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六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下)

 第一节概述

 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 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 依照法律 和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参照有关行政规章, 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文书。

 认真制作行政裁判文书对于严肃执法, 增强人民群众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法制观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密切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都具有重 要意义。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 可分为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 书。

 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写法。

 (一)首部

 1.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的写法与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应写“行政判决书” ,案号

 中的“民”字改为“行”字。

 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事项。

 案件由来、 审判组织、 被告与第三人的应诉、 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情况以及开庭审理过程。

 (二)正文

 事实。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理由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 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 阐明判 决的理由。

 判决结果。

 (三)尾部 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 判决日期和书记员署名等。

 行政判决书中,应写明的被告情况有:

 行政判决书的被告, 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 所在地址; 另起一行列项写明该机关的法 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再另起一行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第三节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和写作要求: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由两部分构成:

 (1)上诉争议的内容。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结果,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 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叙述要简练、概括,抓住争议的焦点。

 (2)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来写。如果是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上 诉人也没有异议的,就只需简单地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即可;如果是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 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 则应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重点叙述, 表明是否确认; 如果是原审判决 认定的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的, 则应具体叙述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 据,予以澄清。

 第四节再审行政判决书 再审行政判决书正文的内容和要求: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

 (1)事实。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 诉要点。若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则应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经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 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

 阐明应予改判、 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 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3)判决结果。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格式书写。

 第七章 监狱法律文书

 ——执行文书 第一节概述

 监狱执法文书的概念: 它是指我国监狱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 造过程中, 依照法定程序, 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 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 书的总称。

 第二节罪犯入监登记表

 在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时, 如果有一些项目从案卷中查找不到, 可通过讯问罪犯或内查外 调等途径查明后,再填写清楚。

 某些项目无具体内容可填的, 其栏目不要留空白, 可写无或 画上斜线。

 第三节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和功用: 它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 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

 其作用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裁定减刑, 体现党 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促使罪犯接受改造, 改恶从善, 重新做人。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包括文书制作机关和文书的名称, 分两行居中写明:“XXX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c

 2?编号包括年度、机关代字和文书序号,可写为: “(2003)乂字乂号”。

 罪犯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户籍所在地、罪名、作 出生效判决法院名称、判决时间、判决书字号、判决刑罚情况“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刑期、

 收监日期以及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等。

 “二)正文

 1?事实依据。包括下列两项内容:

 “ 1 )事实结论。先写事实结论,后写具体事实,二者前呼后应,浑然一体。按照格式规定, 事实结论一段文字表述为: “该犯近期确有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下面叙述具体事实。

 “ 2)具体事实。这是减刑的必备条件和事实依据,是重点内容,应当具体地、详细地叙写 清楚。

 减刑的理由。

 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根据文书格式统一规定,这一部分文字表述为: “为此,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 款和罪犯姓名,填写要准确无误。(三)尾部

 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予以减刑, 款和罪犯姓名,填写要准确无误。

 (三)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分上下行写明“此至”

 2.注明年月日,加盖监狱公章。

 3.附项:罪犯卷宗材料共卷册页。

 第四节提请假释建议书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XXX人民法院”。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 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

 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第五节监狱起诉意见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它是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 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 认为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 。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写法。

 (一)首部

 标题和编号,与提请建议减刑建议书基本相同。

 罪犯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罪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户籍所在地、罪名、原 判法院名称和判决日期、判决书字号、判处刑罚(主刑及附加刑) 、交付执行日期、现押处 所。

 (二)正文 正文部分包括事实结论、主要事实、法律依据和提请事项。

 事实结论,即认定罪犯涉嫌的罪名,写在正文前面,然后用主要事实印证结论的正确性。

 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和请求事项。

 (三)尾部

 写明送达机关的名称。

 注明年月日,同时加盖公章。

 附项:罪犯档案共卷册;罪犯涉嫌又犯罪(或发现余罪)的案卷材料共卷册;注明无法移 送的证据材料名称、件数以及存放的地点。

 第六节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 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

 附:对第七、八、九、十节的文书类型,要求考生能按格式正确填写,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第八章 律师实务文书

 第一节诉讼类文书

 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标题只需要写明“民事起诉状” ,此种文书无编号。当事人基

 本情况,原告为一般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法有所不同。

 2.正文 正文按格式规定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达到的诉讼根本目的,必须明确、具体。但文字上又 必须做到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

 (2)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虽列为一个题目,但实际上仍为两个组成部分,即事实和理 由各为一部分。应先写明纠纷事实,在写清事实的基础上,再写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按格式规定写明送达的规范用语,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XXXX人民法院” 另行顶格书写。次行写明所附“本诉状副本X份”及“证据材料” 。文末在起诉人之后由本

 人签署,写明年月日。

 民事、行政上诉状的概念:

 民事、 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 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 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提出要求改判的诉状,称为民事、 行政上诉状。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 对推 动二审法院依法改正错判或维持正确的裁决有重要的作用。

 民事、行政上诉状的写法。

 民事、行政上诉状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除标题外, 写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基本情况, 具体写明的事项内容与起诉状中对公民 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相同, 只是在上诉人、 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之后, 有一段引起上诉缘 由的文字叙述。文字如下: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案由),不服XXXX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写明判决或裁 定),现提出上诉。

 正文 正文只要求写明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两部分。

 尾部

 尾部为例行的送达用语“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文末为上

 诉人(单位名称)签署及日期。

 民事反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的概念: 民事案件被告方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就原告方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 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称为反诉状。

 反诉只能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再审申请书必须在裁决生效后两年之内提出。

 当事 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必须经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引起再审。

 民事再审申请书首部除标题外,当事人部分只写申请人一方的基本情况,不写被申请人。

 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 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 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上诉状的概念和功用: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 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 在 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刑事上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 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使用此种书状。

 它是引起二 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上诉状上诉理由的写作要求:

 (1) 具有针对性,即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包括事实认定、处理理由和法律根 据,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 具有明显的反驳性。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据实依法予以反驳,即反驳原审裁决的错误 或不当之处。

 申诉书的概念:

 通常也称申诉状, 主要是指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被告人等因不 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而向司法机关 (包括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递送的, 要求按审判 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的书状。

 第二节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书的概念: 各类案件就撤诉、 财产保全、 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 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称申请书。

 申请书的写法。

 一般也可分为首部、 正文与尾部三部分。

 首部中除标题外,有对方当事人的案件, 写明申请 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基本情况, 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只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写明 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两项内容。

 尾部写明送达XX法院和附注, 文末由申请人签字, 写明 日期。

 法律意见书的写法。

 下列两种格式和写作内容可供参考:

 法律意见书 委托单位或个人名称(姓名)

 现就贵单位(或个人)委托之 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XXX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法律意见书 委托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现就贵单位(个人)咨询事项 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XXX律师

 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三节律师法庭发言

 辩护词展开说理论辩的方面: 辩护词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说理论辩:第一,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驳辩。第二, 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和驳辩。第三,有关量刑问题的论证。第四,有关程序问题的论证。第 五,有关情理方面的驳辩。

 代理词的理由部分写作的基本内容: 第一、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

 第二、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有关案件性质和法律责任的论证。

 第九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第一节仲裁文书

 仲裁文书的概念和分类: 它是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 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请仲裁和 仲裁机构为处理解决纠纷、 争议而制作的各种有关文书的总称。

 分为国内仲裁文书和涉外仲 裁文书两大类。

 仲裁申请书的概念: 它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就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根据各方当事人间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文书。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 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仲裁反申请书是指仲裁程序开始后, 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 提出相 反的仲裁请求的文书。

 提出仲裁反申请书必须遵循的条件:

 (1) 必须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的仲裁过程中提出;

 (2) 必须属于与原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实体内容。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的概念: 它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有可能因其行为造成争议标的物的毁 坏、灭失、 转移等,或造成日后的裁决难以执行,因而申请仲裁机构对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 措施的文书。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只限于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之前提出。

 仲裁机构的裁决即为终局仲裁, 具有法定的执行意义。

 除依法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撤销裁决外,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裁决的内容。

 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和要求:

 它是指仲裁机关通过调解方式, 解决仲裁纠纷的文书。

 它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经仲裁庭调解达成的仲裁调解协议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其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书相 同。

 第二节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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