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申请书 >

如何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工资制度改革

作者:jkyxc 浏览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为此,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在学校收入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好处。但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教育还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在学校建立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体现时代精神的要求,另一方面更要考虑教师工作的特点,尊重教育规律。进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认识教师工作性质,正确考核教学和班主任工作

科学认识教师的工作性质和绩效表现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教师的工作内容庞杂琐碎,既有教学任务,又有班主任工作。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各自又是千头万绪。考核教学工作既要考虑教学工作量,又要考虑教学质量。衡量教学工作量的多少,需要有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不仅涉及到教学效果,还涉及到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十分复杂。另外,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遵循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些都为确定和比较教师的工作绩效带来了很多现实困难。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考核方案的科学性。

《指导意见》指出,对班主任工作应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和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事实上,这些内容都很难量化,在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中应尽量少用定量考核方式。定量考核的好处是能减少闲言碎语,但往往也会使得考核徒有其表,不能令人信服,影响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班主任工作是一本良心账,成效和质量不太容易被考核,对于教师本人而言,收益和付出极不对等,而且义务教育学校的班主任还要承担很重的安全责任,所以很多教师就不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如果考核方式选择再不当,势必会进一步影响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为了做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一些学校引入了班级规模、考试成绩、学生打分、家长意见和家访次数等很多指标。这样操作不仅使考核变得复杂化,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还因为引入的指标过多,评价并不是非常科学有效。事实上,对于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最简便易行、最有效的办法是依靠课任教师进行评价,特别是依靠在平行班带课的课任教师来进行评价。他们作为一线教师,天天深入课堂,最为了解班级差异和班主任工作的好坏。而且,他们本身也是专业教育工作者,更知道如何评价班主任工作。

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指导意见》指出要从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等方面着手。这几方面高度概括了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统筹兼顾了做好当前工作和确保未来发展之间的关系。德育不仅仅是班主任的工作,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每个教师都要切实承担起德育工作的任务,把教书和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导意见》中还特别提到了引导教师关爱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课时是衡量教学工作量的基本指标,对于超课时工作量,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津贴。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所超课时应有合理的范围。如果所超课时过多,可能是因为基本工作量标准过低,或者工作完成的质量存在问题。因此,对于超工作量的奖励,应当慎重。在对超工作量进行奖励之前,一定要先对教师所承担的所有教学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低于平均水平,就不应当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教学工作的考核重点除了教学工作量外,还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指导意见》指出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但判断学生是否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还得看考试成绩。因此,考试成绩仍可以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对教师绩效的要求,除了班主任、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之外,还考虑到了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方面的情况。新课程改革以来,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通过专家引领、同伴互助和自我反思等多种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一些地区已经蔚然成风。把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对于促进教师本人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推进新课程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对教师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的考核应以教研组进行同行评价为宜。同行评价虽然是以主观评价为主的评价,但也是最有效的评价。在实践中,一定要破除主观评价不好的误区。进行主观评价,必须相信人。如果不相信教师,不相信教师群体能够理性地处理内部问题,教师管理工作就无法有效地开展。事实上,无论是教学工作,还是班主任工作都是质量难以考核的工作,客观量化的指标看到的更多地是台前工作,而更有效的工作往往在幕后。

在当前的教师绩效考核中,有过于注重量化考核的倾向。考核方案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复杂。事实上,在对人的评价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客观和数量化不一定更有效。对于评价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准确,而是有效。一个学校和教研组本来就没有多少人,几年下来大家彼此都知道对方的斤两,还非要借助于所谓的科学工具搞出一个大家都不知道代表什么的结果,实在太荒诞。

总之,在教师绩效考核中一定要遵循《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只要切实遵循这些原则,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就不会出现大的偏差。

二、正确理解绩效工资及其使用条件

在正确理解教师工作性质和考核教师工作绩效的方法后,还需要把考核结果和工资联系起来。而这就需要对绩效工作的使用条件有所认识。绩效工资体现了对工作和贡献的报酬,而不是对能力和技能的报酬。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在报酬和产出之间建立某种函数关系。绩效工资本身的激励强度很强,但绩效工资的使用有严格的条件。绩效工资的使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即生产过程的风险较小;产品的数量可观测,质量容易被检验;产品较为单一或工作的可重复性较强。因此,在现实中纯粹的绩效工资并不是主流,主流的工资形式是岗位工资。

无论是教学工作,还是班主任工作,工作过程中的风险都不大,重复性也较强,但质量却不容易被检验。教育教学作为一种服务形态的产品,对于质量的

要求非常高。教育教学的过程不单单是学生坐在教室里观看老师在讲台上的表演,不能只满足干娱乐和欣赏,而是要求学生必须从老师的讲解中学得必要的知识和掌握必要的技能。因此,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对于质量的要求不是可有可无,教育教学失败的代价不是一张门票和几个小时,而是大好的青春年华以及知识、技能、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错误或扭曲。所以,演员可以按出场次数获取报酬,但教师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却不能这样,一般的计件工资对于教师并不是很适合。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此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这意味着这部分绩效工资的性质既要体现岗位职责,也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水平。也就是说,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包括岗位工资和生活补贴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内容可以参照公务员的工资来执行。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水平应按照同级别公务员的70%再加上能够体现教师工资要适当高于公务员规定的部分。

在本次工资改革中,真正体现绩效的工资是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文件,这部分工资主要反映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文件中虽然没有明确这部分工资的发放周期,但实际上,除班主任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外,其他各种类型的奖励性津贴基本上会按照学期或年度进行发放。由于这部分津贴的发放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为了减少操作成本,以年度为单位发放更为合适,新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的奖励性津贴。采用奖励性津贴的方式对教师支付绩效工资十分合理,只要绩效评价做得科学,奖励性绩效就能真正起到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目标,而且还能有效地避免计件工资所带来的重量轻质的弊端。

三、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为了确保绩效工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指导意见》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省(区、市)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绩效考核的典型经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事实上,对于考核而言,最重要的是有教学工作量的基本标准。因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或修订已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或督促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上述文件。县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学校科学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方案的同时,还应对学校出台的方案实行备案管理。这样才能更加确保考核方案的科学性。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为了确保考核和工资发放方案科学合理令人信服,地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必应及新必要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如果出台的方案不科学,不仅不能起到激励教师努力工作的作用,而且还可能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级主管部门对此应有足够的警觉和清醒的认识。

除了出台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以外,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还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和《班主任津贴标准》等。学校的主要责任在于出台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标准等。当然,分配方案同时还必须配有考核和奖励方案。为了保证方案的科学性,需要关注方案制定和生效的程序。

《指导意见》指出,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是保障决策科学的必要条件,学校出台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定不能由校长和主要领导闭门造车,而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借鉴本校或其他学校在这方面的有益经验,方案草案要充分征求本校教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最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程序公正。

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依靠教师不是口号,而是校长治校理教切实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实践中,一些学校之所以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校长不能很好地贯彻这一原则。只有广大教职员工从内心深处认同校长的办学理念,认同学校的规章制度,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决定才能顺利推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才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通过柔性的方式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解决。

学校要充分重视这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这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既是提高教师待遇的大好机遇,同时也为校长合理使用经济手段管理教师提供了政策依据。校长要充分把握好这次机会,把这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作为理顺学校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契机。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对于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一件好事,对于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好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住这次机遇,努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访问:义务教育 制度改革 绩效考核 如何做好 工资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