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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对农机行业的影响

作者:jkyxc 浏览数:

zoޛ)j馑O=m5m-4^]v^w~x`vuMxim5tMy^5]uMy_:oom5v^zߍןyi]םtըky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及推广鉴定产品有效期内变更审查确认报告一同来使用。

由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导致柴油机结构需要进行较大的改进,农机鉴〔2015〕95号文件与农机鉴〔2015〕63号文件要求相比,在进气方式、外廓尺寸和净质量等变化上,要求更宽,具体见表1。

2.2农业拖拉机产品因配套通过“国三排放”柴油机的信息变更主要是对配套柴油机结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整机部分结构参数的变化需要进行申请信息变更确认。企业在2016年4月1日以后使用农业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时,应将原推广鉴定证书和原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及推广鉴定产品有效期内变更审查确认报告一同来使用。

表1农用柴油机产品变更要求对比

序号5项目5农机鉴〔2015〕95号

文件要求5农机鉴〔2015〕63号

文件要求15进气方式5允许变化,需与型式核5不允许变化〖3〗准证书一致25外廓尺寸5允许变化5可以变化,幅度≤5%35净质量5允许变化5可以变化,幅度≤5% 由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导致柴油机结构变化较大,以及由此引起的整机参数的变化。农机鉴〔2015〕95号文件与农机鉴〔2015〕63号文件要求相比,在整机配套柴油机进气方式、标定功率和消声器消音腔尺寸、重量等变化上要求更宽。并在变更审查方式上作了新的规定:将原要求的“增加检测后确认”改为文件审查(表2)。

表2拖拉机产品变更要求对比

序号5项目5农机鉴〔2015〕95号文件要求5农机鉴〔2015〕63号文件要求15配套柴油机5型号5允许变化5可以变化,需通过推广鉴定,或增加检测后确认255生产企业名称5允许变化,但所配发动机必须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并已通过“国三排放”确认。配套发动机数量不得多于原检验报告中的配套数量5可以变化,需通过推广鉴定,或增加检测后确认355进气方式5允许变化,须有型式核准证书5可以变化,按照大纲要求加做试验后确认455气缸数5不允许变化,如果原配多种气缸数,可在原选配范围内选择5不允许变化555标定功率5允许变化,按大纲规定圆整后的马力数不变且≤型式核准证书净功率5不允许变化655标定转速5允许变化,幅度≤5%5可以变化,幅度≤5%,当转速增大时,需加做行车制动试验、动态环境噪声试验、速度核测,核测后确认75消声器消音腔尺寸、重量5允许变化5不允许变化

2.3其他农业机械因配套通过“国三排放”柴油机的信息变更 这里的其他农业机械是指除“动力机械”大类外,其他纳入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自带动力(柴油机)的移动式农业机械,主要包括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水稻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等产品,并分两部分作出规定。

一部分是农机鉴〔2015〕63号文件有规定的产品,按照农机鉴〔2015〕63号文件执行。即获证产品的变化符合各个产品变更审查规定的范围,除需增加试验检测后确认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获证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变更。企业在按各个产品的变更审查规定表核对产品变化时,还应注意“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参数变化,与本限制范围要求不一致的,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变化(如涉及产品归类归档的结构参数,则在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不允许变化)”这一条款。

另一部分是农机鉴〔2015〕63号文件未含的产品应向原发证单位申请信息变更,如耕整机、田园管理机和棉花收获机等产品。企业在申请变更时,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参考农机鉴〔2015〕63号同类产品,耕整机、田园管理机参考微耕机的变更要求,棉花收获机参考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变更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3推广鉴定申请

农机鉴〔2015〕95号文件提到“从2016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配套中国第2阶段排放柴油机的其他农业机械的部级推广鉴定申请。”,从这可以看出,除了鉴定大纲有规定的申请时必须提供型式核准证书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柴油机产品外,鉴定大纲没作规定的其他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自配动力(柴油机)移动式农业机械,2016年4月1日以后也需要在申请时提供配套通过“国三排放”柴油机的型式核准证书。这是跟原来推广鉴定申请要求不一样的地方。

4农机企业生产销售

行业协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3阶段型式核准申报时推荐的技术路线见表3。

表3“国三排放”推荐的技术路线

额定净功率范围∥kW5第3阶段采用技术 75≤Pmax<1305增压中冷、EGR、电控等 37≤Pmax<755增压或增压中冷、EGR、电控等 19≤Pmax<375提高油泵、油嘴喷油压力等 Pmax<195重新设计新机型、提高油泵、油嘴喷油压力等

可见,各个功率段“国三排放”技术路线与中国第2阶段排放技术路线相比都有较大的提高,难度也比较大,从而倒逼国内农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试验检测等方面转型升级,整个行业也面临着重新洗牌。对于一些研发水平低、生产条件落后的企业来说要重新考虑未来的发展战略。

对于生产单缸柴油机的企业来说,通过“国三排放”认证需要在“国二排放”技术路线的基础上提高油泵、油嘴喷油压力,以及采用后处理、电控技术等新技术,需要进行750 h以上“国三排放”耐久台架试验。技术难度比较大。因此试验时间长、费用也比较高,且不能通过的风险比较大。因此多数小企业都在观望,不敢盲目申报。即使通过“国三排放”,一台单缸柴油机采用机内净化及后处理措施的成本将比原来高250~400元,增加15%左右;如果电控单体泵技术,其成本增加800元左右,增加30%以上,其市场承受能力未知。据目前公告显示单缸柴油机通过“国三排放”的产品还没有,面对国内单缸机大规模的需求量,显然是供不应求,对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整机企业来说,可选择柴油机供应商的余地不大。且不能排除单缸机企业控制定价主动权,随意拉高销售价格。

目前汽油机排放标准仍执行GB 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5],尚未开始实行“国三排放”。同阶段排放标准相比,汽油机比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值要小,可能也是目前汽油机还没有执行“国三排放”的原因。目前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中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耕整机和插秧机等产品既可配柴油机也可配汽油机作为自带动力。对于这些产品建议可适当增加配套动力为汽油机的产品,并及时申请推广鉴定和补贴归档,为柴油机“国三排放”标准实施后的市场变化做好准备。

要注意防范库存风险。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配“国二排放”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将都不允许销售。一般当年12月至次年3月是农机销售淡季,而且补贴资金还未下拨,所以基本可以忽略2016年前3个月销售时间。于2015年年底前应尽量将配“国二排放”柴油机的农机销售完,不要压库存。各地农机企业都有压库存、提前生产的情况,2015年销售季节已经过去大半,未来几个月销量应该不会很大,建议根据目前库存情况和市场销售情况,有计划地下达生产任务,采取少生产或者订单式生产的方式。

据了解“国三排放”标准实施时间不会推迟,建议不要拖到标准实施期限后再开展这项工作,要尽早联系通过“国三排放”的柴油机厂家。通过查看型式核准证书原件或通过网上查看公告来确认协议配套的柴油机型号是否通过“国三排放”。尽早采购,尽早试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试验及时调整产品性能,配新的“国三排放”柴油机肯定会有新的问题,尽早解决由此带来的整机尺寸、结构和性能的变化的问题,且变化应符合农机鉴〔2015〕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配套新柴油机的整机出厂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应性,在销售旺季之前投放市场。

对于发动机或者整机国内生产国外销售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应征求环保和质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然后决定是否接国外订单或合同组织生产。毕竟国外很多国家尚不需要排放标准要求,配套排放等级低的发动机,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国家相关部门还需同步重视某些企业借生产出口产品而在国内销售的违规行为的查处。

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根据企业反映,通过“国三排放”的多缸柴油机比“国二排放”的成本要高20%左右,甚至30%以上。配套“国三排放”柴油机的整机价格也会相应变化,企业应该认真测算整机成本和销售价格,并及时修改补贴系统的产品销售价格。补贴额是根据市场销售价格测算出来的,整机价格的变化可能也会引起补贴额的变化。

查看《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等文件要求。补贴额的测算是结合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和相关省对各档次机具的价格摸底情况,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进行测算,形成《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和《2015-2017年部分非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各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这次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期定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及早公布。

由此可见,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2017年之前可能不会有大的调整。据了解,现在实施购机补贴过程中,各省的补贴额一般都低于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待“国三排放”标准实施后,配套“国三”柴油机的整机价格会有所提高,补贴额过低过高都不好,过低会弱化补贴的作用。各省可能会重新对相关产品按平均销售价的30%进行补贴额核算,在不超出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相应提高目前涉及配套“国三排放”柴机油的农机的补贴额。农机企业应该随时关注各省补贴额变化而及时调整。2016年是“国三排放”实施的第一年,应注意市场上农民对价格提升的购买意愿的变化。

对于因配套柴油机由“国二排放”升级为“国三排放”而引起的购机补贴归档参数的变化,如农业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等,应适时关注相关通知,如有要求应按要求向原归档部门申请归档参数变更,并在重新归档应注意按新的参数填写。

农机鉴〔2015〕95号文件中要求“2016年4月1日起,通过部级推广鉴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产品,配套未通过中国第3阶段排放型式核准的柴油机,不允许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各农机企业应该认识这个事情的重要性,2016年4月1日后,不允许销售配套“国二排放”柴油机的农机产品,特别是纳入补贴的产品,更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要出现主观故意或管理失误把配套“国二排放”柴油机的产品当成配套“国三排放”柴油机的产品销售出去的情况。一经查实可能会被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和取消补贴资格。

安徽农业科学2015年6结束语

农用柴油机“国三排放”强制标准的实施,对农机行业而言是一件大事,对广大农机企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广大农机企业应变被动为主动,了解和学习国家的最新政策,积极适应新要求、新变化,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技术研发水平提高和生产工艺改进,促进转型升级,持续增加企业盈利水平,并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2]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涉及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的通知[A].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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