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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自然类型划分的探讨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概述地貌分类与土地类型研究成果,提出土地自然类型及其划分体系。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比法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目前,人们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非常透彻的研究,但几乎没有学者对土地自然类型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土地是各种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质体,同地貌一样,具有成因、形态和物质组成等自然属性,而地貌类型基本反映了土地的自然属性,因此,地貌类型基本上可以作为土地自然类型划分的主要依据。基于这种思想,提出了基于地貌学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体系。(1)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体系是以形态成因、等级系统、构造地貌和指标系列等为原则而建立;(2)土地自然类型包括纲、亚纲、类、亚类、型、亚型、种;(3)土地自然类型采用8级划分法,分别适合于不同制图精度的土地区划使用。结果表明,土地自然类型不同于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土地自然类型具有不同的土地功能,土地自然类型的划分对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自然类型;土地形态类型;土地成因类型;土地物质组成类型;地貌类型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01-0217-06

目前,国内外开展土地自然类型的科学研究历史已有半个世纪之多,产生了多种土地分类系统;如Mictchell等的8级土地分类系统,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评价分类系统,美国应用遥感资料的土地利用和地表覆盖分类系统及土地潜力分类系统,林培根据《国外土地类型研究发展》整理的各国主要土地类型分级系统等,但没有形成统一而系统的分类体系,土地分类(主要是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仍然处于较混乱状态[1-12]。众多学者认为,土地类型研究是自然地理学的核心内容,是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开发利用等的基础,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都具十分重要的意义[4-6]。因此,土地科学和地理学界均宜将解决土地分类系统混乱问题列为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本研究依据地貌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土地自然分类的科学体系。

1 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混乱不统一的原因分析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内外综合自然区划推动了土地自然类型划分研究,都是以服务农业为目的[1,13],而很少考虑到城乡及各种工程建设。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是土地自然类型研究最兴盛的时期,可是由于城乡建设发展,土地科学界和自然地理學界逐渐将关注焦点转移到土地利用类型研究上,忽视了对土地自然类型的研究,因此,关于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混乱和不统一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通过研究和分析,造成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混乱不统一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原因,除思想偏差或研究误区之外,主要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问题。

1.1 现代土地概念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部分专家和学者把“土地”看作是一类自然资源,仅仅研究其利用,而且只侧重于社会经济或农业用地的研究,致使人们对“土地”的认识比较混乱,至今未形成一个科学体系[1]。目前,“土地”作为土地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最基本的定义至少有10种,因此,对土地的分类也就更混乱,至今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通用分类系统,严重影响了土地科学的发展以及国内外经验交流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22]。

中国原始的土地概念是指田地,即有土的、可以种植谷物的陆地[14]。现代概念则普遍认为,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一定范围的地段,包含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属性,是由近地表气候、地貌、表层地质、水文、土壤、动植物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质系,也就是很多学者所讲的相互作用的各种自然地理成分(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动物、人类活动成果等)组成的自然地域综合体[1-13,15-20]。现代所定义的土地内容更为丰富,涉及领域也更为广泛,究其原因,这可能是国人在借鉴相关国外成果上[21-22]没有进行一定的甄别与修正。当前国内外对土地的理解在以下两方面较为模糊:一是将土地覆被(包括承载物)视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众所周知,衣服对现代人类很重要,但衣服不是人的组成部分,同样道理,土地覆被之物显然也不是土地的部分。二是将处境及影响因素视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是人的影响因素,但没有人将它们视为人的组成部分,因此,处境及影响因素同样也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因此,定义“土地”时,应将土地覆被之物和土地形成环境及影响因素剥离,露出其本来面目。

基于上述思想,除去土地的外衣及处境之后,土地就是指地球陆地之上,由各种地质作用(包括自然地质作用和人工地质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地质体,它具有一定的外表形态(地形与地貌)、物质组成(地层与岩土)及内部结构和构造。对土地地质体的理解:(1)土地是具有一定自然属性的客观存物,它赋存于地球体的一定位置(即地壳表层位置),是由一定物质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构造、形状和形态的物体。(2)地质作用是指地球上所发生的一切可以改变固体地球物质组成、构造和地表形态的作用,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永不停息等特点。在各种地质作用下,土地不断在发生变化。因此,土地自然属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速度有快也有慢,沧海桑田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3)地球上地质作用的类型很多,通常多种地质作用共存,而且,因地球不同位置所具有的能量也不同,地质作用类型及其组合也各不相同,所形成的土地地质体有所不同[23]。因此,地球上不同位置上的土地,在物质组成、构造、形态、面貌等方面有本质区别。

1.2 土地自然类型与土地区划相混淆

由于土地定义的错误,造成了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与土地区划间的相互混淆[1-22]。在上述明确土地是什么的基础上,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与土地区划之间的关系(图1)自然也就很清楚了。土地区划,即所谓的综合自然区划,不仅要为农业服务,而且更要为城乡及各种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土地服务,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聚居环境的目的,因此,土地区划不仅要考虑土地的自然类型,而且还要考虑土地的处境和覆被物,即土地自然类型、气候、水文、人文、植物、居民点等都是土地区划要考虑的内容。而土地类型划分,只需要考虑土地地质体的基本特征,包括土地的外表形态特征(地形与地貌)、物质组成特征(地层与岩土)及内部结构和构造特征。因此,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不等于土地区划,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1.3 土地自然类型与土地利用类型相混淆

土地利用类型是指土地被土地覆被之物占用或使用的类型,例如,被地表水体占用的土地,称之为水域,天然形成的稱为河流或湖泊,而人工形成的称为渠或水库;被植物占用的称之为农用地,自然植物占用的称为林地或草地,人工种植的称为耕地、园地或绿地;为人类聚居占用的称为居住用地等[11-12,15-16]。但是,如果我们视土地覆被之物为土地的组成部分[1-22]时,就会造成土地自然类型与土地利用类型的相互混淆。

2 基于地貌学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体系

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是指依据土地地质体的自然属性和特征对土地进行分类的过程。土地自然类型划分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自然类型划分的依据、标准、分级等方面,它们共同构成土地自然分类体系。

2.1 土地自然类型与地形和地貌的关系

地貌虽然是地貌学概念,但是能够表达土地自然属性和特征的重要要素。地貌即地球表面的面貌,通常由地表形态(也称地形,即地球表面的几何形状)、规模、内部结构、成因、空间分布和演化规律等指标进行表达[24]。在地学领域,以现代海岸线为界,将地球表面划分为陆地地貌和海底地貌两大地貌类型。土地是地球表面的一种地质体,与地貌类型陆地所指的地质体相同。因此,可以运用地貌学中地貌分类原理和方法对土地自然类型进行划分。

2.2 土地自然类型与区划原则

由于土地与陆地所指的地质体相同,土地自然类型应体现地貌类型及地貌类型组合的总体特征,因此,地貌分类原则[24]同样适用于土地自然类型划分。

2.2.1 形态成因原则 成因,即作用;形态,即响应;成因与形态之间的关系,就是作用与响应的关系。土地的自然形态(即陆地地貌的形态)是土地实体成因的最显著特征,受成因(即地质作用)的控制和约束。因此,可按形态成因原则,对土地进行自然类型划分与命名,如断块山地、冲积平原、海蚀阶地等,同时反映土地实体的自然形态和成因。

2.2.2 等级系统原则 自然界中存在着大小不同规模的土地自然类型及土地自然类型组合,它们在发生、发展和分布等方面又存着密切的关系,次一级的小型土地自然类型往往是在高一级的大型土地自然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同自然等级的土地类型,具有不同的基础、背景和条件,它们在形态、成因、结构、物质组成、发育历史及年龄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应根据土地的形态成因特点、规模大小及形成顺序和相互关系,区分并建立不同土地自然类型的等级顺序,即所谓的土地自然类型等级。一般按土地的共同特征和标志,从大到小、从高级到低级地逐级分类,大一级包含小一级的类型,小一级从属于大一级,各级之间相互关系明确。从低级到高级的类型,土地实体的规模愈来愈大,内部的相似性逐渐减少,差异性逐渐增大,表现土地是内力起主导作用形成的特征愈来愈明显,而外力逐渐成为次要的作用。

2.2.3 构造地貌原则 地表形态的基本轮廓和骨架客观反映了大地构造的规模、形态和成因,不同规模、形态和成因的构造地貌类型及构造地貌类型组合决定了土地具有规模、形态、成因和结构的自然类型,因此,土地自然类型及组合应体现大地构造的类型和级别。随着大地构造研究的发展和明确,反映构造地貌的土地自然类型的划分也愈来愈有根基了。槽台学说(J.Hall、D.Dana、E.Suess等,1920—1971)、板块构造学说(勒比逊、麦肯齐和摩根等,1968)、多旋回学说(黄汲清,1945—1970)、波浪状镶嵌构造学说(张伯声,1959—1963)等提出的大地构造区和新构造运动形式中,将大地构造区划分地盾、地台等相对稳定的大构造单元及地台边缘造山带、边缘拗陷和山间拗陷等相对不稳定的大构造单元;将新构造运动型式划分为活跃、曾经活跃而目前稳定、已发生变位和倒转等不稳定单元。我国各种构造地貌表现非常突出,如地势三大阶梯,大的山系(如喜马拉雅山脉、天山山脉、秦岭、南岭、太行山等)、大盆地(如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等)、大高原(如青藏高原、云贵高原、黄土高原、坝上高原等)、大平原(如松辽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它们基本上都是地质构造和新构造运动所决定的。因此,可依据不同大地构造单元划分土地自然类型。

2.2.4 指标系列原则 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指标应与土地自然类型等级相对应,并构造统一的指标系统。如土地的形态指标、成因指标、物质组成与结构指标、发育阶段及年龄等,各级具体指标又必须有明显的差别,否则就不能建立科学、统一的土地自然类型分类体系。

2.3 土地自然类型与区划方案

2.3.1 根据地貌类型的土地自然类型等级及其指标体系 基于地貌类型及地貌类型组合[25-34]划分的土地自然类型等级及其划分指标体系主要有地貌的大地构造、宏观形态或者地势等级、成因类型、主营力条件或者主营力作用方式、形态地貌组合、微地貌单元及岩土组成,它们与各级土地自然类型的对应关系见表1。

2.3.2 根据基本地貌类型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 首先,根据受大地构造控制的陆地地貌类型,将土地划分为大平原、大高原、大盆地和大山地4种大型单元的土地自然类型纲[25-28],即第1级土地自然类型。然后,再依据基本地貌类型,对大平原、大高原、大盆地、大山地进一步划分,即第2级土地自然类型。基本地貌形态类型是由宏观地貌形态和地势等级综合而成[29-34]。陆地基本地貌形态包括山地、丘陵、高原、平原和盆地(曾昭璇,1985)。中国科学院地球研究所(1987)及李炳元等(1994)研究表明,地表的相对起伏度和地貌面的海拔在宏观上体现了地貌内营力作用的特征和性质,是最基本的地貌形态指标。因此,基于基本地貌类型的土地自然类型,称为土地基本自然类型,共33种类型。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见表2。

2.3.3 根据基本地貌形态成因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 陆地地貌是一定内力、外力共同作用形成的。内力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貌类型,即构造地貌,包括构造平原、构造高原、构造盆地(包括洼地)、构造丘陵、构造山地5种基本形态成因类型。外力地质作用对地貌起改造结构作用,按作用结果,外力成因的地貌有塌陷地貌、剥蚀地貌和堆积地貌3类基本形态,其中剥蚀基本地貌形态类型包括剥蚀平原、剥蚀高原、剥蚀丘陵、剥蚀山地;堆积基本地貌形态类型包括堆积平原、堆积高原、堆积丘陵、堆积山地;塌陷基本地貌形态类型包括塌陷盆地或洼地、塌陷丘陵或山地。内外力地质作用联合成因的基本地貌形态类型即构造运动与剥蚀和堆积的组合基本地形态类型,共10种组合类型。不同成因类型基本地貌形态上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基于基本地貌形态成因类型的土地自然类型,也称土地自然成因类型,共96种土地自然成因类型(表3),即土地自然类型的第3级和第4级分类。

2.3.4 根据地貌具体形态成因类型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 依据地貌的具体形态,可将土地划分为坡地、谷地、平地、台地、洼地、岗地、峁地、阶地、歹地、塬地、丘地等11种自然类型,此為第5级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这些地貌具体形态可以是重力、地面流水、岩溶、冰川和冰水、冻融力、风力、湖水、海水、生物、人类活动等外动力地质作用的结果。因此,第6级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是指基于地貌具体形态成因类型的土地自然类型(表4)。

2.3.5 根据地貌物质组成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方案 地貌是由一定岩土组成的,而土地是地貌中的陆地,因此,土地的物质组成包括岩土,不同岩土构成的土地,具有不同功能和用途。因此, 依据岩土类型对土地划分土地自然类型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29-34]。

首先,根据土层厚度可以将土地分为岩质型土地、土质型土地、岩土组合型土地、土岩组合型土地。岩质型土地是指由基岩构成的土地(裸露基岩,无土层覆盖),按岩石成因类型不同,可进一步划分为岩浆岩质土地、变质岩质土地和沉积岩质土地,还可以按岩石种类再继续划分,如片麻岩质土地、花岗岩质土地、页岩质土地等。土质型土地是指由松散堆积物——土层构成,土层厚度不小于80 m的土地, 可根据土类再进一步划分土质型土地的类型。土岩组合型土地是指由基岩和土层(覆盖土层厚度不大于5 m的情况)共同构成的土地。岩土组合型土地是指由基岩和土层(覆盖土层厚度5~80 m之间的情况)共同构成的土地。基于地貌物质组成的土地自然型划分方案见表6。

3 结语

土地自然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研究是土地科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1-13],土地自然类型不同于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自然类型是依据土地自然存在状态而划分出来的类型, 取决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包括土地的成因、物质组成和形态等地质因素。不同自然类型的土地具有不同的功能,而土地功能决定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土地自然类型研究更具有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但是,土地是土地自然类型的对象,因其自身的形成、物质组成、形态特征、内容结构与构造非常复杂,而且受各种地质作用的控制和影响,因此,与土地利用类型研究相比,土地自然类型研究更复杂、难度更大。

目前,关于土地自然类型的研究虽然很混乱,但地貌类型研究已经较成熟,地貌类型划分基本原理同样适用于土地自然类型的划分,因此,结合地貌分类体系研究成果[23-34]提出的土地自然类型划分是可行的。本研究通过对土地定义的更正,澄清了土地、土地自然类、土地区划、土地利用类型等土地研究的混乱问题;所提的土地分类体系,理论上弥补了土地科学研究中的不足,对推动土地类型、土地区划、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利用等科学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而在应用实践方面,既可以用于农业,也可以用于城乡建设、各种工程建设,对实现土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聚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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