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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何以因简称而争执不休?

作者:jkyxc 浏览数:

zoޛ)j馞駮;miv|޺Ot_iMwky计划(2013—2015年)》,该计划称,进入国家“985工程”的大学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大学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全国所有大学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大学章程就要求包含简称,随着各大学的章程制定,校名雷同引发大学简称之争恐怕会越来越多,许多大学或主动或被动成为简称之争的“主角”。

大学简称之争暂难有休期。有媒体报道,山东大学和山西大学,简称都是“山大”;东南大学和东北大学,简称都是“东大”;西北大学和西南大学,都在争“西大”……大学简称之争其所以频发,一方面大学命名方式比较简单、缺乏特色。大多数大学校名都采用“地域+大学”或“地域+专业+大学”的命名模式。另一方面大学更名普遍而频繁,而且更名往往是把“学院”改为“大学”;将“小地名”改为“大地名”,将专业名称改为科技、理工之类的时髦字眼。因此,简称“南大”“山大”以及“华师”等之争,还将会持续上演。

是非曲直:大学简称之争的舆情论议

大学简称饱含历史记忆。无论校名全称还是简称,都饱含着历史、记忆与认同。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在《传统的发明》一书中说,一个国家为什么需要“发明传统”,乃因这里面饱含着历史、记忆与认同,乃因这里可以塑造权威与尊严。此理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大学,谈论一所大学,无论是牛津、剑桥还是清华、北大,谈论的其实就是他们的历史,历史断了威严就受到了挑战。大学争议与捍卫校名本身,可以激发学生与校友对于母校的认同。从这角度出发,大学简称之争并不矫情,反而值得鼓励。

大学简称之争要法律规范。大学简称之争关涉知识产权和名誉权,并且在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大学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维护无形资产不遗余力的当下,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出一套明确的、得到各界普遍认可的命名规则。截至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官网一共发布了84所大学的章程核准书中,绝大多数大学均提到了简称。换言之,大学有简称而且有正式简称已成为趋势。教育部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对大学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命名做出详细规定并上升为法律,避免大学简称争议的不断发生。

大学简称之争要尊重商标。2001年,南京大学委托华夏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校名商标,包括之前的“中大”(国立中央大学)、“金大”(金陵大学),以及它们的英文名称。按照《商标法》,任何单位叫“南大”即构成对南京大学的侵权。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郑重指出,“南大”简称之争提醒各大学应该尽快注册自己的简称为商标。目前,在《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中,没有规定大学简称的使用及注意事项,一般重要场合仍以使用全称为主。当然,教育部希望规避争议和协商解决,也执行了“法无规定不可为”的行政理念。

大学简称是约定俗成的。大学简称往往具有归属地特征。在当地而言,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不需要太过于敏感。对于江苏人来说,“南大”就是南京大学的专称,可对于江西人来说,“南大”也就是南昌大学的专称。因此,有网友表示,大学简称有重名实属正常,没必要过于较真。也有网友表示,“南大”往往指代南京大学,这早已是约定俗成的事实,况且南京大学早在2001年已注册“南大”商标,在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中,已先行明确其简称为“南大”。南昌大学在之后争取“南大”简称,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大学争简称不如提质量。有许多网友表示,大学拼的是实力,讲的是办学质量,看的是能不能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这些与简称之争相比,孰轻孰重,大家自然很清楚。如今,大学因为简称的事争议不断、互不相让,大有剑拔弩张、一决高下之势,也确实大可不必。虽然,大学校名(包括简称)是大学的无形资产,但大学的综合竞争力最终要体现在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和长期的文化积淀诸方面。大学一味地为校名(包括简称)而争议,在短时间内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一定的效益,但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现象背后:大学简称之争的寻根觅因

大学简称之争因利益抢占。大学简称为什么成了争议的问题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利益驱动延伸而来的名利之争。虽然,“南大”简称之争是个案,但大学都有“校名幻觉”。近年,大学升格、更名成风——“专科”改“学院”,“学院”成“大学”,职业类院校转身为学术类院校。当中不排除有大学发展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好大喜功、攀比心理、政绩需求与利益诉求,认为大学比学院层次更高,对学生更有吸引力。舆论认为,南昌大学自己简称“南大”,有“搭名校便车”的嫌疑,是在以“争名”之义行“逐利”之实。

大学简称之争因面子作怪。大学简称之争,说起来是捍卫大学知识产权,其实,这场没有硝烟的争夺更多的是,傍名牌、夺眼球。“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反观如今的大学,林林总总矗立的大楼,鲜见学术造诣高深的大师,却在为简称处心积虑地争夺。只能说,大学简称之争凸显出大楼之下藏着的风度轻、气量小、德性低,不谋教学谋争抢,不思学生思校名,不为学术为面子。事实上,在同一城市或相距不远的名校,或者实力相当的名校,难免会有“瑜亮情结”,会有争强好胜的心理,大学之间的竞争故事还将演绎下去。

大学简称之争因法律缺陷。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未对大学简称做出规定,所以大学的简称既符合长久的使用习惯,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首都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认为,简称并不是一个正规的称呼,是为了人们口头语言方便而使用的一种称呼。目前,《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大学简称的具体做法。正因如此,一桩争议很难有确定的结局。但是,从民法来看,大学都是民法意义上的法人,而作为其中一项法人权利,校名(包括简称)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应该具有唯一性,否则,大学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大学简称之争因气度不大。证明一所大学实力的是教学质量和学术成果,而不是校名甚至简称,为了一个简称,互相争斗确实有失气度。大学之大,在气度!在精神!天下有几个“南大”,行不行?事实上完全没有什么问题。在美国,被称作“CU”的何止哥伦比亚大学和康奈尔大学这两所名校,还包括“Chapman University”“Clemson University”和“Creighton University”等大学。他们简称相同,丝毫不妨碍哥大和康奈尔都成为全球知名大学。就是说,大学要获得社会的认同,不仅仅只是关注校名,更需要关注当下历史的创造。

大学简称之争因历史遗忘。在历史上,使用“南大”这一简称的大学有多家,最早简称“南大”的并非南京大学,早在民国时期岭南大学、南开大学就曾简称为“南大”。原岭南大学1952年并入中山大学后,又在香港复校,在20世纪90年代采用岭南简称。南开大学章程中简称“南开”。而自1949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南大”逐步成为普遍公认的南京大学的简称。南京大学学生特别是校友对母校的感情,更多体现在“南大”简称里。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是约定俗成,更已沉淀成一种文化,更多的是寄托着校友和当地居民的特殊情感。

价值透视:大学简称之争的趋利避害

大学简称之争凸显浮躁风气。在“南大”简称之争中,就算获胜又如何?不难想象的结果是:假如南京大学“捍卫”了简称,让其具有了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提升学校名气亦无多少帮助,相反可能会让网友产生某种“小气”的感觉;同样的,不论南昌大学胜败如何,事实上都难逃“傍名牌”的嫌疑。前一个结果,恐非南京大学所愿;后一个结果,对于南昌大学来说,亦难令其真正欢喜。以此而论,与其说大学简称之争是一场“权益捍卫战”,倒不如说它再次让大学普遍的浮躁风气大白于天下。对于大学简称的过度计较,事实上是对大学之“大”的忽视。

大学简称之争强化守法意识。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指引下,无论是教育部、各级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各类大学,都应当做遵纪守法的实践者并成为模范,而不是做带头违法的反面教材。因此,对于大学校名(包括简称)中的不规范和侵权行为,教育部、各级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规范和纠正,这是国家依法授予的责任与义务。大学作为教书育人的机构,自然应当做遵守党纪国法的典范,自觉担当得起培养合格人才的责任。否则,如果为了“谁是南大”而不惜以违法为代价,那真是大学教育的悲哀。

大学简称之争并非唯法是从。如何处理日益棘手的大学简称争夺战呢?目前各方以及舆论都倾向于让法律说话。比如,山东大学抢注了“山大”商标,山西大学便不能使用“山大”这个标识。应该说,在各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让法律说话有利于平息争议。但是,同为“山大”,却只能先到先得,虽有理有据,而“失去者”的感情何安?若日后,“北航”“西大”等被一些大学恶意抢注,岂不怪哉?鉴于此,处理大学简称争议不能唯法是从,教育部还要制定考虑历史因素、公众认可度等因素并遵从法律的大学校名(包括简称)的命名规则,合情合理地解决校名之争问题。

大学简称之争不能精神迷失。大学用一个响亮的简称,并不意味着一所名校的诞生。同时,争夺一个响亮的简称,也不代表整个大学教育的“堕落”。大学精神是大学的一面旗帜,放下简称之争而专注于大学精神,才是真正的大学之道!因此,教育部要引导大学不仅关注学校的历史和校名,更要引导大学坚持与创新大学精神。一所大学要成为名校,不仅要健全自身的各种功能,还应弘扬大学精神、培育大学特色。大学只有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培育出如牛津大学的一往无前、剑桥大学的儒雅经典、哈佛大学的出类拔萃、耶鲁大学的坚实典雅一样,属于自己的大学精神与特色来。

责编:赵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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