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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问题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关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有几个问题是应当注意的:首先,公共资源属于社会群体共有;其次,公正分配不是平均分配;第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特别要注意不能只注重“锦上添花”而忽略了“雪中送炭”;第四,公共资源不仅是可见的物质条件,也包括无形的制度的倾斜。

[关键词]社会公共资源公正分配社会不公和谐社会

一个考生,如果他生在北京,他进清华北大的分数线就要比其他地区的考生少几十分,惟一的原因就是他生在北京,所以他就可以在教育上得到更多的权利机会和利益。对此,其他地区的考生当然不平,因为机会与利益分配不公。

同样,一个教员,由于他大学毕业时去了中西部,虽然他从事的工作及工作成效与自己的大学同学基本相同,付出的劳动与汗水甚至比自己的大学同学还要多,但却比东南沿海的大学同学少了几倍的薪水。他当然也不平,原因还是机会与利益的分配不公。

然而,这种社会差别及其社会不公却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主要包括地区差别、城乡差别、部门行业的差别以及最突出的贫富差别所带来的社会不公。社会差别及其社会不公的存在是产生目前的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和谐状态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社会差别、社会不公及其矛盾的产生又主要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为一般而言,社会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平等而合理、公正地分配,就等于是在给了某些社会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某些群体的发展甚至是生存的机会与利益,如此就不能使社会均衡和谐地发展,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例如,目前最突出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部门行业差别以及贫富差别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就几乎都与有限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有关。就地区差别的矛盾而言,主要是政策及相关的机会与利益过多地向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忽略社会公共资源对不发达地区的补给,因而造成了发达与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而就城乡差别而言,也主要是几十年来中国的财富权力等社会资源不断地向城市集中,而农村却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因此,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就必然远远落后于城市,城乡矛盾自然也就应运而生。至于部门行业的差别则主要是政策性垄断造成的。例如电力、邮电以及国有银行等行业部门就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倾力关照,使其在市场上有着压倒一切的垄断性竞争力。以上所有的这一切,就形成了中国一部分发达的富裕地区与很大一部分不发达的贫困地区,富裕的城市贫穷的乡村以及一批富裕的人群和一大批贫穷的人群。中国的贫富差别就这样形成了。而包括贫富差别在内的所有的社会差别都一无例外地与社会分配的不公有关。无疑,这种分配不公所导致的社会差别会使受损的社会群体对社会产生不满,从而导致社会摩擦的产生甚至导致整个社会关系的失衡崩溃。

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提出要构建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而《决定》中这一有关“和谐社会”的构想所要解决的,主要是社会不公尤其是社会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及产生的社会隐患。所谓“各尽其能”主要指的是人们享有充分展示自己的智慧才华体现自己价值的机会,即机会均等;而所谓“各得其所”则主要指的是人们在充分展示才华为社会作出贡献之后就应当得到相应的社会回报或者说得到相应的社会利益。为此,《决定》特别强调,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内容当然包括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可以说,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既涉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乃至于稳定安宁。有了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才能使整个社会群体合理均衡地享受到相关的社会机会与社会利益,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内心平衡舒畅,才能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才能有社会的安宁和谐。

关于社会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有几个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首先,公共资源属于社会群体共有,理应为整个社会群体提供机会与利益而不能为少数人提供特权。不能因为某些考生居住在北京就能获得比其他地区考生更多的权利。毫无疑问,首都的教育资源是属于全社会共有的而不仅仅只属于北京的考生。即使是封建时代的学子也不会因为不住在京城就必须考更高的分才能进京城,何况现在的民主时代。所以,社会资源的不公正分配实际是社会特权的表现,因而也是我们这个民主时代的最不和谐的产物——如前所述,它是给予了一部分人特别的机会与利益,同时又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机会与利益,而所有这些人,原本都是地位平等的公民,是不应该分成三六九等的。

其次,公正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是吃“大锅饭”,是对懒汉的鼓励,是对勤劳的抹杀,无疑是极不利于社会的竞争与进步的。公正分配则是平等合理地分配社会机会与利益,我们可以将其称作“按劳分配”,也可以将其称作“劳有所获”,还可以将其称之为“各尽其能”并“各得其所”。关键是要均等地一碗水端平地分配相关的社会机会与利益,不在于分配的多少而在于分配给社会成员的是应得的社会机会与利益——只要达到了分数线就可以上清华而不会考虑他的户口是否在北京,只要付出了劳动就能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不会因为居住在边远地区就有所不同。总之是使有能力的人能够充分展现才华体现自身价值,并且使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人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会回报。这就是公正分配。如此,人们才能心情舒畅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第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特别要注意不能只注重“锦上添花”而忽略了“雪中送炭”。具体地说就是忽略了弱势群体及弱势地区弱势行业部门的需要。对弱势群体的关照是另一种社会公正,它体现的主要不是公平竞争也主要不是“按劳分配”,而是人权保障。毫无疑问,人权保障是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一个十分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因为,假若一个社会连人的最基本的人权都不能保障,例如人的基本的生存的权利都不能保障,不能提供哪怕是最少的维持生存的需要,比如连最低生活保障都不能提供,那么,这个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尊重生命甚至蔑视生命的社会,而这样一个不尊重某一部分生命甚至蔑视某一部分生命的社会怎么可能是一个平等合理因而公正的社会呢?又怎么能是一个平衡因而和谐的社会呢?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社会公正就是对整个社会的所有生命的关爱与尊重而不是对一部分生命的忽略与淡漠,更何况这一部分生命又是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而目前,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我们不是没有关怀保障而是缺乏必要的合理的关怀保障,主要表现为对弱势群体的各方面的关怀保障还未达到最基本的社会要求或者说还未达到其应当得到的要求。或许我们真正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就是:由于公共资源的公共性,所以它原本就不仅只属于强势群体所有,它的一部分原本就应该平等地均衡地属于弱势群体所有。它原本就是弱势群体所应得的。

最后,公共资源不仅是可见的物质条件,也包括无形的制度的倾斜,比如政策的倾斜。政策与制度也是一种无形的公共资源,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制度与政策的倾斜所带来的机会与利益要比实际的物质条件大得多。例如许多地区的快速发展与其说是受益于中央所给的各种各样的优越的物质条件,还不如说是受益于政策带来的各种利益,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等各方面的利益。而一些落后地区之所以落后,实事求是地说,恐怕不仅仅是自身的内在的原因造成的,外在的政策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原因。正因为政策制度是一种无形的公共资源而且是如此重要的一种公共资源,所以,分配的时候就更要考虑到平等与均衡,或者说大体的平等与均衡。例如,政策曾经使中国的人财物不断地流向发达地区,从而使发达地区愈加发达,而在几十年后的今天,落后地区是应该得到回报的时候了。这种回报若要靠发达地区主动给予,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政策的引导才能达到目的。而对于目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不公社会差别带来的社会矛盾来说,最好的调整手段则莫过于制度与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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