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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选择与优化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出于对互联网特质、互联网影响力等因素的考量,互联网初创者和美国政府选择以ICANN为载体进行以多利益相关方为核心的互联网治理模式试验,对传统主权模式中的主体资格、运行规则等方面提出了挑战。但这一制度试验存在合法性缺失、虚假的代表性、片面的开放性等不足,不能够成为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新模式。同时,网络的各项特质与主权也并不冲突,只有主权模式才能够真正保障并实现网络权利,并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革新提供更好的环境。但传统主权模式也需要谋求在主体、监督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真正促成“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最大地利用和提升由网络技术所带来的红利。

关键词:网络主权;网络治理;ICANN;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9)03-0112-010

一、问题的提出:两种全球互联网治理模式之争

互联网基于计算机点与点之间的数据交往而架构出了一个相对传统世界更为虚拟的数据信息空间,它克服了传统物理疆界的分隔和跨越的障碍。加之使用互联网的成本较低,使得其在事实上增强了人们如人身平等、言论自由、参政议政等传统权利。这让不少世界主义者及狂热的自由主义者看到了排除主权、政府、法律等元素进行治理的可能性。例如,互联网创始人之一的大卫·克拉克表示:我们拒绝国王、总统和投票表决,只相信粗略的共识与运行法则(代码)。①

但一方面, 2004年美国令利比亚顶级域名瘫痪3天、“棱镜门”等等事件的发生都在说明作为互联网发源地的美国一直假借发扬互联网效益最大化、维护自由主义精神等理由在事实上依靠其互联网技术来巩固其霸权地位。另一方面,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极不均衡,互联网后发国家在接入互联网时存在潜在风险,例如中科院吕述望教授直言:“我们没有互联网,只有因特网,我们实际用的是美国的网,用它的服务器,美国总统有权随时关掉一个国家的互联网通道”。再一方面,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但也同时意识到美国等互联网强国借助其对互联网公司的管控来获取隐秘的数据信息,人们普遍期望能够在网络空间中架构出类似于既有国家对国土保卫的治理机制来抵御这类侵袭。

基于此,中国等国家开始普遍制定《网络安全法》等法规来维护国家内部的网络安全,宣告主权在互联网空间中的基础地位,并在传统威斯特伐利亚的框架内,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协商,共同弱化对美国等互联网强国在事实上的依赖程度。例如2012年的国际电信大会上,中国、俄罗斯、巴西等国一道提出了“互联网主权”的治理理念。但美国为了维护自身对互联网潜在的控制能力,不仅联合欧盟抵制互联网主权方案,更竭力宣扬以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址分配机构)为“样板”的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MSM)治理,认为传统主权模式不符合互联网的技术架构,更不利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

由此可见,两种治理模式之间的争议之处是:如何在最大化实现互联网空间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实施有效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的主权模式继续沿用了既有国际争端的基本制度架构,MSM则基于事实上的控制力来创设一个全新的治理模式。对此,赞同主权模式的学者依旧将既有主权模式作为模板而套用在网络空间之上,尤其强调互联网的现实性来作为主权正当性之依据。详情可参见:Lawrence B.Solum,Minn Chung,The layers Principle:Internet Architecture and the law,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03,79(3):815-948;Laura DeNardis,Mark Raymond, Thinking Clearly about Multistakeholder Internet Governance,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3.但正如沈逸教授所言,導致网络空间治理与管辖权问题复杂的原因,不是因为存在公海、外空这些主权边界之外的公共区域,或是支撑网络空间的物理设备不位于清晰的领土边界之内,而是因为主权、产权和能力差异分布的不同。

于是,本文选择直面两种模式之间的争议点,以之作为衡量标准,并将MSM这一新兴治理架构作为核心考察对象。从其既有实践中探寻MSM是否在合理且合法的制度框架内实现了全球网络利益相关方平等共治的乌托邦式理想?其当前在事实上所具有的权力和运转模式是否具有正当性?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发挥互联网效能和维护世界互联网空间安全的前提下,传统主权模式是否应当做出改进来提升其治理互联网这一新兴技术的能力?

二、ICANN下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

互联网存在着唯一中心化的部分,即以根服务器为核心的全球域名系统、IP地址分配以及根区文件系统,直接关涉到互联网的基本运转。具体来说,这一技术部分直接关涉网络空间能否在每分每秒、被各地各类人接入。企业依靠域名的完整性登记流程以确保他们的品牌没有被歪曲或挪用;电子商务或互联网金融需要完整的域名解析和加密下的信息传递;普通网民更是需要稳定的DNS系统以保证网络活动的稳定以及不被虚假域名所欺骗。而由于这一技术部分的存在,时下“全球共有13台根服务器,10台在美国”,“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还建立了上百根服务器镜像”,“全球互联网核心枢纽和关键资源已被美国控制”,“在非常时期,其他国家境内的互联网可被美国单方面断网或瘫痪”,这成就了美国控制互联网的能力。参见:邹鹏、何俊、邹红霞、刘韵洁:《网络主权保障问题研究》,《中国工程科学》,2016年第6期。1998年之前,这一技术部分分别由Jon Postel博士所成立的IANA(互联网号码分配当局)以及美国网络信息公司(NSI)共同完成。但一方面,随着互联网运用范围从军用向外拓展,网络空间也愈发商业化、全球化,网络域名等网络资源越来越具有商业利益,不再适合被临时的机构或个人所管理,这些机构也不再适合由美国政府直接资助。另一方面,互联网发展带动了互联网社区的兴起,涉及到国家政府、互联网公司、网络个人用户等多种群体,迫切需要有基本的规范来调停不断涌现的冲突。如是,互联网初创者和美国政府在互联网“私有化”还是“国际化”的选择中达成合意,通过引入一个相较于各个利益方都较为中立的ICANN作为平台,协调和管理技术标准的设置、技术维护、技术发展等方面。其中,ICANN向所有与网络有关的群体开放,各主体按照利益偏好进行分类,依据民主原则进行决议,进而促进互联网能够在国际化的轨道内长稳发展。此便是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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