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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明火部位备案表

作者:jkyxc 浏览数:

 常用明火部位备案表

 编号[

  ] 第

  号

 使用部门

 使用部位

 明火设备名称

 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采取的安全措施:

 综合管理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设备名称是指电炉、煤气炉等常用的明火设备; 2、 明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变更或超期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处; 3、备案后领取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于常用明火部位的明显位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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