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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制化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在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中,人们越来越重视依法治教。高等教育管理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依法行事。有了健全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在行使职能时,便能依法行政,更具有权威性,在具体的工作中才有章可循。

关键词:教育管理 法制化 教育政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宪法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过去,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存在“人治”现象。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如:“个人说了算”、“以权代法”;管理措施和手段往往随主管者的更替而变化,即“人在政在,人去政改”;在管理中还习惯于不顾实际,只按上级的眼色和好恶行事,即所谓“惟上”。凡持“人治”观点的部门,其工作必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其下属必处于被动听命的地位。“人治”的观点是同现代管理实践要求相悖的。因此,教育管理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保证。有了健全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在行使职能时,便能依法行政,更具有权威性,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就有章可循了。

一、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含义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教,被人们称为是教育创新的“护卫舰”。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及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也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教育管理法制化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教育管理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要以完备的辩证法形式来规范和统一教育管理活动,使这种教育管理具有权威性和效能性,以保证教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二,法制化管理是公民受教育权、学校办学权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工具,也是学校和公民的教育保障法。

二、教育法制化的基本特征

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贯彻执行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收教育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保护;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作用;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法与犯罪行为做斗争;有与现代法制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

要达到上述健全的教育法制目标,不仅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而其要在法律的遵守、适用、监督、宣传以及相应法律文化建设等方面花大力气。可以说,这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性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

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可以依法保障教育优先法制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教育事业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教育经费短缺,教师待遇偏低等许多困扰教育发展的问题仍未解决。一些地方和部分领导者对教育的发展仍未给以足够的重视,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的方针在很多方面并未得到落实。实践证明,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仅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因为它难以克服在政策贯彻执行中的人为因素,缺少相应的强制性。因此,必须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保障教育的投入,提高师资队伍的待遇和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对教育的管理,以法律特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把教育优先法制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教育体制也相应发生了许多变化。教育领域的法律关系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大量平等主体间的横向关系和纵向行政管理关系并存。横向教育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的合作关系。如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委托培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形成的“产学研”合作,以及公民出国留学与派出单位的协议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等等,都构成了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这类教育法律关系不能依赖于教育行政权利的调整,只能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短变化,平等主体间结成的关系,会越来越直接影响教育的发展。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制定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已成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的任务。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在教育行政管理领域日趋复杂,管理对象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范,统一行政行为,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严格要求依法行政。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在按照中央要求,研究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问题。这当中,教育行政部门要想做到既尊重和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有保证国家对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就不能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行政指示,行政命令的老办法,而必须依靠法治。只有依据法律的规定,减少对学校直接,微观管理的干预,通过制定规章等立法手段确立教育活动的规则,通过执法和监督手段规范各有关方面的教育行为,才能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四、推进依法治教的措施

1、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法规体系。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实行依法治教,就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教育法规体系。以教育法为主体,以配套的教育行政法规为骨干,以教育行政规章和地方教育法规为基础。同时,还要建立起一支法制观念强、素质高、熟悉教育法制工作的教育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教育执法与监督的力度,把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2、加大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的力度。在搞好国家教育立法的同时,应重点加大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的力度,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的力度,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相对滞后,难以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依法治教的实际需要地方教育立法工作,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应当结合地方的实际需要,对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改变一味等待国家立法的消极状态。

3、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放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主权。

4、用法律引导、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决策的实施。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紧结合,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这是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思想。改革需要立法,立法促进改革。这一精神也完全适应于教育。

5、切实依法加强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监督各级国家机关严格执法,把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法律监督上来,保证已经制定的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当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6、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放映在教育法的遵守和执行方面。教育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执行机构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各种具体的与教育有关的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不段深入,工作重点将由立法工作逐步向执法和监督工作转移,加强教育执法与监督工作,将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长期任务。

7、加强教育普法工作,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教育法制宣传是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实践表明,加强教育法制宣传,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教育法制观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教的关键。目前,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无论深度和广度上都待进一步加强。我们要千方百计把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下去,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为全面实行依法治教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治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在全国教育法制会议上的报告.中国教育报,1999.

[2]贺亚兰.依法治校.大学发展的战略选择,2004.

[3]王景斌,康吉庚.依法治校论要,2005.

[4]林德全,张荣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透视.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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