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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档案的建立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为出发点,结合南通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实践,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主客体及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与探索,重点探讨了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难点及其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建档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cient cities’ protection, combined with the protection practice in Nantong city, this paper probes into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archives and its functions in ancient cities’ protection, and mainly focuses on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in establishing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archives and the related measures and solutions.

Key words: ancient cities’ protection;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archives’ establishment

中图分类号:C912.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5-50(7)

作者简介:孙云南通市城建档案馆副馆长

至2009年1月,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共计110座(其中江苏9座,是全国各省市区中最多的),至于各省市区批准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名镇、名村那就更多了。这样,一个十分艰巨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任务历史性地摆在了各级政府的面前,为此,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来规范这方面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如何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指出:“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这条规定的内容,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元素,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从保护历史建筑做起;而历史建筑档案则是真实记录历史建筑的过去和现在情况的重要载体,因此,保护历史建筑应该从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起步。本文拟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视角出发,结合南通市申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实践,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思考与探索,以期我们今后把这一工作做得更好。

一、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主客体的认识

1.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行为主体的认识

《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行为主体应该是“城市、县人民政府”。但现在的问题是,“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任务应该由政府的哪一个具体职能部门来承担?申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往往会动员政府下属的规划、土管、建设、城管、房地产、文化等部门,以及党委的宣传、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都会形成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面广量大,保存分散,不利于今后的管理和利用,这些档案资料的最后的归宿在哪里?在一城一市,应该明确一个单位最终来收集、整理、保管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保护方面的档案(其主体自然是历史建筑档案),而这个单位就是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行为主体。

根据笔者掌握的有关资料,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对历史建筑档案并没有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参与申报、保护的单位或部门都成了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行为主体。而强调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统一管理机制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由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如武汉市明文规定“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区房产管理局办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市、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收集、保管所管辖的优秀历史建筑的档案,并向同级政府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杭州市政府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上,实行几家部门各负其责、联手保护的方式。“房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建立历史建筑记录档案,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并与其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二是由建设局(具体由下辖的城建档案馆)组织实施,如江苏的常州、南通等市。据常州城建档案馆馆长陆志刚介绍,该馆“对历史建筑档案的重视和收集工作由来已久。早在2000年就组织多名专业摄影师着手对常州市(包含辖市)的上百处古建筑、旧城旧貌开展抢救性拍摄工作……”2006年12月颁布的《南通市市区历史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修缮工程所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南通市城建档案馆也像常州一样,早就开始了历史建筑档案的收集、征集和整理归档工作,编制了历史建筑档案目录,建立了历史建筑档案数据库。三是新建有关机构来承担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任务,如河南省的登封市政府成立了“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档案资料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对“搜集到的两万余件嵩山历史建筑群档案资料进行保护和利用,进行数字化管理的积极探索”,该中心因此还被命名为河南省一级档案馆。

以上三种管理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相比较而言,由市城建档案馆组织实施应该具备更多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这是因为:其一,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不仅仅是为旧房子建档,除了旧房子以外,还得为这些旧房子所承载的地方特色、历史风貌和历史文化建档,如果没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扎实的档案工作功底,是绝难胜任的。其二,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规定:第10大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包含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7个属类。不难看出,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历史建筑。可以说,为历史建筑建档本身就是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责。其三,各市的城建档案馆经过20多年的历程,已经培养出一支拥有各方面人才、能拉得出、打得响的城建档案工作队伍,完全可以胜任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光荣任务。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是一个系统工程,光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肯定是难以胜任的。档案的形成、积累可以在多个部门完成,但最后的扎口管理还得由一个部门来完成,这一任务非各市的城建档案馆莫属。否则,政出多门,很可能对这些宝贵档案资料造成人为的损毁。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时,应该明确最终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行为主体为各市的城建档案馆。

2.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行为客体的认识

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分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是对历史建筑的认识。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行为客体是历史建筑档案。这些档案必须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真实历史情况和人文价值。很显然,这些历史建筑就是我们建档的工作对象,我们首先要对它们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条例》第六章附则对“历史建筑”的含义作了明确的解释:“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条例》的这一解释对“历史建筑”的认定机构、认定方式、认定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将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明确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相去甚远。上海、武汉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必须是“建成三十年以上”;而杭州则规定“历史建筑”必须是“建成五十年以上”,其他条件则大同小异。深圳市于2005年组织了一次有30多万市民参与的“深圳改革开放十大历史性建筑” 评选活动,最终入选的十大建筑年纪最大的才和特区同龄,年纪最小的仅3岁。其实,他们的评选标准只有一条,即在深圳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影响的建筑,至于建筑本身的技术水平和艺术水平则只是参照条件,一般不列为评选标准。虽然深圳尚不在全国11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列,但他们做法值得一些年轻的城市借鉴。

由此看来,历史建筑建成的时间并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还在于历史建筑本身所蕴涵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其实,只要条件允许,适当地扩大一些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并不是坏事。还有的城市将历史建筑划分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这样既突出了保护工作的重点,又适当地扩大了保护范围,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二是对历史建筑档案的认识。历史建筑档案,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历史建筑相关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不少城市对《条例》的这一规定作了细化,常州市将优秀历史建筑建档范围细分为五大项十个方面的内容。而有的城市则将历史建筑建档范围归纳为六条:(1)历史风貌建筑的技术资料;(2)历史风貌建筑现状使用情况;(3)历史风貌建筑权属变化情况;(4)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5)迁移、拆除或者异地重建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6)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这六条简明扼要,易于掌握,尤其是增加的第6条,将与历史建筑有关的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资料都列入了历史建筑建档范围,突出反映了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武汉市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还为拆毁或异动(改作他用)的历史建筑建档,这份档案分作已拆毁灭失的历史建筑、已异动原址的历史建筑和已拆除再仿建的历史建筑三大部分,共计100处历史建筑。这是对已遭厄运的历史建筑的一种特殊的纪念,也是留给后人的一个沉痛的教训。

因此,对历史建筑的建档范围,我们可以作这样的认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应视作规定动作,必须严格遵守,缺一不可;在保证历史建筑归档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历史建筑的建档范围,以更多地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价值。

二、建立和发挥历史建筑档案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

1.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提供重要依据

《条例》第八条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下列材料: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说到底,所要求提交的这五种材料都属档案材料,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属历史建筑档案材料。这些材料无疑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依据。自然,申报材料准备得越充分,就越有说服力,在审批时就越容易获得通过。从某种意义上说,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就是收集、整理、完善历史建筑档案的过程。因此,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应该早作准备。准备什么?说到底,就是准备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档案材料。早准备,早主动;早准备,早成功。

南通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改革开放之初有识之士提出动议开始,风雨兼程三十年,于2009年年初终成正果,其间经历了1991年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失败和2006年申报江苏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成功。三十年来,南通有关方面一直没有放松对南通历史人文档案资料和历史建筑档案资料的收集,1991年申报失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档案材料准备得不够完备,而后两次申报则接受了前一次教训,一一对照申报条件将申报材料准备得既充分又全面,特别是2006年申报江苏历史文化名城,从12月市政府提出申请到次年6月省政府正式发文公布,仅有半年时间,使南通成为从申报到成功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城市。2007年南通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申报到成功也只有一年多时间。国务院在给省政府的批复中指出:“南通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如果没有齐全完整的档案资料作支撑,是不可能得出这个结论的。

2.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为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一年内必须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而不少城市(如南通市)早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就在考虑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而要写好这些内容,没有丰富的历史建筑档案和相关资料,是无法完成的。国务院2009年1月2日批复同意将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通市规划局2月1日就推出《南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向全市人民公示,其效率不可谓不高。《保护规划》将南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划定为“一城三片”(即主城区、唐闸片区、天生港片区、狼山片区);划定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即濠南历史文化街区、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寺街历史文化街区、唐闸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天生港和新港镇两个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井以及蓝印花布印染技艺、风筝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整体上保持“一城三片”、“城河相依”的城市格局和传统风貌。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关键还在于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案,好在这“一城三片”、四个街区、两个地段的建档工作比较扎实,已经为街区和地段里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建了档。如果离开了这些丰富而翔实的档案资料,《保护规划》是根本不可能这么快制定出来的。

3.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是具体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措施。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而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具体内容逐条落到实处,除了各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重视外,还得依靠齐全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不单是保护一块砖、一座墙等建筑结构,最重要的是保护其精髓和文化;保护建筑的同时还必须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有规划地考虑周边设施的建设与保护。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广泛、充分、认真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将《保护规划》公之于众的目的正在于此。通过公示,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心中有数,哪里是文物保护单位,哪里是优秀历史建筑,哪里是一般历史建筑,我们平时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使每个人都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者。而在保护过程中,历史建筑档案则是最可靠的依据。只要我们有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和齐全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手,我们就完全可以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不法行为。即使历史建筑遭到某些损坏,只要有历史建筑档案在,就完全可能及时修复,并做到修旧如故,恢复历史原貌,像这样的事例可见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每一个阶段。南通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初期,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城标志性建筑——钟楼、当年张謇修建的五公园、望虞楼等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维修和复原,派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南通市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查阅了大量历史档案,其中一些珍贵的历史照片为维修和复原这些优秀历史建筑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并以此开始了“一房一档”的历史建筑建档工作。至于历史文化名城在批准以后的各种维护、装修等工作,那就更离不开历史建筑档案了。

三、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为历史建筑建档的难题

尽管现在我国已经有110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则更多,但这些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的历史建筑保护的难题依然很多 ,诸如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历史建筑保护不够重视。其中主要是某些领导的思想跟不上形势,还没有完全摆正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行动上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短期行为。一些市民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意义并不完全理解,“谁使用谁保护”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许多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生活设施简陋,与现代都市生活不相适应。许多人更愿意住进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物业良好的新楼房。正由于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历史建筑保护不重视,所以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不支持、不配合,并由此给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带来一系列难题。

难题之一:历史建筑年代久远,留存档案十分稀少,征集十分困难。据《南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与一般历史建筑来看,其中最“年轻”的也都建于民国年间,距今至少也有六七十年的历史。即使按照上海等城市入选历史建筑的标准,那至少距今也有30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岁月里,由于天灾人祸和其他各种人为的因素,记录这些历史建筑原始情况的档案资料已经十分稀少,再加上某些历史建筑的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不支持、不配合,给我们的征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难题之二: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难于统一。一般说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保护工作的有规划、文化、建设、宣传、城管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套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每个部门都希望建立齐全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这样难免会发生职能交叉,重复劳动的情况,可能发生某一方面的工作大家都管,而某一方面的工作无人问津的现状。尤其是历史建筑档案的收集整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没有档案专业部门的介入和参与,将会严重影响历史建筑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历史损失。这个问题需要各地市政府出面统筹解决。

难题之三:建档经费难以落实。现行的历史建筑保护模式主要是由政府调拨资金进行维修和养护。但是,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数量众多,政府资金常有“僧多粥少”之困,导致一些已经挂牌的优秀历史建筑得不到及时的修缮和维护。有专家称“这是我们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现在,已经列为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几乎没有固定的经常性的专项保护经费,更不用说还未排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面广量大的历史建筑保护经费了,一旦其产权人或者使用者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履行保护责职的话,就意味着这一处文物古迹的保护经费便无从着落,保护遂成空谈。文保单位尚且如此,历史建筑的保护经费更是无从着落,而历史建筑的建档经费就更无从谈起了。

四、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的对策与措施

“办法总比困难多。”尽管历史建筑建档工作的问题与困难不少,但是,各地历史文化名城还是采取了不少有效的对策与措施,创造了不少克服困难、迎难建档的经验与做法。初步归纳有以下几点: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为历史建筑建档打好基础。全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对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都是从全面普查自己的工作对象——历史建筑入手的。只有认真进行全面普查,才能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在此基础上,召开有多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对全市的历史建筑逐一过堂,进行评审“定级”,进一步明确建档工作重点。南通通过普查,将全部历史建筑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优秀历史建筑(40处)和一批一般历史建筑等六个类别,另外还确定了若干处历史遗址。前四类为文物保护单位,都已建有比较完善的档案,历史建筑建档工作的重点则应放在后二类历史建筑和历史遗址上。尽管历史遗址已经没有(或者已不是)原有的历史建筑,但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真实历史面貌的高度出发,还是应该为其建档,并以这些档案反映原有历史建筑的价值和历史文化名城曾经有过的辉煌。

2.走出误区,广泛征集,将建档范围作适当扩展和延伸。征集是建档工作的起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一定要花大气力做好征集工作。但有的部门在征集历史建筑档案资料时往往会陷入一个误区,眼睛只知道盯住历史建筑本身,只知道抓建筑图纸、技术资料之类。鉴于此,我们在征集时一定要把建档范围作适当扩展和延伸:一是把征集的目光多多地投向社会、投向民间,注意征集那些流失在社会上的与历史建筑有关的“人文”档案资料,诸如往来书信、历史故事、民间传说、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二是注意收集历史建筑周围环境和保护条件方面的档案资料,这是因为历史建筑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的保护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这方面的档案资料将对历史建筑今后的维修与保护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注意收集与历史建筑相关的附属物(如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井、石碑、石敢当等)档案资料,从这些附属物的档案资料中,往往能挖掘出意想不到的历史人文价值;四是注意收集与历史建筑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诸如关于历史建筑的口述史料、没有文字记载的地方剧种(如南通的通剧)、流传于民间的口头文学等。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将建档范围作适当扩展和延伸”,一定要与我们的建档对象——历史建筑有关,一定要把握好适当的“度”。

3.亡羊补牢,以抢救的姿态弥补历史建筑档案的缺憾。实践证明,即使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多方征集,仍难免会有历史建筑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遗憾。这种遗憾是由历史造成的,现在只有依靠我们采取种种补救措施来弥补。一般说来,我们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外乎“档案不足资料补,资料不足口述补”。我们可以针对每一座历史建筑,对照应该归档的每一项内容,看一看已经有了什么,还缺什么,然后采取措施,“缺什么补什么”,多方设法加以弥补。如果缺少历史照片,我们可以拿起相机实地拍摄历史建筑现在的状况以作弥补;如果确因建设需要,需要拆除历史建筑,那就更应该抓紧时间用相机从不同的角度拍下历史建筑的现状,以留存历史原貌;如果要采访耄耋老人,录制口述史料或摄制录像资料,那就更应该以抢救的姿态抓紧时间录音、摄制、整理与编辑,因为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说不定哪一天就会驾鹤西去,给我们留下永久的遗憾。我们还可以借助民间力量为留存城市记忆服务。上海市川北社区王凤青老先生花费三年时间拍摄、整理老建筑的照片及资料,记录了四川北路上116处“历史老建筑”的现状,并在四川北路公园向路人展示老建筑的魅力,呼吁社会各方来保护历史建筑。南通寺街居民姚剑湘历经十年拍摄了近万张老巷古宅照片,并举办“爱我南通”摄影作品展,让南通市民进一步了解寺街这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深厚内涵,认识到保留这片老街区的必要性。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了所在城市历史建筑档案的某些空白。

4.加快建设信息中心,实现历史建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要解决政出多门形成的历史建筑档案保管分散、不便利用的弊端,关键在于打破单位所有的樊笼,加速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中心,实现历史建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中心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可以分步实施:①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目录中心。可以将各建档单位的历史建筑档案目录集中起来组合成一个总目录,然后备份多套,分存于各个建档单位,互相交流“家底”。这样身在一处,便可知他处信息。还须建立制度,及时对总目录进行更新。②加强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单位的局域网建设,并实施联网,使本地区的历史建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共享。③积极创造条件,及早打开互联网的窗口,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能共享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信息资源,但一定要注意内外有别,该保密的档案一定要保密,不能随意上网。④为加强历史建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必须明确扎口管理的部门,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仁不让地承担此重任。某些重要的历史建筑档案还必须复制多份,报各市或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切实做好异地备份工作。⑤加快数字化进程,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中心纳入全市“城市记忆库”建设的大盘子(各地名称不尽相同,我市称作“数字南通”)。可以分五步实施:在丰富馆藏的基础上,开展馆藏历史建筑档案实体的规范化整理,并对库房进行现代化管理,建立实体记忆库;开展馆藏历史建筑档案文件与照片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化图文记忆库;将全部馆藏历史建筑档案中的声音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并进行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化音频记忆库;整理馆藏历史建筑档案中用多种媒介纪录城市历史的录像档案,建立多媒体记忆库;将全部已完成数字化的图文记忆库、声像记忆库和其他形式的多媒体记忆库挂接到全市的“城市记忆库”,以实现更安全的管理和更大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

6.多管齐下,破解建档经费不足的难题。其实,比经费更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我们不要老是认为,没有建档经费,历史建筑档案征集工作便寸步难行。只要我们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便会想出许多好办法。就目前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加以弥补:一是经费不足感情补。可以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关手段,努力加强感情投资,以我们的诚心去感动“上帝”。南通市城建档案馆在征集优秀历史建筑档案时便采取了这种方法,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收获。二是经费不足服务补。我们要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来弥补征集经费的不足,尤其是开展历史建筑档案寄存业务时,这一点更显得重要,要让寄存者切实感受到把自己珍贵的档案交给城建档案馆是十二万分的放心。我们还可以仿效浙江金华市对历史建筑及遗存实行认养保护的办法,鼓励有经济实力又对历史建筑感兴趣的民间人士,认养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遗存,并建好相关的历史建筑档案,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历史建筑建档经费不足的困难。当然,最终破解建档经费不足的难题,还得依靠政府逐年增加投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各级领导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视程度的提高,建档经费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有效的解决。

(责任编辑:蒋亚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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