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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的几点建议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要]营业税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最大税种。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营业税不仅在缩小,而且面临消失。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2014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相继进行了“营改增”。接下来,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相续进行“营改增”。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营业税属于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和管辖的税种,增值税属于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和管辖的税种。纳税人“营改增”后,以前缴纳的营业税就改为增值税,这些纳税人的主体增值税自然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然而,这些“营改增”纳税人的城建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仍由地税机关征收。自江西省实施“营改增”两年以来,“营改增”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日益增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亟须规范和强化。如何确保“营改增”后地方各税不流失、地方各税征管不脱节?笔者对此谈点个人看法,以供商榷。

[关键词]地方税收;国家税收政策;服务企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136

1“营改增”后地税管理中的问题

“营改增”,只是将纳税人原部分应征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原纳税人仍属地税机关管辖范围。然而,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开展,地税机关对“营改增”纳税人后续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营改增”后地税机关对附属税种缺乏新的征收手段“营改增”后,随同主税种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征收。因地税与国税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系统,部分信息不能共享,地税机关又不能“以票控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附加税种管理难度加大。对以前由地税机关管理的“营改增”纳税人,只能依靠后期信息比对,对未征收的附属税种进行补征,这不仅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征收时间也较滞后。对“营改增”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零散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国税部门目前主要是只征收增值税,不代征增值税随征的附属税种,对附属税种,地税机关难以全部征收到位,导致部分地方税收流失。

12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企业“营改增”纳税人所得税部分流失

“营改增”前,地税机关能“以票控税”,在代开货运发票时按规定标准附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后,国税机关对地税所辖的上述企业在代开发票时没有代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使得开票随征的所得税税款由于纳税人主观故意而不能全额追征。

13以票管税优势丧失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随营业税进行附征,借助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票的开具对个人所得税实施有效控管也是地税机关强化税收征管的得力措施之一。“营改增”后,随主体税种附征的基础信息难以掌控,借助发票控税的优势丧失,地方各税的征管手段弱化,征管难度加大。

14部分地税干部放松税源管理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征收的随增值税附征的税种或是小税种,没有流转税主体税种,税额小,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因而主观上出现畏难情绪,有放松税源管理的苗头。

15干部队伍思想不稳定

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主要税源,地税收入有明显下滑的趋势,地税干部的工作自信心、工作积极性和行业自豪感将因此受到沉重打击。同时,部分人对地税机构存在长久性和地税干部今后何去何从感到迷茫,人员思想波动较大。

2加强“营改增”后地税管理的建议

2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适应改革

充分认识“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避免重复征税,改进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改革不可逆转,只能继续推进。作为地税干部要牢固树立思想领先顺势而为的理念,树立全局观念,强化主观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改革参与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财税改革新要求,以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与信息化管理的严密性进行互补,形成合力,增强活力,重新构建 “营改增”后的地税形象。

22完善征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调整设立新的税源管理机构。按照纳税人“规模或行业+征管事项”分类的原则,结合税源结构特点设置重点或专业税源管理机构。二是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加快改革步伐,及时优化税源结构,完善新的税源管理机制,针对“营改增”行业特点,做好对相关行业数据分析,完善分析方法,动态跟踪信息,查找风险点,加强制度防范。在主税种营业税移交后,着重加强对附征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管理;对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在“营改增”前要强化征管,盯紧盯牢重点项目,密切监控重点企业经营形势变化情况,开展“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题税收分析,把握税收收入主动权。坚持小税种严管理,不断加强“营改增”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管,准确把握“营改增”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费用核算、成本结转、计税基础发生的政策差异,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所得税管理。三是深入定期开展税源分析,密切跟踪“营改增”扩围和营业税政策调整变化,强化税源分析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四是加大清欠力度。在“营改增”前,要明确专人对营业税纳税人陈欠税款进行清缴,防止纳税人利用“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税负变化进行避税。

23加强国地合作,实现共同进步一是以《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地税与国税、地税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等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确保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比对、涉税违章方面的信息共享。二是建立规范的税款代征代缴工作制度,明确委托代征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不产生管理盲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三是定期开展国税增值税入库与地税附加税费情况的比对分析,利用国税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纳税评估,开展专项税收检查,强化税源监管。四是积极搭建国税与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监控税源,提高“营改增”后续控管能力,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实现共同管理、共同进步,合作双赢。

24抓好税收宣传,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和解读,定期开展上门辅导和服务问卷调查,及时收集、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营改增”问题,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主动帮助纳税人解决,帮助纳税人及早根据政策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理解力和办税水平,不断提升地税服务水平和社会综合满意度。

25优化人力资源,提升干部素质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地税干部的业务素养,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广大地税干部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机构集约化、扁平化的要求和专业化管理岗责体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增强税源管理力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岗位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开展分级分类分行业培训,建立行业管理的专家团队;开展各类能手竞赛活动,注重专业岗位技能的培养和提高,突出能力操作与训练,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四是完善激励机制。结合绩效管理,把征管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晋升、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挖掘管理潜能。

参考文献:

浅议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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