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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新疆科研院所优势资源的几点建议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逐步开展,新疆科研院所面临着走向市场的严峻考验。本文立足于新疆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现状,分析新疆科研院所改革后部分优势科技资源整合途径,并提出整合科研院所优势资源的几点建议,为新疆优势科技资源的持续性发展献计献策。

【关键词】 事业单位改革 科技资源整合

2012年4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中确定了2013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15年完成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的目标,这也标志着新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在此之前,新疆已有部分科研院所完成了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由事业单位转制成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等。虽然这些科研院所完成了工商注册,实现了单位身份转换,但在改制前后所暴露出的问题也随之突显。

1 新疆科研院所资源现状

新疆科研院所大多数创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截止2010 年底,新疆共有121个独立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研究机构20个),主要分布在农业牧业、资源矿产、能源、交通、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建筑、建材、粮食、煤炭、电子、医药和环保等几十个行业。其中绝大多数为公益类和农业类科研机构(共104 个,占总数的86%),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数量较小(只有17个,占总数的14%)。

经过近30年的发展,虽然新疆各个科研院所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飞跃式的发展,但仍有以下诸多不足之处:(1)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滞后、研发机构底子薄、装备差,研发能力不足,基层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能力依然相对薄弱;(2)科研机构在市场经济中自身的作用依然未能完全发挥,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空间还很大;(3)科技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流失严重,全区科研人员为5.86 人/ 万人(全国为17.16/ 万人),排在全国第27 位;(4)科技人员评价缺乏市场机制,致使科技力量进入市场缺乏核心驱动力;(5)科研机构长期积淀的包袱沉重,许多单位生存压力大,人才外流严重,科技创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6)农业类、信息类、质检类科研机构重复设置、资源分散;(7)科技中介机构数量少,能力较低,资质较差。

2 新疆科研院所改制情况

科研院所改制,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遗留的一个历史问题,牵涉的院所数量多,分部行业广泛。目前科研院所改制工作已全面开展起来,第一批改制单位已完成了改制工作,在17个技术开发类院所之中,共有6个改制成为科技型企业,1个进入企业集团,3个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37个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也正在推进其内部机制的改革。总结这些单位的改制经验不难发现改制工作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弊端。

第一,新疆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除科研课题,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主体业务之外,还承担有部分行政职能、行业服务和社会公益职能,主体业务与其他各项职能相辅相成,互为倚靠,非经营性资产一般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处理这部分无形资产也是摆在改制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而在改制过程中主体业务与其他职能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良好的调整和配置,而是采用了“一刀切”的野蛮方式。如此一来,从前可视为科研院所优势资源的部分职能转嫁到改制企业身上后就成了无形的包袱,严重阻碍了改制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与上述情况类似,新疆部分科研院所是倚靠政府赋予的部分行政职能,经由自身多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才发展到今天集行政职能、科研课题、技术开发、生产经营于一身的规模。在改制过程中将这一类科研院所直接转换为企业单位,政府势必将从前赋予它的行政职能统统收回,从而导致这类科研院丧失发展动力,最后逐渐消失于市场经济的汪洋之中。

第三,尽管改制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改革方案过于侧重企业的经济效益、人员身份的转换和激励机制,相应缺乏对科研管理创新、科研学术成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贡献的准确评价,造成了重经济效益和应用型研究、轻社会效益和基础研究的片面发展格局。改制后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研究院的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整个研究氛围发生了偏移,研究能力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

3 整合科研院所优势资源的建议

第一,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新疆科技管理部门的引导作用。相关的法制建设是保证科技优势资源持续发展的保证。科学理性的推进科研机构改革是强化新疆科研院所优势资源的基本保障,而分类是改革的过程也是改革的前奏,科学分类是科研机构改革成功的关键。

作为科研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者,新疆政府应系统考虑,整体推进。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需全方位考虑每个科研机构的特殊性,根据其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特别注重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第二,综合性科研院所。在科技资源整合过程中, 新疆科技平台的建设, 应从新疆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出发, 密切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 以提高新疆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国际竞争力为目标, 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多方共建”,“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制度先行、强化管理”原则, 采取“优化整体布局、实施共享战略、调整投入策略”三大战略措施。

具体说来,在科技活动日益复杂, 规模越来越大, 投入越来越多, 实验设备日益大型化等趋势下,整合同行业或行业间的科研机构,建立一个综合性科研院所, 从而达到科技资源共享或互补、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科研成本的目的。

其具体可以参照重庆市和广东省的改革方式为例,2008年底,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等10个中央和地方属研究院所重组成立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并新建重庆信息与自动化技术研究中心等9个事业性质的研究中心,构建起研究中心、转(改)制院所和公司的三级体系,分别承担研究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三重任务,实现了事企并存的“一院两制”管理运行模式和“三级”科研与开发服务体系。

广东省2009年出台了《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将科研机构进行重组、整合,形成工业、农业、自然科学、现代服务业等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实行集约管理。新成立的广东省工业研究院,核心科研列为公益一类,下属20多个研究所划为公益二类,工业研究院下设一个科研孵化器,产生的收益反哺公益一类的核心科研。

第三,法定机构试点。法定机构试点是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经验,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从深层次上解决制约科研机构发展体制机制问题的有益探索。法定机构的特点是政府把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法律授予给法定机构之后,法定机构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运作,不断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准。法定机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机构一立法”,但其实质重在内部管理运作模式和制度架构。

以广东省为例,2011年广东省编办出台了《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在广东省全面展开。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是广东省第一家法定机构,自2008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已运行三年,并取得初步成效。首先是吸引并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城市规划专业队伍,中心高级职称以上30人,占32.6%;研究生以上46人,占50%。其次是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被国家建设部授予中心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这在目前全国同类机构中是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

第四,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这一方面主要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活动组织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彼此自愿的条件下, 结成联盟,实现资源整合。主要表现形式有虚拟企业、企业联盟、产学研联合等。

对科研院所、高校和科技型企业等科研活动单位来说,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对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快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建立适当集中与适度分布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格局起到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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