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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内涵的关键性问题

作者:jkyxc 浏览数:

摘 要 社会法是为了适应传统公私法难以解决的某些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它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的社会性权利为出发点,立足于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集合社会的力量帮助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从而满足他们的基本的生存发展需要,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由社会成员共享的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本文探究社会法的内涵所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有助于更好的分析社会中产生的问题并得到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社会权 社会问题 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梁凤彩,兰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369

一、社会权

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基础和核心内容,社会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从不同的角度保障社会权。①社会法是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目标,保障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发展权和生存权。

(一)社会权的内容

一是健康权,健康是一个人享有其他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个身心健康的人才能更好的享受各种权利,才能更好的实现自身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疾病是人的一大忧患。一个安全有保障的社会必须解决人们看病难的问题。病人是社会的弱者,社会保障弱者的权利,当然也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

二是工作权,工作是一个人获得物质生活的有效保障,各级政府部门相当关注就业问题,会为有就业需求的人提供就业信息甚至提供一些就业培训。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一个劳动者难以达到改善劳动条件的目的,便要求国家积极介入劳动合同,对合同和劳动过程加以法的规制、强制性规定最低劳动基准。②当一个劳动者在面对失业的时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以获得暂时的生活保障。获得工作的权利是一个人实现其他发展需求的保证,只有通过工作获取物质报酬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样才能为追求更高需求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是受教育,教育是一个人获取是知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自我的法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国家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提供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水平,免费义务教育,给家庭贫困的学生以经济补助,给优秀学生以讲学金,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四是社会保障权, 在历史上,社会权原本就是社会保障权,后来的社会权是在社会保障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的核心和主体,社会权的实现一般离不开社会保障权。③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例如当一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还难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看病后获得医疗补助,亦或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障金等,这些都是国家给予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障。

此外,社会权还包括相当生活水准权、获得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组织工会权等社会性权利。

(二)社会权的性质

一是社会权具有社会性。只有特定社会中的社会成员才享有,并对其所处的社会主张,它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权是一种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化了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的生产发展和发展都必须依赖社会,社会是人之根本,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和发展。离开了社会,就无所依凭,无法生存和发展。一个人只有首先成为某一社会的成员才能享有,该权利无法个人实现,只能通过社会实现,是维持人们生存和发展、保障人民人格尊严的基本权利。

二是社会权是人权的具体化。人权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社会人权的内容表现之一。例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工作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相对的生活水准权、受教育权等。

三是社会权是最低限度的人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对保持自己的个体特质负有首要的义务,国家给予保障的条件限于通过个人的努力不能获得的为保证个体特质的最低限度的利益。只有在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仍不能从市场或他人处获得对保证其个体特质极为必要的权益和条件时,才可向国家主张,而国家应当加以满足。④这种权利名义上是国家予以保障,但实质上是出同一社会的社会强者保障社会弱者的人权,它只能是最低限度的保障,因此社会权也只能是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社会待遇的权利。

四是社会权通过社会成员互助才能实现。社会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力量而实现的权利,离开了社会的互助,社会权就不能实现,其实在社会强者协助社会弱者保障自己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五是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才能实现。当社会成员仅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无法有人格尊严地生存和发展时,就需要政府或国家给予协助和保障。社会权是社会强者对弱者的协助,但未必社会强者都会积极自愿的协助,因此只有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向社会强者征集必要的社会资源来保障弱者的社会权。

二、社会问题

社会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国家和社会需要关注并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使国家、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

(一)社会问题有以下特征

第一,社会问题指向的是公共利益,即社会问题是一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的公共问题。第二,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社会问题发展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影响人们的生活,经济的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的秩序,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问题妨碍了社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生活的正常开展给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造成了危害。第三,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干预,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救助社会弱势群体。⑤

(二)对社会典型问题的分析

医患关系长期都是一个被人们关注的问题,前不久的“魏则西事件”、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致死案以及一位患者留下遗书称自己手上如有不测是自身的问题与医生无关,这些事件都值得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深思怎样才能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人们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加深,医患矛盾变得突出,但看病就医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怎样才能改变这样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惩不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对存在重大过失和故意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的医疗执业者给予严厉的处罚,例如禁止执业等。只有有效的医疗监管体制才能保证医疗机构的行为都在正当的位置;只有培养强化医疗执业者职业道德才能永葆白衣天使的美好形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医疗机构真正“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给人民有序而可信的就医环境。当然患者也应正当看到当前的医疗技术,并不是任何疾病都可以通过现代的医疗技术可以解决,正确的看到人的生老病死现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医患关系问题。

总之,社会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矛盾激化的外在表现,是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运行或者损害多数人利益的公共问题,例如失业问题、教育问题、环境问题、医疗问题等。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既可以改善和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又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三、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人群的总称。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相对弱势的群体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激烈,体力、智力以及资源占有充足的人便可以获得财富,提升地位,而那些因为自身或社会原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人在社会的竞争中获得很少的社会财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出现贫富差距加大,如果国家不给予弱势群体以帮助,使得他们处于社会边缘,则会出现动荡因素,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物质上的帮助以获得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这样既可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又可有效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弱势群体的弱势主要表现

一是因为他们能力和地位等因素,难以充分、完全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极易受到侵害,而且难以寻找到有效的救济途径。二是他们对对社会资源的平均占有较少,很难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需国家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享有获得社会帮助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有效途径。政府和社会媒体加强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使人们知道当自己在通过努力而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有权请求有关的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和救济。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是需要集合各种社会力量的,他们本身就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组织、支持他们形成自己的团体以组织的形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消费者协会、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工会等。

(二)社会的典型现象分析

现实社会中“事实孤儿”是一类典型的弱势群体,但往往又容易被忽视。他们是不是孤儿的孤儿,事实孤儿是社会孤儿的边缘户,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当前农村事实孤儿越来越多,涉及到教育、生活、医疗等问题,对这些事实孤儿加强救助和管理,关系着孤儿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文明进步。事实孤儿,将这个群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于父母入狱而形成的,二是父母离家而形成的,三是父母疾病而形成的。这其中生活最为艰难的是因父母入狱的孩子,他们亲人弃,邻居嫌,犯罪的父母成为他们心中痛苦的符号,受到各方的歧视,缺少关爱呵护的他们成为沉默的花朵,甚至成为问题少年。他们本应同其他所有未成年人一样,得到社会的关爱和保护,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可却因父母的犯罪行为让他们承受难以摆脱的重负。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社会、政府、公民都应关爱祖国的花朵,让他们健康成长。首先,国家和政府也应给儿童村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儿童村的孩子的生活教育问题,有些孩子因为是黑户不能上学,很多孩子的父母都是异地服刑孩子去探望的问题等等都应怎样解决,都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同事监狱也应为孩子探望父母提供条件。其次,学校老师应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因为孩子父母的服刑人员而歧视,更应教育学生相互关心,让孩子能够感受到大家对他们的关爱。最后,社会和媒体应引导人们正确的认识服刑人员子女,鼓励公众给服刑人员孩子以尊重,让他们也可在阳光下生活。

总的来说,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也需要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才能逐步建构完善的时候保障体系。同情弱者,给弱势群体以特殊的保护是国家良好社会秩序所必要的方法,也是符合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

四、结语

社会法以社会权为核心,探究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面对各类社会问题,以科学的方法寻找问题的实质,从而更好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让他们充分的实现其所享有的社会权,使得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能够和谐而平等地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的进步,这样也能更好的解决社会发展中各种社会问题。

注释:

①王冰.社会法若干基础问题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9.

②段锋.社会权法律属性研究.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10.

③隋彭生、王广彬.社会法(第1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69.

④夏正林.社会权规范研究(第1版).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94.

⑤姜登封.社会法概念的基本分析.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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