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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革命折射中国式公司治理的劣根性

作者:jkyxc 浏览数:

法律上的现代公司制度,和实际运作中的工商企业行为之间两张皮现象,实际至今依然存在。发展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治理、促进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和产业革命,至今仍是中国面临的一项关键挑战

领先工业化的国家,领先出现了现代公司,也领先发展出了一套大同小异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工业化与公司兴起

工业化之前的商业世界,是一个个人事业的世界。商人、他们的职员、竞争对手以及他们的供应商和顾客都是通过个人和血缘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以友谊和家庭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方法支配着企业舞台。工业化开始之后,尤其是钢铁、石油等重化工业开始蓬勃发展之后,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优越性日益明显,法律和各种相应支撑机制也随之发展起来。除了公司法提供的一些现代公司治理基础规则之外,股票市场、投资银行、会计制度和专业审计机构以至财经媒体等等也都是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可以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但是公众持股公司却比他们具有明显的两个优点。公众持股公司能让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和迅速转让股份而分散投资风险。大规模组织总是需要通过一套层级结构来管理,而这必然带来所谓代理成本问题。相比政府、教会和军队等传统类型的层级结构,公众持股公司这种制度之下,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不满,并由此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控制机制。

英国1720年的《泡沫法案》禁止了股份公司,但是通过非独立法人的合股公司,资本积累仍然可以进行,各种类型的信托协定使股票可以传给下一代。1856年和1862年的新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制度,使资本积累更容易进行。推动这一转变的背后力量,就是工业革命的需要。以发行股票来筹措资金这种现代公司的兴起,与发电能力提高和内燃机利用所带来的重大经济变化,基本是相伴而行的。工业化之后,公司成为最适应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分配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也随工业化而成为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力量。主要工业国之间国力的竞争,不再仅仅是军事力量的竞争,而是公司力量的竞争,形成了一种“竞争的国家,竞争的公司”状态。

竞争的国家,竞争的公司

法国在推进有限责任上领先,英国在现代公司法成型和创设现代公司外部审计制度上领先,但是发展公司制企业的步伐上,却是美国领先而英法都落后了。作为一个年轻和崭新的国家,美国没有经历过像英国南海泡沫和法国密西西比泡沫那样严重的公司投机和股票泡沫,这使得美国在现代公司制度创生之后,以最开放和最少怀疑与担忧的心态接纳了这种制度。美国人对公司制度的批评和公司制度被滥用的担忧,是在公司发展壮大、甚至进入所谓“垄断”阶段之后才产生的。

美国相对英法是个机遇和风险都更大,同时缺乏高度集中的财富和资本来源的新型国家,公司这种组织正好提供了将分散的财富和资本聚集起来、适应更大市场需要的方式。起步时期的美国,没有富人阶层,没有强大政府,没有集中性的财富,需要公司制这种组织形式去汇集众人之力。试想,今日中国,如果没有一个如此高度集资金和资源于一手的政府体系,这个庞大国家所必然需要的那些庞大项目该如何兴办?必然需要更为充分地利用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

与欧洲那些发达但是古老的国家相比,美国最大的特点是土地充足但劳动力短缺。这在法律体系上都有影响,如英国有关土地的财产法律非常发达,而美国则不然。广阔的土地和稀缺的劳动力,促使美国人发明、改进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愿望非常强烈,与此同时,技术工人和熟练劳动力的缺乏,也促使美国人着力发展标准化的流水线作业,进而使美国率先诞生了大量现代大型公司。相比之下,作为现代公司制度发源地的英国,在巨型公司发展,特别是在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方面,却落后于美国了。

日本1868年明治维新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措施。1871年废除了武士、农民、工匠和商人的四等级制度。1872年和1876年颁布了准许成立股份公司的法律。1893年日本通过了普通公司法,这是与英国的1856年公司法和1862年公司法及美国各州的普通公司法基本类似的现代公司法律。1899年颁布了商法,进一步鼓励股份公司的发展,并促使工商业人士以新的方式来思考企业发展问题。

股票市场:公司时代的土地

在十九世纪末期,工业公司股票成为主要交易品种之前,证券市场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债券、铁路股票及铁路债券。相应地,商人银行的金融业务发展,也从为商人的贸易融资发展到为政府融资,承销政府债券的发售,以及为铁路建设融资,承销铁路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前,顶峰时代的美国投资银行家们,多数也是经历了从贸易商,经过为政府和铁路融资,到为公司融资的发展阶段。长期称雄国际金融领域的罗斯柴尔德公司最后失去领导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错失了公司金融发展提供的一个重要机会:通过普通股融资发展出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现代公司。约翰·皮尔庞特·摩根,从政府债券销售和为铁路融资,到通过发行普通股帮助实业家缔造工业托拉斯,终结了传统商人银行家的历史,开启了现代投资银行和工业公司股票市场发展的时代。

新泽西州吸引公司发起人的更多以公司自治为原则的公司法、控股公司法和股票融资法等,在促进企业之间合作的同时,也使股票成为发起人获取创建现代大型公司资本的一种有效工具。在兼并浪潮之前,很少工业公司股票公开交易。兼并浪潮中大量工业公司股票抛向市场,形成了现代股票市场。新的企业领军人物——托拉斯和公司发起人,如摩根和弗林特等,用实际行动了促成了现代大型公司这种企业形式的出现和现代股票市场的形成。摩根通过收购重组创建了通用电气和美国钢铁公司等,弗林特通过收购重组创建了美国橡胶、全美淀粉及后来改名为IBM的C-T-R公司等。

近代中国为什么落后了

历史上,中国曾长期领先于西方,不是经济总量上的世界第二,而是绝对的世界第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国的工厂都远远超过了西方的想象。1793年,乾隆皇帝给英王乔治三世的信件说到:“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见解,正是从那时开始,中国人面对的是一种商业组织的新形式——公司。

西方世界关于独立企业的想法是革命性的,它们不再由政府的垄断所限制,资本开始追逐最有效率和最为灵活的公司,它们不再限于家族合伙的范围之内,变成越来越大的混合集团企业。相比之下,中国和伊斯兰世界等以前领先的文明,没有成功地发展私人公司,远远落在了西方的后面。亚洲取得最显著经济成功的日本,也是最为鲜明地拥抱了公司的国家。

现代公司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非常有效地促进人们的生产性努力,并且公司本身就是技术促进器。如果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蒸汽和电子都将会变得相对无力。如果没有马休·波尔顿(MarthewBoulton)这位杰出的商人和企业家——他出资购买了瓦特的专利,和瓦特合伙组建了波尔顿-瓦特公司,生产和销售瓦特的蒸汽机,瓦特的蒸汽机也许就会像中国的四大发明中的任何一项一样,是一种伟大的发明,但是没有,或者至少是会延迟很久才能引起一场伟大的产业革命。

现代含义上的公司概念进入中国,并不晚。1865年颁布的《香港公司条例》中,公司这个词语的现代含义就确定了下来。1865年的《香港公司条例》允许上海的公司在香港注册,这使其实际的影响力辐射到了中国,也使“公司”的中国之旅正式启程。1865年《香港公司条例》与英国1862年《公司法》大同小异,这比法国(1867年)、德国(1870年)、日本(1872年)和意大利(1882年)等国颁布现代公司法的时间都要早。由于战乱不断,中国从1904年的大清公司律,到中华民国时期的几部公司法,都没有机会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即使没有战乱,这些法律能被落实到什么程度,也是一个疑问。

无所不能的政府和适应力极强的宗族制度

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始于纺织。中国自元朝就开始使用手动纺织机械,却不仅没有首先发明现代纺织机械,甚至在引进和应用现代纺织机械上还滞后了100多年。西欧国家在18世纪下半叶和19世纪上半叶开始广泛应用蒸汽机。由于清政府对制造业的垄断,蒸汽机引入中国严重滞后。在欧美国家大规模实现工业化的19世纪60到80年代,中国只有江南制造局将蒸汽机用于制造枪炮。

中国的民用纺织工业直到19世纪80年代才开始引入蒸汽机。1882年,李鸿章获得“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的专营权。但是李鸿章主导下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磕磕绊绊,自1876年动议,到1890年才投产,1893年正欲扩建之时,又毁于一场大火。直到1895年李鸿章政途受挫之后,机器纺织才逐渐推广起来。

作为对比,我们看一下日本的情况。1867年出生的丰田佐吉,在1885年日本颁布的新专利法的刺激下,决定在纺织机械上搞点发明创造,并于1891年以一种能够提高布匹质量和生产能力的手动织机获得了他的第一个专利。1894年和1897年丰田佐吉又分别推出了自动回线织布机和动力织布机。此后,丰田佐吉的纺织事业一路发展,缔造出来了一个丰田纺织帝国,并以其1929年向占据世界纺织机械霸主地位70年之久的英国普拉特兄弟公司的丰田自动织机专利授权所得10万英镑,奠下了丰田汽车帝国的第一块基石。

资本主义始于家庭,企业依据家族的原则创建并发展,商人以家庭、宗族和同乡关系为纽带组成业务网络,这在古今中外都没有本质差异。但是,凭借宗族或家族的纽带,中国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共同支配财产,这点中外大不同。原因在于中国一直没有发展出成熟的个人权利概念。

在一个事实上不存在公司法的社会中,为了强化合作,将血缘关系和商业运作机制结合起来是至关重要的。从中国历史上看,宗族或家族是最有效的商业组织方式。以祖先的名义,宗族或家族共同支配财产带来了许多对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的方法,如各房之间有清晰的股份划分,发展出一种极其类似于股份制的经营结构。宗族还拥有一个管理结构,可以成功地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宗族财产可以各房轮值管理或者由才能比较卓越的一房进行统一管理等,以至科大卫把中国传统的宗族看作是公司。中国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与这个结构有关,其最为现代的表现就是所谓“分股经营”。名义上大家走到一起,组建成了一家公司,可是实际运作上,还是各位股东各管一块、各自为政。

先天不足的资本市场

中国的商业制度带来了16世纪到18世纪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但同样的机制却不足以带动19世纪蒸汽机时代的规模经营。西方能够成功应对这场变革,是因为自16世纪开始,逐渐奠定起来了现代的银行、公司和商法基础。这些机制催生了有效的金融市场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使得贸易和工业的大规模融资成为可能。

西方金融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是国债、铁路股票和工业公司股票。与笃信上帝的西方人不同,中国人自古就并不排斥放贷生息,但却没有发展出一个有效的现代资本市场,这看起来似乎有些奇怪。但是只要简单地回顾一下历史,甚至只要看看今日还充斥中国电视屏幕上的君君臣臣的宫廷剧,就可以找到答案。

中国之所以和欧洲出现了一个大分流,就在于政府对高级金融活动的遏制。在国家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严格意义上的“国债”也就无从诞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事实上可以随意取得民间财产。明朝的盐引交易,本来很有希望发展成国债交易性质的第一阶段资本市场,但被具有无上权威的皇帝直接掐死了。从现代的观点看,盐引等于是政府发行的一种“债”,只是获得这种国债的方式不是直接以货币购买,而是通过粮食交易。盐引进入市场交易,等于是形成了一个国债市场。废除盐引和相应的盐引交易,代之以政府直接授权给大盐商,同时向大盐商索取“报效”,等于是终止了通过市场办法解决政府的“融资问题”。

西方资本市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铁路融资。铁路从资本集聚上,跨越了普通工商业者资本的自我积累或是数量有限的亲朋好友集资,直接进入到了需要利用资本市场,从千千万万人手中融集资本的“公众股份公司”阶段;另一方面,铁路建设和运营所必须的统筹协调和专业人员管理,开启了现代型大企业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模式。

中国的铁路发展直接受到了皇室的阻挡,铺好的铁路不让蒸汽机车牵引,而是用马拉,因为怕惊动了帝王的神灵。这跟英国当年严重阻碍了其汽车工业发展的红旗法案,很有一拼。率先发生工业革命的英国,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发展汽车工业上落伍了。英国的贵族老爷们害怕汽车轰鸣上路,惊动了他们座驾的马匹,使议会通过了一个红旗法案,规定汽车上路要在其前方由人举着红旗警示和引路。而日本的第一条铁路,东京到横滨,1872年10月14日正式开通。年轻的明治天皇穿着传统宫廷服装参加庆典,并亲自乘坐首班火车从东京到横滨往返一圈。

当清政府着手进行铁路建设的时候,虽然允许各省通过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却无法形成使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机制。1911年清朝政府把民办铁路收归国有,掐死了通过铁路股票而发展出的公众广泛参与的资本市场,也阻断了中国人通过铁路公司发展引入现代型大企业管理的道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还是通过政府机构推进了铁路建设,而没有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解决铁路建设的资金问题。以铁路债券和股票交易为主的资本市场发展第二阶段,也就错过去了。

相比国债和铁路,工业对大规模融资的需求要小得多,工业融资可以通过化整为零和由小变大、自我积累而至少是部分地得到解决。西方国家是在通过国债和铁路融资而发展出来了一套资本市场体系之后,又用这套体系去解决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联合问题,进而直接创生了现代工业股票市场。换句话说,资本市场不是伴随工业企业由小变大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在现代工业发展起来之前就已经通过国债和铁路融资而形成了。中国在错过了国债和铁路融资阶段之后,试图直接以工业股票为主发展起来资本市场,其直接的一个结果就是这些工业企业的发展规模、经营模式,特别是其运作上的透明度,远远达不到资本市场有效发挥作用所需要的那种程度和高度。

从董事会到内部管理:“还是老办法好使”

中国在错过了通过国债和铁路融资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也错过了通过技术革命和铁路公司发展导入现代公司治理并促发现代企业管理革命的机会。

从传统的家族商号向现代的家族控股公司转变,企业的治理和内部管理结构也要发生改变,才能引到更多的投资者,这需要有合法真实的产权、公开透明的会计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但在中国的传统家族和宗族商业思维及家长制习惯下,搞公司,股份制可以有,但董事会无关紧要,强有力的家长才是最重要的。

从宗族制度到传统合伙经营,中国商业实践中都不乏“股份制”的要素。四川自贡的盐井合伙人所持有的契约代表着他们所持有的资本以及可分得的利润,并且是可以转让的,只是还没有一个可供这种契约公开转让的市场。清末民初的一些公司已经引入了股份制,但是股东却很难对公司施加实际的影响。资本市场没有改变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方式,大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都掌握在一些强有力的个人手里。今日中国稍具规模的企业都要普遍注册为公司。但是注册归注册,实际运作上可以完全不把公司法所要求的那一套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当回事。

现代化工厂并非由手工作坊演变而来,是19世纪上半期工业革命的产物。它所包含的除了雇佣劳动制度,还有用于生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和以此为基础的内部统一调度和管理制度。西方现代大企业的发展源于铁路,铁路内在地要求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不能分段承包经营。中国也是从1933年的国有铁路公司最先开始采用集中化财务管理制度的。

组织内部层层分包,是中国的历史传统,官府如此,民间如此,商业经营也不例外。本来大型新机器设备的使用,不仅可以使工人们集中在一起生产,建立统一的生产管理和财务控制体系,但中国企业却还是按照传统习惯,以老办法行事。清代的造币厂,工人们不是直接受雇于工厂,而是受雇于炉头。洋务运动中,那些看上去规模庞大的中国官营工厂,也并没有成为内部统一管理的现代企业,而是被分包给熟悉技术的工头。承包制,在中国1980年代重新走向市场经济时,又一次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一方面由于中国封建政府的专制特性和不作为,致使中国自身没有及时顺应大型工商企业需要而发展出一种自己的现代公司制度;另一方面,一直在民间契约自治框架下以合伙形式发展的中国工商业者,没有积极性去学习和适用晚清与民国政府从国外搬来的现代公司制度。法律上的现代公司制度,和实际运作中的工商企业行为之间两张皮现象,实际至今依然存在。发展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治理、促进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和产业革命,至今仍是中国面临的一项关键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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