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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土测绘合并往事

作者:jkyxc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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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初,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将省国土管理局与省测绘局合并,组建省国土测绘管理局。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国土测绘合并。4月,湖南省委正式将名称定为省国土测绘管理局。

当时,在全国测绘与国土合并的还有广东、贵州。广东省以省测绘局为基础组建省国土厅,贵州省测绘局合并到省国土厅。唯独湖南省成立国土测绘局,国土与测绘同时出现在新机构牌子中。

优势互补

1994年5月,中共湖南省委批准成立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党组。鉴于合并之初,有一个“磨合”期,党组决定实行“一块牌子,统一领导,分头运转,两年到位”的指导方针。

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领导班子如何组合,其中的关键就是两局的“一把手”如何安排。我当时作为省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明确地向省委领导表态,只要有利于合并,能够促进合并,个人的职务安排不必过多考虑。因为测绘是国家各项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与作为国家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部门比较,当然不可等同。测绘与国土合并,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对测绘而言,如鱼得水;对国土而言,如虎添翼。

因此,为了事业,应顾全大局,把局限性比较大的单项测绘事业推向与国土联合发展新高度。

其次,这一方针的重要部分是“分头运转”。一是“各用各的钱”;二是“各干各的事”;三是分“南北两院”,原测绘局党组成员在南院上班,原国土局党组成员在北院上班;四是两个局公章,区别使用。处室公章分别加“国土”、“测绘”二字。但这样的公章不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不久就被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制止。

199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简称“三定方案”),明确省国土测绘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国土、测绘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

1996年7月,“三定方案”印发一年后,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党组做出实施“三定方案”决定,实行“南(测绘)北(国土)两院,一块牌子,统一领导,分头运转,相互联系”的方针。党组发出正式文件,指出“南北两院相距较远,在目前情况下,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也难以解决集中办公和住宿问题”,只能分头运转,分头配备机关处室干部。合并初期确定的“两年到位”的目标,三年后变为“相互联系”。党组在讨论中,也有同志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既然是一个党组,怎么能叫“相互联系呢”?应该说,主要领导的思维定式,还是不分不合好。因此,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99年7月。

柳暗花明

1999年7月,中共湖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简称“三讲”)教育活动,对省直机关进行教育部署。省委作出决定,调整省国土测绘管理局领导班子。

新班子在局机关开展了广泛深入的“三讲”教育活动。局党组成员集中办公,不再分“南北两院”;调整党组成员分工,不再“各干各的事”;国土测绘工作统一管理,不再“分头运转”。

2000年3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与省地质矿产厅合并,组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该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仅国土、测绘完全融合在新的机构中,而且地质矿产也成为新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周礼·夏官职方氏》云:“职方氏(周代官名)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早在三千多年前,人们就知道“掌图”与“掌地”的关系。民国26年(1937),湖南省成立地政局,有员工500多人,其中,大部分为测量人员,有土地测量队、地籍测量队、制图处等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测绘管理处由省地质局管理。可见,土地、地质、测绘,本来就是一家亲。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后,保留省测绘局牌子,以便对应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改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后,湖南也相应成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并配备专职副局长(厅党组成员),加强对全省测绘工作领导。在省厅内,设基础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行使测绘行政职能。加强基础测绘经费投入,在“九五”、“十五”期间安排基础测绘专项经费3000万元基础上,从2004年起,每年的专项经费超过1000万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湖南测绘在新机构的支撑下,测绘新技术应用发生革命性变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测绘单位,完成了“模拟摄影测量”与“解析摄影测量”发展历程,进入“数字摄影测量”新阶段,实现了全球化定位、自动化采集、数字化作业、一体化成图的测量作业方式,全省测绘事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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